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Z123跨境卖家导航
拖动LOGO到书签栏,立即收藏AMZ123
首页跨境头条文章详情

【行业动态】海关总署: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事宜公告

12486
2018-12-14 20:14
2018-12-14 20:14
12486


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企业管理

  (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以下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 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

  三、通关管理

  (四)对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商品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适用“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1239)进口政策的商品,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尾注中的监管要求执行。

  (五)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及其装载容器、包装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疫,并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必要的监管措施。

  (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直购进口模式下,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可以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的委托,在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进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申报清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按照上述第(六)至(八)条要求传输、提交的电子信息应施加电子签名。

  (九)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应对交易真实性和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身份信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认证的,订购人与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

  (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当月15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结关的《申报清单》依据清单表头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输方式、同一生产销售单位、同一运抵国、同一出境关别,以及清单表体同一最终目的国、同一10位海关商品编码、同一币制的规则进行归并,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允许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不再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十一)《申报清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参照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有关规定办理。

  除特殊情况外,《申报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采取通关无纸化作业方式进行申报。

  四、税收征管

  (十二)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海关按照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十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消费者(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准确向海关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实际交易价格及相关费用等税收征管要素。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申报币制为人民币。

  (十五)为审核确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等,海关可以要求代收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

  (十六)海关对符合监管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时段汇总计征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向海关提交足额有效的税款担保。

  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发生退货或修撤单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五、场所管理

  (十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作业场所必须符合海关相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按照海关要求交换电子数据。其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或一般出口业务的监管作业场所应按照快递类或者邮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规范设置。

  (十八)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应当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开展。除另有规定外,参照本公告规定监管。

  六、检疫、查验和物流管理

  (十九)对需在进境口岸实施的检疫及检疫处理工作,应在完成后方可运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

  (二十)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一线入区时以报关单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可以采取视频监控、联网核查、实地巡查、库存核对等方式加强对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实货监管。

  (二十一)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仓储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便利,配合海关查验。

  (二十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可将转关商品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一批”,并需随附转关商品详细电子清单。

  (二十三)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流转,按有关规定办理流转手续。以“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海关监管方式进境的商品,不得转入适用“网购保税进口A”(监管方式代码1239)的城市继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可在同一区域(中心)内的企业间进行流转。

  七、退货管理

  (二十四)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退货,退回的商品应当符合二次销售要求并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以原状运抵原监管作业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模式下,退回的商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十五)对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商品或包装损毁、不符合我国有关监管政策等不适合境内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以及海关责令退运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有关规定退运出境或销毁。

  八、其他事项

  (二十六)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向海关实时传输真实的业务相关电子数据和电子信息,并开放物流实时跟踪等信息共享接口,加强对海关风险防控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支持,配合海关进行有效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代理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建立商品质量安全等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以及虚假交易、二次销售等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得进出口涉及危害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进出口食品和商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以及其他禁限商品,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商品溯源机制并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建立并完善进出口商品安全自律监管体系。

  消费者(订购人)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二十七)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商品采取风险消减措施,对尚未销售的按货物实施监管,并依法追究相关经营主体责任;对监测发现的质量安全高风险商品发布风险警示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商品销售前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必要的检疫,并视情发布风险警示。

  (二十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仓储企业发现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的,应当及时主动告知海关。

  (二十九)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配合海关调查,开放交易生产数据或原始记录数据。

  海关对违反本公告,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未尽责审核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等,导致出现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进行二次销售及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况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走私或违规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其他公民身份信息非法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海关按走私违规处理,并按违法利用公民信息的有关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不涉嫌走私违规、首次发现的,进行约谈或暂停业务责令整改;再次发现的,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其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并交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实施查处。

  (三十)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等应当接受海关稽核查。

  (三十一)本公告有关用语的含义: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不包括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内注册的企业),或者境内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是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境外注册企业所委托的境内代理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责任。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支付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支付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银联等。

  “物流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服务的企业。

  “消费者(订购人)”是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内购买人。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指由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推进,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的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申报人(包括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等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将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申报人。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是指由电子口岸搭建,实现企业、海关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之间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的平台。

  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城市: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杭州、宁波、青岛、广州、深圳、成都、苏州、合肥、福州、郑州、平潭、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等37个城市(地区)。

  (三十二)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间以海关接受《申报清单》申报时间为准,未尽事宜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同时废止。

  境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开展可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来源:海关总署)



杭州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杭州跨境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Hangzhou Cross-border E-commerce Association,缩写HCEA),由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点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发起,会员主要有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服务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相关行业协会以及研究机构和其他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协会的行业指导单位为杭州市商务委员会。

