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Z123跨境卖家导航
拖动LOGO到书签栏,立即收藏AMZ123
首页跨境头条文章详情

【行业动态】海关总署: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事宜公告

12909
2018-12-14 12:14
2018-12-14 12:14
12909


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企业管理

  (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以下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 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

  三、通关管理

  (四)对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商品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适用“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1239)进口政策的商品,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尾注中的监管要求执行。

  (五)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及其装载容器、包装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疫,并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必要的监管措施。

  (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直购进口模式下,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可以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的委托,在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进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申报清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按照上述第(六)至(八)条要求传输、提交的电子信息应施加电子签名。

  (九)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应对交易真实性和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身份信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认证的,订购人与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

  (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当月15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结关的《申报清单》依据清单表头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输方式、同一生产销售单位、同一运抵国、同一出境关别,以及清单表体同一最终目的国、同一10位海关商品编码、同一币制的规则进行归并,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允许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不再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十一)《申报清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参照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有关规定办理。

  除特殊情况外,《申报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采取通关无纸化作业方式进行申报。

  四、税收征管

  (十二)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海关按照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十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消费者(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准确向海关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实际交易价格及相关费用等税收征管要素。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申报币制为人民币。

  (十五)为审核确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等,海关可以要求代收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

  (十六)海关对符合监管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时段汇总计征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向海关提交足额有效的税款担保。

  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发生退货或修撤单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五、场所管理

  (十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作业场所必须符合海关相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按照海关要求交换电子数据。其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或一般出口业务的监管作业场所应按照快递类或者邮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规范设置。

  (十八)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应当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开展。除另有规定外,参照本公告规定监管。

  六、检疫、查验和物流管理

  (十九)对需在进境口岸实施的检疫及检疫处理工作,应在完成后方可运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

  (二十)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一线入区时以报关单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可以采取视频监控、联网核查、实地巡查、库存核对等方式加强对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实货监管。

  (二十一)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仓储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便利,配合海关查验。

  (二十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可将转关商品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一批”,并需随附转关商品详细电子清单。

  (二十三)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流转,按有关规定办理流转手续。以“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海关监管方式进境的商品,不得转入适用“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1239)的城市继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可在同一区域(中心)内的企业间进行流转。

  七、退货管理

  (二十四)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退货,退回的商品应当符合二次销售要求并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以原状运抵原监管作业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模式下,退回的商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十五)对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商品或包装损毁、不符合我国有关监管政策等不适合境内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以及海关责令退运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有关规定退运出境或销毁。

  八、其他事项

  (二十六)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向海关实时传输真实的业务相关电子数据和电子信息,并开放物流实时跟踪等信息共享接口,加强对海关风险防控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支持,配合海关进行有效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代理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建立商品质量安全等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以及虚假交易、二次销售等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得进出口涉及危害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进出口食品和商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以及其他禁限商品,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商品溯源机制并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建立并完善进出口商品安全自律监管体系。

  消费者(订购人)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二十七)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商品采取风险消减措施,对尚未销售的按货物实施监管,并依法追究相关经营主体责任;对监测发现的质量安全高风险商品发布风险警示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商品销售前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必要的检疫,并视情发布风险警示。

  (二十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仓储企业发现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的,应当及时主动告知海关。

  (二十九)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配合海关调查,开放交易生产数据或原始记录数据。

  海关对违反本公告,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未尽责审核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等,导致出现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进行二次销售及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况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走私或违规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其他公民身份信息非法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海关按走私违规处理,并按违法利用公民信息的有关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不涉嫌走私违规、首次发现的,进行约谈或暂停业务责令整改;再次发现的,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其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并交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实施查处。

  (三十)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等应当接受海关稽核查。

  (三十一)本公告有关用语的含义: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不包括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内注册的企业),或者境内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是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境外注册企业所委托的境内代理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责任。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支付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支付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银联等。

  “物流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服务的企业。

  “消费者(订购人)”是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内购买人。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指由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推进,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的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申报人(包括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等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将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申报人。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是指由电子口岸搭建,实现企业、海关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之间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的平台。

  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城市: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杭州、宁波、青岛、广州、深圳、成都、苏州、合肥、福州、郑州、平潭、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等37个城市(地区)。

  (三十二)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间以海关接受《申报清单》申报时间为准,未尽事宜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同时废止。

  境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开展可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来源:海关总署)



杭州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杭州跨境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Hangzhou Cross-border E-commerce Association,缩写HCEA),由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点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发起,会员主要有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服务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相关行业协会以及研究机构和其他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协会的行业指导单位为杭州市商务委员会。

