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的后续管理(进口产品管理最新规定)
本文目录
水果出口资质办理
水果出口资质办理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将水果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并获得相应的出口资质和证书。
一、了解出口要求
在办理水果出口资质前,企业或个人首先需要了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要求和标准。这包括了解进口国的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质量认证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出口水果符合相关标准。
二、准备相关资料
根据进口国的要求,企业或个人需要准备相应的出口资质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报告、卫生证书、质量认证证书等。这些材料是证明企业合法经营和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提交申请并审核
准备好资料后,企业或个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出口资质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或个人是否符合出口资质的要求。审核过程可能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环节,以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获得出口资质
经过审核合格后,企业或个人将获得相应的出口资质证书和批文。这些证书是水果出口的必备凭证,需要在出口过程中出示给海关、检疫等相关部门。
五、后续管理与维护
获得出口资质后,企业或个人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后续的管理和维护。这包括定期更新证书、保持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稳定、及时了解进口国的贸易政策变化等。
综上所述:
水果出口资质办理是企业或个人将水果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通过了解出口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提交申请并审核、获得出口资质以及后续管理与维护等步骤,企业或个人可以确保水果出口符合国际标准和贸易要求,顺利进入目标市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五条规定: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进口的东西必须要有中文说明吗
进口的东西必须要有中文说明。
进口产品审核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进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口货物的情况,并随付有关货运和商业单证,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报关单、进口批文、减免税证明及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等单证。
2、查验,海关在接受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海关查验进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3、征税,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
4、放行,海关在接受进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款,对进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5、结关,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口产品审核需要的资料一般包括有:
1、进口合同,进口合同是进口商品的购买合同,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品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
2、发票和装箱单,进口商品的发票和装箱单应当详细列明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3、商品检验报告,商品检验报告是指进口商品的检验报告,应当由生产国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包括商品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验结果。
4、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明是指证明商品产地的证明文件,应当由生产国的商检机构出具,或由生产国的驻外使领馆或商会出证。证明中应当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5、商品标准,进口商品应当符合中国国家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因此需要提供商品的标准和法规文件。
6、进口许可证,某些进口商品需要获得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如化工产品、医疗器械、食品等。
综上所述,进口产品审核需要提供的资料会因商品类别、产地、数量、价格等因素而异,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同时,进口商品的审核还需要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进出境商品,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分成哪几类监管方式
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以下简称监管方式),即现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由于海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H2000通关管理系统的监管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
一、一般贸易
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简称:一般贸易。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3.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4.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采购产品出口。
5.供应外国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
6.保税仓库进口供应给中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物料等保税货物。
7.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
8.来料养殖、来料种植的进出口货物。
三、一般贸易方式主要有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四个环节,海关对其的监管也是由此四个环节展开。
(一)进出口申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进口货物为进境之日起十四天内,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前),进出境货物的口岸或关境,采用电子资料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海关以申报资料(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对照报关进行审核。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资料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
(二)配合查验
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海关编码、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通过实际核查,检查报关单位是否伪报、瞒报、申报不实,同时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
查验的实施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执行,也有特殊的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执行的。海关查验的方法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查验的操作分为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查验,查验结束后,海关查验人员填写《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现场人员签名确认,查验过程如因查验人员的责任发生损坏,属海关赔偿范围的,海关依法赔偿。
(三)缴纳税费
货物经过申报、查验环节后,海关核对电脑计算的税费,开具税款缴款书和收费票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银行办理税费交付手续或通过网路进行电子支付。
(四)放行(提取或装运货物)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申报资料及相关单证,并且货物通过上述申报、查验、征税环节后,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环节。
在实行“无纸通关”申报方式的海关,海关做出现场旅行的决定后,通过电脑将资讯发送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和海关监管货物保管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列印海关放行通知书,提取或装运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九条进出境集装箱的监管办法、打捞进出境货物和沉船的监管办法、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办法,以及本法未具体列明的其他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或者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热门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