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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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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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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签订日期1984年4月30日 生效日期1986年1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一、本协定适用于下列税种: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1.个人所得税;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 
  3.外国企业所得税; 
  4.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二)在美利坚合众国:   

根据国内收入法征收的联邦所得税。 
  (以下简称“美国税收”) 


二、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增加或者代替第一款所列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有关税法所作的实质变动,在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第三条


一、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语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有效行使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和有效行使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领海以外的区域,包括海底和底土; 

(二)“美利坚合众国”一语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有效行使有关美国税收法律的所有美利坚合众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美利坚合众国有管辖权和有效行使有关美国税收法律的所有领海以外的区域,包括海底和底土; 

(三)“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美利坚合众国; 

(四)“税收”一语,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国税收或者美国税收; 

(五)“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合伙企业和其它团体; 

(六)“公司”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 

(七)“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 

(八)“国民”一语是指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所有个人和按照该缔约国现行法律取得其地位的所有法人、合伙企业和团体; 

(九)“主管当局”一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是指财政部或其授权的代表;在美利坚合众国方面是指财政部长或其授权的代表。 


二、缔约国一方在实施本协定时,对于未经本协定明确定义的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具有该缔约国关于适用本协定税种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 


第四条 


一、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注册所在地,或者其它类似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二、由于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该人为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的居民。 


三、由于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公司,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该公司为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的居民。如经协商不能确定时,该公司不应作为任何一方的居民按照本协定享受优惠。

 

四、由于第一款的规定,美利坚合众国的居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第三国的税收协定,同时为第三国居民时,该公司不应作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居民按照本协定享受优惠。 


第五条


一、本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二、“常设机构”一语特别包括: 


(一)管理场所; 

(二)分支机构; 

(三)办事处; 

(四)工厂; 

(五)作业场所; 

(六)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它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常设机构”一语还包括: 


(一)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仅以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为限; 

(二)为勘探或开采自然资源所使用的装置、钻井机或船只,仅以使用期三个月以上的为限; 

(三)企业通过雇员或者其他人员,在该国内为同一个项目或有关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 


四、虽有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常设机构”一语应认为不包括: 


(一)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 

(二)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 

(三)专为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 

(四)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或者搜集情报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五)专为本企业进行任何其它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六)专为本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活动的结合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如果由于这种结合使该固定营业场所全部活动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

 

五、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当一个人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代表该企业签订合同,除适用于第六款的独立代理人以外,这个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应认为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除非这个人通过固定营业场所进行的活动仅限于第四款的规定,按照该款规定,不应认为该固定营业场所是常设机构。

 

六、缔约国一方企业仅通过按常规经营本身业务的经纪人、一般佣金代理人或者任何其它独立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不应认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但如果这个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该企业,该代理人和该企业之间的交易表明不是根据正常条件进行的,不应认为是本款所指的独立代理人。 


七、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控制或被控制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公司(不论是否通过常设机构),此项事实不能据以使任何一方公司构成另一方公司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不动产”一语应具有财产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该用语在任何情况下应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一般法律规定的适用于地产的权利,不动产的用益权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矿藏、水源和其它自然资源取得的不固定或固定收入的权利。船舶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 


三、第一款的规定适用于从直接使用、出租或者任何其它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四、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也适用于企业的不动产所得和用于进行独立个人劳务的不动产所得。 


第七条 


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二、从属于第三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如果该常设机构是一个独立和分设的企业,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相似活动,并完全独立地同其所隶属的企业进行交易,该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各方可能得到的利润应属于该常设机构。 


三、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应允许扣除其进行营业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和一般管理费用,不论其发生于常设机构所在国或者其它任何地方。但是,常设机构支付给企业总机构或该企业其它办事处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其它类似款项,以及因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都不作任何扣除(属于偿还代垫实际发生的费用除外)。同样,在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也不考虑该常设机构从企业总机构或该企业其它办事处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其它类似款项,以及贷款给该企业总机构或该企业其它办事处所收取的利息(属于偿还代垫实际发生的费用除外)。 


四、如果缔约国一方的税法规定,对于某具体行业,在核定利润基础上确定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则第二款并不妨碍该缔约国执行其法律的规定。但是所得到的结果,应与本条所规定的原则一致。 