协会会员服务热线:18969131989

办公电话:0571—86969601

入会联系:0571—86969601/18969131989

协会邮箱:apply@hzcea.org

协会官网:www.hzcea.org

协会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钱江国际时代广场2号楼2301室


关注“杭州跨境电商”回复关键词“入会”获得【入会指南】


免责声明
本文链接:
本文经作者许可发布在AMZ123跨境头条,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
最新热门报告作者标签
26年美国Prime Day消费者更偏好低价与日常用品
美国市场研究公司Numerator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6年亚马逊Prime Day在活动前两天的消费表现较2025年明显下降。整体来看,消费者在支出上更加谨慎,更倾向于购买低价商品和日常必需品,同时对促销的满意度也有所下降。
市场份额达47%,亚马逊超越沃尔玛成为美国最大零售商
根据摩根大通的最新数据,亚马逊已经超越沃尔玛成为美国规模最大的零售商。
TikTok Shop竞争加剧,美妆品牌创作者营销门槛大幅提升
随着全球TikTok Shop美妆品牌数量超过3万家,平台竞争正在快速加剧。美妆品牌的创作者投放标准已经从过去每季度100名创作者,提高到2026年必须达到1000名创作者规模,否则将难以在内容流中获得有效曝光。
不靠IP授权,TikTok一款世界杯周边两周卖了近150万
蹭上世界杯流量!TikTok一款户外国旗灯两周爆单,卖了近150万
突发!美国50万尺海外仓疑似暴雷
Prime Day大促正热,卖家前端忙着出单,后端海外仓却先传出了“暴雷”消息。AMZ123获悉,近日,有卖家在社交平台爆料称,美国又有一家大型海外仓疑似出现问题,仓库规模约50万平方英尺。据爆料消息,此次事件涉及位于加州Pomona的一间大型海外仓,仓库规模约50万平方英尺。目前,该仓疑似出现经营异常,有消息称相关负责人已经失联,大量原海外仓货主正在找货,并紧急安排移仓。关于涉事海外仓的信息,爆料内容中也有所披露,指向A*****k LLC,又被部分卖家称为“辉*海外仓”。不过,截至发稿前,相关信息仍主要来自卖家爆料及行业讨论,具体情况、影响范围及后续处理仍有待进一步确认。
最新品牌营销指南解读:三大用户决策时刻,正在改写营销节奏
在用户真正需要的时候,你是否早就等在那里
26年德语区电商市场稳步扩张,中国平台份额突破10%
2026年德语区(德国、奥地利、瑞士)地区电商市场预计将继续保持稳健增长,三国年增长率预计在3%至6%之间,中国电商平台已经占据超过10%的线上消费份额。
爆款增长方法论(上):产品没选对,广告只是在放大问题
沃尔玛跨境电商的卖家,常常会把沃尔玛广告投放当作拉动增长的核心手段。但有时候,广告预算花出去了,点击数据看起来也还过得去,可销量就是上不去,商品排名没有明显起色。这种困境的根源,往往不在广告本身。在沃尔玛平台上,“爆款”并不是一个玄学概念,而是一个可被拆解、可被系统复制的结果。观察平台上销量稳定的头部单品,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地具备三个共同特征:产品本身具备良好的平台适配性与转化能力,广告投放有清晰的阶段逻辑,以及数据运营持续跟进、不断迭代,即“三角增长”方法论框架【产品力×投放力×持续力】。本篇是「爆款商品背后」系列的上篇,聚焦产品力与投放力。
2026年美国Prime Day首日销售额达83亿美元
Adobe最新数据显示,2026年亚马逊Prime Day活动首日表现强劲。6月23日,美国零售商线上销售额达到83亿美元,同比增长5.3%,高于2025年Prime Day首日录得的79亿美元,也成为Adobe统计下2026年以来美国电商规模最大的单日销售纪录。
又一深圳3C配件火上TikTok,上线28天已卖上百万
靠“物理弹射”火遍海外,国产3C配件在TikTok爆单!
26年美国返校季购物平均预算达922美元,同比大涨47%
普华永道最新发布的《2026美国返校购物调查》显示,随着2026年返校季临近,美国家庭的消费预算继续攀升。今年美国家庭预计平均返校购物支出将达到922美元,较2025年增长47%。
年营收6.87亿元!紫鸟母公司冲刺港股IPO
一家跨境电商工具服务商,正在试图讲出新的IPO故事。AMZ123获悉,日前,紫讯技术(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讯技术”)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正式启动港股上市进程。紫讯技术是谁?乍一听以为是什么新面孔,但其实把业务拆开看,会发现是跨境卖家圈里的“老熟人”。招股书显示,紫讯技术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电商安全营运软件产品提供商,旗下核心产品包括紫鸟浏览器、站斧浏览器以及LinkFox AI等。其中,紫鸟浏览器是最被跨境卖家熟知的产品之一,主要服务于卖家在多账号管理、账号安全、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运营需求。按照2025年收入计算,紫讯技术是中国最大的电商安全营运产品提供商。
