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贸企业保税货物内销规定及流程
加工贸易企业在稳住外需的同时,通过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方式兼顾国内市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空间进一步的拓展。本篇梳理了加工贸易货物相关政策及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情况适用“内销”
加工贸易企业因故不再加工复出口,而需要将全部或者部分保税料件、制成品、半成品等在境内销售,或者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的,可适用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转内销。
二、内销的规定
不同种类的加工贸易货物内销,计征方法和具体要求也有所不同,以下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企业保税货物内销规定要点。
(一)进口保税料件、制成品或残次品内销
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制成品或残次品内销的,在办理内销征税手续时:
1.按照原进口料件的品名申报,即制成品、残次品都按照单耗折算成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
2.都要计征缓税利息(政策内有暂免征收规定的除外)。
3.是否需要提交许可证件,按以下规定办理:
(1)内销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2)内销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上或者总值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企业还须按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
(二)边角料、副产品或受灾保税货物内销
1.边角料在内销时需要按照报验状态申报,无须提交许可证件及上缴缓税利息。
2.副产品在内销时需要按照报验状态申报,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许可证件及上缴缓税利息。
3.受灾保税货物在内销时,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要按照原进口料件品名申报,无须提交许可证件但须按照相关规定上缴缓税利息。
三、加贸企业保税货物内销流程
1.《登记手册》;
2.进口货物报关单(手写单);
3.申请企业的书面报告;
4.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
5.按规定需交验的各种许可证件;
企业向海关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申请--海关审核并制作关封交企业—企业到通关现场办理征税手续。

热门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