五、不应仅由于常设机构为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将利润归属于该常设机构。 


六、在第一款至第五款中,除有适当的和充分的理由需要变动外,每年应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 


七、利润中如果包括本协定其它各条单独规定的所得项目时,本条规定不应影响其它各条的规定。 


第八条


一、(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或者 

(二)同一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因此,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取得,但由于这些情况而没有取得的利润,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并据以征税。 


二、缔约国一方将缔约国另一方已征税的企业利润,而这部分利润本应由该缔约国一方企业取得的,包括在该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内,并且加以征税时,如果这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该缔约国另一方应对这部分利润所征收的税额加以调整。在确定上述调整时,应适当考虑本协定的其它规定,如有必要,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协商。 


第九条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该股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该股息总额的百分之十。 


本款规定,不应影响对该公司支付股息前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 


三、本条“股息”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税法,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它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四、如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该股息的股份或其它公司权利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任何税收。但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或其它公司权利与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除外。对于该公司的未分配的利润,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或所得,该缔约国另一方也不得征税。 


第十条 


一、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该利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虽有第二款的规定,发生在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政府、行政区、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者完全为其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或者为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取得的利息,其债权是由该缔约国另一方政府、行政区、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者完全为其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间接提供资金的,应在该缔约国一方免税。 


四、本条“利息”一语是指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不论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特别是从公债、债券或者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包括其溢价和奖金。 


五、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该利息的债权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三条的规定。 


六、如果支付利息的人为缔约国一方政府、行政区、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应认为该利息发生在该缔约国。然而,当支付利息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支付该利息的债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并由其负担这种利息,上述利息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 


七、由于支付利息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者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就有关债权支付的利息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在这种情况下,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应适当考虑本协定的其它规定。 


第十一条 


一、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该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本条“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设计、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四、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该特许权使用费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一)如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是缔约国一方政府、行政区、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应认为该特许权使用费发生在该缔约国。然而,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并由其负担特许权使用费,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 

(二)如果根据第(一)项,特许权使用费不发生于缔约国双方的任何一方,但该特许权使用费与在缔约国双方的一方使用或有权使用该权利或财产有关,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应认为发生于该缔约国。 


六、由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就有关使用、权利或情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在这种情况下,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应适当考虑本协定的其它规定。 


第十二条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六条所述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或者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固定基地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包括转让该常设机构(单独或者随同整个企业)或者该固定基地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三、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或者转让属于经营上述船舶、飞机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四、转让一个公司股本的股票取得的收益,该公司的财产又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可以在该缔约国征税。 


五、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其它股票取得的收益,该项股票又相当于参与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的股权的百分之二十五,可以在该缔约国征税。 


六、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一款至第五款所述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取得的收益,发生于缔约国另一方的,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第十三条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的个人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它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除非该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上述活动的目的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有关历年中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一百八十三天。如果该居民拥有上述固定基地或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连续或累计停留上述日期,其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仅限归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上述连续或累计期间取得的所得。 


二、“专业性劳务”一语特别包括独立的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的独立活动。 


第十四条


一、除适用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的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受雇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虽有第一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一)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 

(二)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雇主支付; 

(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第十五条 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它类似款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第十六条


一、虽有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电影、广播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者作为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然而,如果该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表演家或运动员,按照缔约国双方政府同意的文化交流的特别计划从事这些活动,该项所得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应予免税。 


二、虽有第七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缔约国征税。 


然而,如果这些活动是按照缔约国双方政府同意的文化交流的特别计划从事,该项所得在该缔约国应予免税。

 

第十七条 


一、除适用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因以前的雇佣关系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它类似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二、虽有第一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政府、行政区或地方当局根据其社会保险制度或公共福利计划支付的退休金和其它款项,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第十八条 


一、(一)缔约国一方政府、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退休金以外的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二)但是,如果该项服务是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而且提供服务的个人是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并且该居民: 


1.是该缔约国国民;或者 

2.不是为了提供该项服务的目的,而成为该缔约国的居民,该项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一)缔约国一方政府、行政区、地方当局支付的或者从其建立的基金中对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的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二)但是,如果提供服务的个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并且是其国民的,该项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三、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应适用于为缔约国一方政府、行政区或地方当局进行营业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和退休金。

