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起,美国恢复对中国部分商品加征25%关税
5月28日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决定第五批(针对340亿美元关税)排除清单内商品加征有效期延长的公告,6月4日起部分商品恢复加征25%关税!
该批清单自2018年7月6日开始正式执行,加征税率为25%;于2019年6月4日做第五次排除,有效期原定于2020年6月4日到期。本次公告决定,将部分商品的排除有效期自2020年12月31日,73个品项商品恢复加征关税。
此次排除公告
2019年6月4日排除公告地址: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enforcement/301Investigations/84_FR_25895.pdf 2019年6月4日针对340亿第五次排除清单共涉及43个税号89个品项的商品。此次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包括1个税号“8537.10.8000”下所有商品和34个税号下72个品项的商品,将于2020年6月4日到期后,被移出排除清单。即2018年7月6日至2020年6月4日期间,这些商品可免加征关税,但从2020年6月4日起,恢复额外加征关税25%。 2020年5月28日美国对340亿关税排除有效期延长情况: 1.排除情况 本次340亿排除有效期限延长背景 美国340亿美元关税加征清单自2018年7月6日开始正式执行,加征税率为25%。 2019年6月4日,美国批准排除第五批340亿关税加征清单,排除有效期一年。到2020年6月4日,第五批340亿关税排除清单有效期限将截止。 鉴于该批排除清单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美国于2020年4月1日开启在线意见征集通道,就延长该批排除清单有效期征询公众意见。
本次340亿关税排除有效期延长(新增标题编号9903.88.50)共涉及16项产品。
2.排除效力
无论美国进口商是否提交过排除请求,符合本次通知说明的产品都可以获得排除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3.排除有效期
本通知中宣布获得延长的产品排除加征有效期为:2018年7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将发布有关进口指导和实施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