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收美国消费税?迟缴罚金会降低?
关于 GST 相关法律及利息征收问题的探讨
在传统的间接税法体系中,如服务税、增值税(VAT)等,在对进项税额抵扣(ITC)进行调整后,若到期仍未支付款项,则需支付利息。
然而在 GST 法律框架下,“电子现金帐”“电子信贷帐”等概念出现,上述情况不再适用,而是通过 GSTR-3B 申报表,以现金和信贷帐金额来抵销负债。
CGST 法案第 50 节规定延迟缴纳税款时要支付利息,但并未明确即便使用累计 ITC 抵消的税负部分也要支付利息。2019 年 2 月,首席专员(海德拉巴)发布第 01/2019 号长期令,明确了要对总负债支付利息,包括使用累计 ITC 调整后的负债部分。
争议与裁决
在对这一问题的诸多争议中,近期马德拉斯高等法院在 Refex Industries Ltd.一案中做出裁定,认为对延迟支付 GST 征收的利息纯粹是补偿性的,应按现金支付净额收取利息,而非按负债总额收取。
在该案中,纳税人提交了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延迟的消费税申报。税务部门向银行发出催款通知,要求从纳税人银行账户追缴欠款利息。纳税人向马德拉斯高等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反对强制收回利息,辩称若有足够的 ITC,可仅对到期日后支付的现金部分要求利息。
法院在考虑 GST 法例条文/规则后认为:首先,对延迟支付的 GST 征收利息是自动的,是为补偿超出 GST 法律规定时间范围支付税款汇出的收入;其次,“延迟”意味着国家被剥夺了代表税收部分的资金,直到在提交纳税申报表同时缴纳税款,而提供 ITC 与之相悖,因为这意味着国家在此范围内更富有,所以第 50 条的具体意图适用于被剥夺的状态,而非适用于国家拥有足够资金归于纳税人的情况;再者,第 50 条的正确应用是对迟交的现金支付征收利息,而非对纳税人在税务部门一直拥有的 ITC 征收;还有,根据 CGST 法案第 50(1)节插入的但书(虽尚未通知)规定只对现金部分支付利息,这是为纠正此前存在的异常情况;最后,法院偏离了特兰加纳高等法院早先在 Megha Engineering and Infrastructures Ltd.一案中的不利裁决,理由是该但书在命令通过时仅处于新闻发布阶段,且特兰加纳高等法院也受理了针对上述不利裁决的复审请求。
意义与影响
这一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院处理了征收性质和 CGST 法案中插入的关于征收利息的但书这两个关键方面。法院确立了正确的法律,支持仅对现金支付的净税款部分征收利息。同时,关于在 CGST 法案中插入的但书,由于还有部分州未将其纳入各自的《消费税法案》,所以该但书尚未生效。这一裁决为相关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