 

第十九条 任何个人是、或者在直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主要由于在该缔约国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其它公认的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研究的目的暂时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其停留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的,该缔约国一方应对其由于教学、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免予征税。

 

第二十条 学生、企业学徒或实习生是、或者在直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仅由于接受教育、培训或者获取特别的技术经验的目的,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对于下列款项,该缔约国应免予征税: 


(一)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学习、研究或培训的目的,从国外收到的款项; 

(二)政府、科学、教育或其它免税组织给予的赠款或奖金; 

(三)在该缔约国从事个人劳务的所得,在任何纳税年度数额不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的中国人民币。 

根据本条提供的优惠,仅延伸到为完成接受教育或培训所必要的合理时期。

 

第二十一条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各项所得,不论在什么地方发生,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动产所得以外的其它所得,如果所得的收款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所得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不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各项所得,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而发生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第二十二条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一)中国居民从美国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对该项所得缴纳的美国所得税,应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额。 

(二)从美国取得的所得是美国居民公司支付给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同时该中国居民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不少于百分之十的,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该股息公司对于从中支付股息的利润向美国缴纳的所得税。

 

二、在美利坚合众国,按照美国法律规定,美国应允许其居民或公民在对所得征收的美国税收中抵免: 


(一)该居民或公民或代表该居民或公民向中国缴纳的所得税; 

(二)在美国公司拥有中国居民公司的选举权不少于百分之十,并且该美国公司从该公司取得股息的情况下,分配公司或代表该分配公司对于从中支付股息的利润向中国缴纳的所得税。 

本协定第二条的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中所述的税种应认为是本款所述的所得税。 


三、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按照本协定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的所得,应认为发生于该缔约国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一、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应与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虽有第一条的规定,本款规定也适用于不是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 


二、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税收负担,不应高于该缔约国另一方对其本国进行同样活动的企业。本规定不应被理解为缔约国一方由于民事地位、家庭负担给予本国居民税收上的个人扣除、优惠和减税也必须给予缔约国另一方居民。 


三、除适用第八条、第十条第七款或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外,缔约国一方居民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款项,在确定该缔约国一方居民应纳税利润时,应与在同样情况下支付给该缔约国一方居民同样予以扣除。 


四、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居民拥有或控制,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应与该缔约国一方其它同类企业的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 


第二十四条 


一、当一个人认为,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的措施,导致或将导致对其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时,可以不考虑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补救办法,将案情提交本人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或者如果其案情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可以提交本人为其国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该项案情必须在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二、上述主管当局如果认为所提意见合理,又不能单方面圆满解决时,应设法同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以避免不符合本协定的征税。达成的协议应予执行,而不受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时间限制。 


三、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议设法解决在解释或实施本协定时发生的困难或疑义,也可以对本协定未作规定的消除双重征税问题进行协商。

 

四、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为达成第二款和第三款的协议,可以相互直接联系。为有助于达成协议,双方主管当局可以进行会谈,口头交换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一、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交换为实施本协定的规定所必需的情报,或缔约国双方关于本协定所涉及的税种的国内法律所必需的情报(以根据这些法律征税与本协定不相抵触为限),特别是防止税收欺诈、偷漏税的情报。情报交换不受第一条的限制。缔约国一方收到的情报应作密件处理,仅应告知与本协定所含税种有关的查定、征收、管理、执行或起诉、裁决上诉的有关人员或当局(包括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上述人员或当局应仅为上述目的使用该情报,但可以在公开法庭的诉讼程序或法庭判决中透露有关情报。 


二、第一款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理解为缔约国一方有以下义务: 


(一)采取与该缔约国或缔约国另一方法律或行政惯例相违背的行政措施; 

(二)提供按照该缔约国或缔约国另一方法律或正常行政渠道不能得到的情报; 

(三)提供泄漏任何贸易、经营、工业、商业、专业秘密、贸易过程的情报或者泄漏会违反公共政策的情报。 


第二十六条 本协定应不影响按国际法一般规则或特别协定规定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的财政特权。 


第二十七条 缔约国双方应在完成各自使本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后,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对方。本协定自最后一方的通知发出之日后第三十天生效,并对次年一月一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有效。 