协会会员服务热线:18969131989

办公电话:0571—86969601

入会联系:0571—86969601/18969131989

协会邮箱:apply@hzcea.org

协会官网:www.hzcea.org

协会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钱江国际时代广场2号楼2301室


关注“杭州跨境电商”回复关键词“入会”获得【入会指南】


免责声明
本文链接:
本文经作者许可发布在AMZ123跨境头条,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
最新热门报告作者标签
eBay日本Q2销售趋势:高价稀有商品表现亮眼
eBay日本公布了2026年4月至6月日本卖家在eBay上的商品销售情况。报告显示,日本卖家出口的收藏品、高价商品以及稀缺商品继续受到海外买家青睐,其中交易卡、鉴定漫画和日本品牌腕表成为本季度值得关注的几大亮点。
Flipkart上线微短剧,吸引Z世代年轻消费者
印度电商平台Flipkart宣布,进入微短剧领域,并与腾讯支持的内容平台Pratilipi以及媒体公司Terribly Tiny Tales(TTT)展开合作。
亚马逊印度新增16万个季节性物流岗位
亚马逊印度宣布,在全国运营网络中新增超过16万个季节性工作机会,为即将到来的节日消费旺季做好准备。
67%英国消费者使用AI搜索商品,仅9%使用AI自动付款
MACH Alliance公布的一项针对1000多名英国消费者的调查显示,AI正在逐渐成为英国消费者新的购物助手,但当AI准备进一步接管付款和下单时,消费者的态度却明显谨慎起来。
国产车载收纳再出爆款,上线7天拿下TikTok榜一
7天卖了上万单,TikTok汽车收纳又杀出销量王!
中金、申万宏源护航,欧税通递表港交所
终于等来欧税通的这一刻!
跨境合规龙头欧税通赴港IPO,冲刺“跨境合规AI第一股”
2026年9月3日,全球跨境电商合规服务龙头欧税通正式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拟主板挂牌上市,冲刺“全球跨境合规AI第一股”。
26.4万卖家选择,欧税通递表港交所背后的高增长曲线
欧税通冲击“全球跨境电商合规AI第一股”
亚马逊又出新规!卖家或遭差评重创
最近大家打开亚马逊后台,应该都发现了一些不一样的地方。亚马逊悄然开启全站点的灰度测试,直接下架了卖家后台评论板块内1-3星差评对应的“Contact Buyer(联系买家)”功能按钮。以后卖家想要主动联系一下给出1-3星低分评价的买家,行不通了!这条沿用多年、用来主动对接低分买家、协商售后解决方案的核心通道突然被亚马逊切断,切断的时机又恰逢Prime Day大促前后的关键周期,大量卖家的焦虑情绪持续蔓延。
亚马逊广告指南:美国服饰季节性产品广告运营
亚马逊美国站服饰品类中,大量产品呈现明显的季节周期性特征——需求随季节或特定节日波动,销售高峰和低谷可预测,旺季窗口期短,销售额高度集中在2至4个月内。然而,同样是季节周期性产品,Dress(连衣裙)与Pants(裤子)的生命周期曲线和广告打法存在本质差异。理解这种差异,是制定有效广告策略的前提。一、两类季节周期性产品的根本区别根据消费者购买行为和需求差异,服饰品类下的季节周期性产品分为两种类型。季节性产品受季节需求和流行趋势双重驱动。产品既有明确的穿着季节窗口,又受当季流行款式、颜色等趋势变化影响,生命周期内通常仅有前两次销售高峰表现较强,之后因趋势更迭快速衰退。
亚马逊9月新规正式落地!2026黑五网一入仓全面提前,Q4旺季成败全看这波!
九月开局,跨境电商Q4旺季大战正式拉开帷幕!对于全体亚马逊卖家而言,今年的旺季备战远比往年更紧张、更严苛。
美国海关供应链新规征求意见,出口单证或将上报
待意见征集工作结束之后,美国海关才会继续推进正式规则的制定流程。
仅剩10周窗口期!中美互停港口费政策即将到期
如今一年停战周期临近尾声,行业不确定性再度升温。
超1.3万家美国跨境公司暴雷?38家代理商被盯上,大批亚马逊等品牌卖家主体恐失效!
刚刚,38家美国注册代理集体暴雷?接下来成千上万美国科州公司主体一旦被牵扯进这起“美国科州12000+本土公司暴雷”事件,将一夜回到解放前。
亚马逊免费“选品模拟器”上线!输入成本就能测销量利润,卖家速看
亚马逊推出免费选品模拟器,输入成本与类目即可预估销量、利润和竞争度,降低选品试错门槛。
亚马逊断货后到底怎么办?如何快速拉回排名
佰马汇孙琦亚马逊14年老卖家拥有200人卖?
《婴儿食品跨境市场调研》PDF下载
根据2020至2030年全球婴儿食品市场数据,该市场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整体规模从2020年的约596亿美元上升至2030年的预计1076亿美元,其年复合增长率达6.17%。其中,婴儿奶粉和婴儿配方奶粉始终是市场绝对主力,2025年规模为564.5亿美元,占整体市场约70.8%,预计到2030年将增长至757.9亿美元。
《医药品类跨境市场调研》PDF下载
