亚马逊等电商平台政策更新了吗?欧盟市场有何变化呢?
欧盟法规变更与卖家注意事项
转眼间,7 月 1 日这个欧盟新规正式施行的日子已经到来。对于欧洲卖家来说,了解近期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政策变更并及早准备至关重要,以免因不合规导致店铺遭受损失。
欧盟商品安全法规自查清单
新欧盟市场监管(商品安全)法规将于 7 月 16 日上线,倒计时已然开始。合规问题是卖家绝不能忽视的关键要点,稍有不慎,商品就可能被禁售,甚至面临关店风险。2021 年 7 月 16 日起,新的欧盟商品安全法规(称为《市场监管法规 (EU) 2019/1020》)将生效,带有 CE 标志的商品(除医疗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需要有位于欧盟境内的人员作为商品合规性联系人(即“负责人”),且卖家需在商品或其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中显示负责人的联系信息。2021 年 6 月 11 日之前必须上传欧盟负责人信息,以避免 FBA 入库货件无法进入欧盟;2021 年 7 月 16 日之后,在欧盟销售带有 CE 标志的商品但没有欧盟负责人属于违法行为。当在卖家平台首页看到提示通知时,请点击“提交欧盟负责人”按键上传欧盟负责人信息,否则亚马逊物流货件无法进入欧盟。同时,卖家还需将欧代信息附带在包裹上,欧代信息的样式包含了欧盟责任人名称/公司以及地址。由于贴纸在运输过程中可能掉落,最好选择印刷。
欧盟电子商务增值税法规变更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欧盟将正式开始实行欧盟电子商务增值税法规,亚马逊将对通过任何亚马逊商城订购的向欧盟个人买家(B2C)配送的商品的销售代扣代缴增值税。卖家需关注新税法细节,可查看“Amy 聊跨境:独立站卖家特别注意!【欧盟新税法最新全面解析】”。同时要注意,卖家在欧盟的 B2B 销售(来自企业买家的订单)不在代扣代缴的讨论范围内,仍需负责自行申报缴纳此类销售的应缴增值税,且亚马逊不负责代扣代缴的 B2B 订单,卖家仍需遵守亚马逊发票政策,如果发票缺陷率(IDR)>5%,可能导致账户被停用。
德国税务新规
《德国增值税法》新修订案于 7 月 1 日上线,7 月 1 日后,需上传德国欧盟税号,德国税务副本将被取消!《德国增值税法》新修订案要求,2021 年 7 月 1 日起,卖家须上传有效德国欧盟增值税税号(即 DE 开头欧盟税号)至亚马逊平台,否则将限制卖家在亚马逊德国站点销售权限,且不再需要上传德国税务副本至亚马逊平台。但 2021 年 7 月 1 日前,卖家仍需上传德国税务副本至亚马逊平台,以避免亚马逊德国站点销售权限受限。
新税法相关 Q&A
Q:7 月 1 日之后,我还需要支付进口增值税嘛?
A:1 被代扣代缴的自配送订单(货件价值≤€150)不需要,建议使用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交付)。 重要提示:为了让欧盟海关正确识别这笔自配送订单(货件价值≤€150)已经被亚马逊代扣代缴,海关申报单中必须有 IOSS 编号。如果货件价值不准确,或者未提供 IOSS 编号,则可能会导致买家被要求支付额外的欧盟税费和关税以签收商品。 2 未被代扣代缴的自配送订单(货件价值>€150):使用 DDP(完税交付)/DDU(未完税交付),详情请咨询自己的物流承运商。
Q:销售到法国自配送的订单,货件价值>€150 被限制销售,是针对单件商品,还是整笔订单?
A:整笔订单。
Q:如果法国的买家,用了折扣码,折扣前的货件价值>€150,但是折扣后的货件价值≤€150,这笔订单可以下成功嘛?
A:看情况。若这位法国买家,先输入了法国的收货地址(未输入折扣码),此时订单货件价值大于€150,则无法下单成功;若这位法国买家先输入折扣码,折扣后的订单货件价值≤€150,之后再输入法国收货地址,则可以下单成功。
Q:我的订单是 6 月份生成的,但是货件将于 7 月 1 号或者之后到达欧盟海关,我怎么提供 IOSS 相关信息呢?
A:IOSS 编号只会在 7 月 1 日起出现在“订单详情”页面中。对于 7 月 1 日之前的订单,还未被亚马逊代扣代缴。如果这些货件在 7 月 1 日之后到达欧盟,将被收取相应的进口增值税。 >€22 的货件:按照现行的交付方式:DDP(完税交付)/DDU(未完税交付),详情请咨询物流承运商; ≤€22 的货件:在未使用 DDP(完税交付)运输服务的情况下,可能会向欧盟买家收取相应的进口增值税(DDU-未完税交付)。
Q:我使用的 ERP 系统,7 月 1 日之后怎么去获得 IOSS 相关信息呢?
A:IOSS 编号字段将作为 ListOrderItems MWS API 的一部分自动显示;您也可以通过订单报告 API 查阅(如果设置了列首选项):_GET_ORDER_REPORT_DATA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