第二十八条 本协定应长期有效。但缔约国任何一方可以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五年后任何历年六月三十日或以前,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定。在这种情况下,本协定对终止通知发出后次年一月一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停止有效。 


本协定于一九八四年四月三十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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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Z123获悉,近日,据外媒报道,沃尔玛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开设了第四个高科技配送中心,旨在加快订单交付速度。据了解,该设施位于宾夕法尼亚州格林卡斯尔,面积达150万平方英尺(约13.9万平方米),将雇用员工1000多名。该高科技设施将采用自动化、高密度存储和检索系统,以简化操作流程。同时,新中心还将提供双倍的存储容量和订单处理量,扩大次日或两日达的范围。沃尔玛履行服务(WFS)是沃尔玛提供的收费
年近30未婚未育,目前的职业状态一直止步不前,业绩还有继续下滑的风险。请问如何在没有资源的情况下提升自己?
注意:公众号发布内容来自卖家朋友们的创作,知无不言无法确保卖家朋友们所发布的经验方法和观点的有效性、最新性、正确性、完整性,仅供卖家朋友们互动交流讨论学习,请大家自行甄别。匿名用户 我的C位以下是个人的一些资料,恳求各位大佬给点建议,指点迷津,也希望帮忙看看像我这样的人出去好不好找工作?出去找工作的薪资大概在什么水平呢?在此先感谢各位大佬!男,29岁,未婚未育,专科学历(有一个在读专科期间一起考的
深耕本地化战略,快手加速全球布局
品牌方舟获悉,在短视频应用迅猛发展的时代,中国快手已经成为了行业的佼佼者,特别是在沙特阿拉伯(KSA)和中东及北非(MENA)地区。 此前,快手的首席财务官曾表示,他们计划在沙特阿拉伯的利雅得设立办事处,并已将目光投向了中东、北非、巴西以及东南亚等市场。 可以说,快手国际版凭借其创新的功能,吸引了大量用户,并树立了新的用户参与度、安全性和本地化标准。这在KSA和MENA地区的用户数据中得以体现:平
Tiktok玩家第158篇:未来大概率要加入FBT才能拿到运费补贴?分享FBT仓库申请要求和运费明细
多个消息渠道表示后面大概率只有FBT仓库发货才能拿到100%运费补贴,所以加入FBT是唯一选择。只是申请FBT仓库的要求是什么呢?下面是FBT仓库申请的要求:产品最大尺寸不超过20x20x20 inch,重量不超过50磅(自有集装箱的自卸船SIOC项目除外)食品、饮料、保健品、有害/危险品和超大型物品需要事先批准产品保质期必须为12个月及以上有温度控制的物品和含有锂电池的产品是不允许的(纽扣电池貌
营收增长26%!名创优品2024年Q1财报亮眼
品牌方舟获悉,面对国内消费市场的低迷,名创优品作出了战略调整,将扩张的重点从国内市场转向了国外市场。 2024年3月31日,名创优品在全球的门店数量达到了6630家,仅在今年3月季度就净增了217家门店。 与此同时,名创优品在2024年3月季度的营收也取得了显著增长,达到了37.2亿元人民币(约合5.157亿美元),较去年同期的同一时期增长了26%。这一增长主要得益于平均门店数量的增加和同店销售额
亚马逊独家销售烟雾警报器被召回!因品控不佳导致功能失灵
AMZ123获悉,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宣布召回CHZHVAN在亚马逊独家销售的烟雾报警器,因其无法正常激活并发出警报。据了解,此次召回的产品为烟雾和一氧化碳组合探测器,型号为JKD-512。产品由白色塑料制成,直径约为四英寸。正面黑色塑料圈中间为数字显示屏,显示屏上方印有“CHZHVAN”。背面包含三个AAA电池插槽以及印刷标签,其中包含产品的型号、电池规格和说明。2023年8月
【24-cv-3956】立即停售下架!CPAP管专用钩子发起专利维权!未开始冻结账户资金!