2024年,亚马逊以28%的市场份额领跑0TC药品电子商务领域。statista市场调査显示,跨境OTC药品的线上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其市场规模自2017年起持续增长,并预计在2027至2029年间超越线下渠道。相比之下,传统线下巨头如cVs、Walgreens和Boots份额低迷,反映出用户更倾向电商平台的一站式采购,而非单一药店品牌。
《中国企业出海埃及季度研究报告》PDF下载
如今的出海道路越发不易,发达国家开始在少数高科技行业上做限制,而发展中国家则开始学习中国搞生产。双向的产业压力,再加上中国自身人口、自身市场红利的减弱,给国内企业的出海发展带来了重重阻力。在此背景下,构建“新出海”战略,选对出海目标、调整出海策略、将自身的影响力拓展到全球,是大多数出海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跨境电商服务商 AI 发展报告》PDF下载
全球电商从规模扩张转向价值深耕,传统流量红利释放趋缓,A1通过智能决策与全域效率提升扛起行业增长重任,多智能体协同支撑卖家一体化自主决策,自然对话交互改写商品流量分发规则,配套政策出台为 AI+ 电商发展保驾护航。本章将从增长动能、多智能体协同、交互变革、政策支撑四大维度,解析 A 重塑行业发展的底层逻辑。
《2026年度 泰国站点趋势洞察报告》PDF下载
研究对象:分析TikTok Shop泰国、主流市场短视频及直播电商数据,选取TikTok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报告。
《2026年 玩具品类商机指南》PDF下载
玩具品类市场基本概况 玩具品类细分类目介绍 玩具品类认证及平台规则
《2024中国出海企业品牌战略报告》PDF下载
消费降级,品牌升级。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23年全球通胀率为6.8%,今年预计为5.9%,略有下降但仍处较高位。已统计的世界112个经济体中,消费价格指数(CPI)持续升高,同比增速提升的高于32%。
《2026上半年TikTok Shop调研报告-TT123》PDF下载
2026年,全球跨境电商市场在存量博弈与增量挖掘的变局中持续演进,而TikTokShop无疑是其中最具增长活力的平台之一。今年以来,TikTokShop以内容场撬动交易场的商业逻辑愈发成熟,并成功证明了社交电商正成为全球电商领域的“核心战场”
AMZ123星球
「AMZ123会员」为出海者推出的一站式私享服务
亚马逊资讯
AMZ123旗下亚马逊资讯发布平台,专注亚马逊全球热点事件,为广大卖家提供亚马逊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AMZ123选品观察员
选品推荐及选品技巧分享。
亚马逊公告
AMZ123旗下亚马逊公告发布平台,实时更新亚马逊最新公告,致力打造最及时和有态度的亚马逊公告栏目!
侃侃跨境那些事儿
不侃废话,挣钱要紧!
亚马逊全球开店
亚马逊全球开店官方公众号,致力于为中国跨境卖家提供最新,最全亚马逊全球开店资讯,运营干货分享及开店支持。
北美电商资讯
AMZ123旗下北美跨境电商新闻栏目,专注北美跨境电商热点资讯,为广大卖家提供北美跨境电商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跨境数据中心
聚合海量跨境数据,输出跨境研究智慧。
首页
跨境头条
文章详情
热门活动
跨境资讯
跨境资讯
跨境早报
跨境社群
品类交流群
宠物品类交流群
宠物品类交流群
加入
宠物品类交流群
扫码进群
家居品类交流群
家居品类交流群
加入
家居品类交流群
扫码进群
母婴用品交流群
母婴用品交流群
加入
母婴用品交流群
扫码进群
品类交流群
加入
跨境资料
亚马逊运营干货包
亚马逊运营干货包
加入
亚马逊运营干货包
扫码进群
TikTok运营干货包
TikTok运营干货包
加入
TikTok运营干货包
扫码进群
跨境电商行业报告
跨境电商行业报告
加入
跨境电商行业报告
扫码进群
跨境资料
加入
官方社区
跨境电商交流群
跨境电商交流群
加入
跨境电商交流群
扫码进群
亚马逊卖家交流群
亚马逊卖家交流群
加入
亚马逊卖家交流群
扫码进群
独立站卖家交流群
独立站卖家交流群
加入
独立站卖家交流群
扫码进群
官方社区
加入
AMZ123官方客服二维码1
立即扫码咨询
AMZ123官方客服二维码2
立即扫码咨询
咨询
官方微信群
官方客服

扫码添加,立即咨询

加群
官方微信群
官方微信群

扫码添加,拉你进群

更多
订阅号服务号跨境资讯
二维码

为你推送和解读最前沿、最有料的跨境电商资讯

二维码

90% 亚马逊卖家都在关注的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

精选今日跨境电商头条资讯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