Double Hook双钩Konrad Sherinian, Llc律所代理Double Hook双钩于2024年5月15日在伊利诺斯州北区发起诉讼案件24-cv-3956,涉及专利侵权,赛贝建议有销售相关产品的亚马逊卖家朋友尽快下架,以减少损失。01 案件信息品牌原告:Dongguan Shengchuang Trading Co., Ltd.起诉类型:专利起诉日期:2024-5-15代理律所:
新案件汇总,国人产品专利维权---LID带孔调料盖&DOUBLE HOOK呼吸机软管双头挂钩,速看排查!!!
LID带孔调料盖案件数据案件编号:24-cv-3942起诉时间:2024年5月15日原告方:Pingyang Wanwei E-commerce Co., Ltd起诉地:美国伊利诺伊州案件性质:专利侵权专利注册原告是一位国人卖家,其维权的外观专利产品是LID带孔调料盖,专利号US D1,004,430 S,专利下证时间2023年11月14日。产品举例DOUBLE HOOK呼吸机软管双头挂钩案件数据
亚马逊如何查看类目的平均点击率和转化率?
跨境移花宫定于6月22日在深圳龙华举办亚马逊千人峰会。目前报名入口已经开启,全场硬核干货输出,各位卖家定会不虚此行.这次峰会的主题是赋能增长,具有4大特点:嘉宾阵容强,主题覆盖全,内容新、实操强,千万级以上卖家晚宴交流具体议程和报名信息点击这里:重磅!移花宫线下千人峰会开始报名以下为正文:亚马逊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商平台之一,为卖家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工具,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市场、优化产品、提高转化率。在
一篇就够了!4月美国市场经济动态
至美通研究院为您整理了反映2024年4月美国市场动态的数据,帮助您洞察市场趋势、优化公司策略并驱动业务决策。美国市场经济数据4月美国核心CPI ↑环比0.3%,低于前值的0.4%,符合预期。4月美国密歇根消费者信心指数 ↓环比下降2.2%,至77.2。今年一季度基本保持稳定状态。4月美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环比下降1.1%,至49.2%。美国制造业整体经济连续第48个月扩张。4月美国失业率 ↑环
亚马逊黄金流量展示位置变动,反复创建即可流量最大化!
最近有卖家发现,亚马逊悄悄的将listing的界面的一个模块换地方展示了。这个模块就是虚拟捆绑,也叫做“Bundle”——亚马逊虚拟捆绑Bundle是一个免费的品牌工具,卖家可以将品牌旗下的FBA产品自由组合成新Listing,进行打包售卖。以往的Bundle产品,展示的位置在五点描述的下方,就是以前那个“Frequently bought together”(一起买)的位置上,比较难以发现。现在
造成亚马逊广告曝光断崖式下降的可能性和解决方案
我们经常收到用户的问题,“我的这个广告一直跑得挺正常,但是从前天开始突然就没有了曝光,这是什么原因?”。我们协助不少这样的用户找到了原因,今天将一些比较普遍的原因总结出来供广大卖家参考。否定关键广告曝光突然从某一天起断崖式下降,甚至嘎然而止,您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检查否定关键词。在关键词精准投放的广告中,这是造成广告曝光断崖式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从2023年开始,亚马逊广告的关键词匹配算法越来越趋
缺舱甩柜、亚马逊严重爆仓,五月第四周物流怎么发?
目录1/ 美线市场情况:运价、舱位、查验、爆仓2/ 加线市场情况:罢工、爆仓3/ 欧线市场情况:铁路、卡航、海运01美线市场情况头程6月海运费再疯涨,一舱难求运价方面,马士基、达飞、赫伯罗特等头部船司日前已发布6月新一轮运价调整通知。其中马士基每40尺柜最高5900美元,而达飞在15日的基础上再次上调1000美元。涨价原因分析可见该视频:同时,舱位资源也捉襟见肘。上周船司频繁回收普船舱位、取消舱位
亚马逊优惠券新规详解! 如何解决报错
自从优惠券提报规则更新以来,还有不少卖家由于对新规要求不太熟悉,导致频繁提报错误或提报失败。今天,黑暗降临就集中性地为大家一次理清优惠券提报新规要求以及如何解决提报中的常见错误提报ASIN价格要求新变更内容历史价格要求:提报的ASIN必须有过去90天中的历史价格记录,即该时间段内顾客实际支付价格的中间值(不包含限时促销期间的价格)价格对比规则:ASIN的当前价格不得超过其历史价格的130%折扣力度
亚马逊美国站园艺户外类目热销;Temu重点转向取欧洲;TikTok饺子机视频引领出口新热潮;波兰跨境电商销售额猛增24.6%……
一周要闻2024年5月20日1一周汇市2俄罗斯消费者最爱从中国进口服装鞋类和食品3亚马逊美国站园艺户外类目淡季下逆势热销4Temu计划调整战略方向策略,重点转向吸引和获取欧洲用户5TikTok饺子机视频引领出口新热潮6美国宣布对华产品加征301关税7波兰4月跨境电商销售额猛增24.6%8厦门:开展跨境电商跨关区进出口退货试点9泉州市发布《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10阿里国际站:4月以来义乌
TikTok Shop类目第一,这个女装品牌出圈了
Kalodata日报2024年5月20日TikTok Shop类目第一,这个女装品牌出圈了TikTok Shop规定电子手表需附纸质英文说明书TikTok Shop要求跨境卖家注明电池类型及续航时间TikTok Shop菲律宾手续费更新亚马逊惊现大面积报错,大批卖家中招TikTok Shop类目第一,这个女装品牌出圈了图源:lovelywholesaleTikTok 2010年上海品腾电子商务创建
《市场报告-隐形文胸(胸贴)》PDF下载
隐形文胸(又称粘性文胸,后简称胸贴),一种特殊设计的内衣,没有肩带和紧身设计,通过胶粘剂或胶水在胸部周围粘附,提供支撑和提升效果。材质主要有医用胶、连体服胶和硅胶三类
《2024年第1季度全球宏观经济季度报告》PDF下载
1季度,中国外部经济综合CEEM-PMMI指数季度低于荣枯线。美国经济继续扩张,美国经济继续扩张,欧洲经济双速复苏,日本经济运行大势稳定。印度经济继续强劲增长,巴西经济继续缓慢复苏,南非复苏态势疲弱,俄罗斯经济延续短期韧性。东盟六国和韩国金融市场呈现汇率相对较弱、股票市场整体表现较强的格局。
《2023年东南亚经贸简报-增长放缓旅游回升,汽车和资源贸易活跃》PDF下载
2023 年东南亚六国的宏观经济增速较上年有所放缓。菲律宾经济增长最为强劲,印度尼西亚制造业景气上升,越南消费表现强劲,马来西亚消费增长区域内第一,新加坡经济增长表现不错,泰国经济增长最为疲弱。
《跨境电商行业深度研究报告:短跑至长跑,跨境出海提速》PDF下载
海外头部跨境电商平台实力犹在,频频发力新兴市场。国际 B2C 跨境电商平台主要有 Amazon、eBay、Wish等。据Statista数据,在多位玩家集聚的美国市场,亚马逊以37.6%的绝对优势稳居市场份额第一,领先其他平台。
《2024全球可持续美妆的创新与革命》PDF下载
可持续美妆是企业积极担负社会责任的体现。品牌通过联合成立可持续联盟,构建评分系统等方式,在行业内推广各种可持续标准,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更加绿色、透明的美妆世界。
《2023年全球应用广告变现趋势报告》PDF下载
从地区上来看,美国仍然是应用品类需要持续深挖的地区,持续上升的下载量、一路走高的 eCPM 为开发者提供源源不断的机会。尤其在工具与效率、小说与阅读品类上表现优异,不仅下载同比提升了10%,二者的广告收益也名列前茅。
《跨境境市场家居、园艺类目数据调研报告》PDF下载
全球家饰市场稳步增长(近5年4.9%的年复合增长率),预计2025年,全球规模将成长至1200亿美金;其中美国家饰市场占全球25%,欧洲占20%。
《亚马逊2022中国跨境电商产业集群白皮书》PDF下载
全球 2022 年经济增长放缓,部分品类消费需求减弱,国际化生产和贸易要素成本持续上升,压缩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全球疫情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带来一定影响,出口企业业绩承压。在当今世界经济环境充满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中国外贸出口和跨境电商行业展现出极强的韧性,保持着稳定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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