存窒息风险,美国CPSC紧急召回超7万件牙胶玩具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一则紧急召回公告,GOPO Toys在亚马逊销售的拉绳牙胶玩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儿童发生窒息甚至死亡风险。本次召回涉及约70,410件产品,召回编号为26-562。
亚马逊自有品牌Amazon Basics进军巴西市场
亚马逊在巴西正式推出其全球自有品牌Amazon Basics。
亚马逊搜索量飙升,这10款家居工具类产品月销过万
近日,亚马逊各类产品搜索量增长显著,以下10款产品在亚马逊上销量表现突出,深受消费者欢迎。其中,惠而浦旗下子品牌everydrop的冰箱过滤器销售额最高,预计月销售额383.92万美元。
《中国照明行业出海国别机会洞察报告》PDF下载
近年来,全球对高品质生活和居住环境的重视持续上升,带动了照明行业的快速发展。随着智能家居和绿色节能理念的普及,消费者对照明产品在功能性、美观性和智能化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了智能照明,,装饰性灯具等细分市场的不断拓展。
《TikTok Shop 2024-2025欧美宠物类目报告》PDF下载
美国站宠物细分品类销售数量上来看,狗猫护理、狗猫配件、狗猫的家居成交数量最多成交约170万件,而成交量前三的品类最受欢迎是10-30美元的平价产品,但50-100美元的产品成交量也较高,属于量价兑现均高品类,进入此市场卖家可参考。
《2026年印尼画框&装饰画市场调查》PDF下载
在印度尼西亚,绘画与画框艺术完美融合了传统工艺与现代设计,深受家居装饰和纯艺术市场的青睐。当地工匠主打木质画框,而在线平台则提供可定制选项及进口款式,让印尼消费者能轻松选购到兼具传统的味与现代风格的艺术画框。
《2025全球化新品牌洞察报告》PDF下载
2025年,全球贸易体系深度从“一体化”转向“碎片化”,规则碎片化成定局,品牌全球化进入“精准导航”时代。关税壁垒呈“精准化+区域化”,多国差异化政策让单一应对策略失效;碳边境调节机制落地,覆盖行业扩围,企业需付额外碳排放成本。
《2025欧洲市场年中Prime-Day基准数据》PDF下载
本报告分析了欧洲市场零售媒体广告的现状,帮助您评估业绩并了解关键行业趋势。本报告提供了大规模广告数据的总览,包含数万家大中小型规模,不同品类广告主的数据,是业内同类报告中最全面的报告之一。
《美客多趋势报告-巴西站》PDF下载
根据Kantar《Media Reactions 2024》数据,86%的巴西网民使用美客多进行购物、寻找优惠信息或比价。同时,拉美地区每10个人中就有8个在美客多进行搜索,充分体现了电商在该地区的主导地位。
《TikTok Shop 墨西哥市场分析报告》PDF下载
在全球社交电商高速发展的时代浪潮中,TikTok已然崛起为品牌与消费者深度互动的重要阵地。TikTok不仅重塑了用户的消费习惯,更开创了"发现式购物"的新模式,为品牌营销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2026全球AI眼镜行业战略洞察报告》PDF下载
过去三年,全球 AI 眼镜市场经历了爆发式增长:出货量从 2023 年的 34 万台激增至2025 年的 870 万台,三年增长超过 25 倍。2026 年,这一数字有望突破 1000 万台。苹果、谷歌、三星等科技巨头纷纷入局,资本市场反应同样迅猛。
AMZ123选品观察员
选品推荐及选品技巧分享。
侃侃跨境那些事儿
不侃废话,挣钱要紧!
北美电商资讯
AMZ123旗下北美跨境电商新闻栏目,专注北美跨境电商热点资讯,为广大卖家提供北美跨境电商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欧洲电商资讯
AMZ123旗下欧洲跨境电商新闻栏目,专注欧洲跨境电商热点资讯,为广大卖家提供欧洲跨境电商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跨境电商干货集结
跨境电商干货集结,是结合亚马逊跨境电商卖家交流群内大家在交流过程中最常遇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汇总解答,将会持续更新大家当前最常遇见的问题。欢迎大家加入跨境电商干货集结卖家交流群一起探讨。
跨境数据中心
聚合海量跨境数据,输出跨境研究智慧。
亿邦动力网
消除一切电商知识鸿沟,每日发布独家重磅新闻。
跨境学院
跨境电商大小事,尽在跨境学院。
首页
跨境头条
文章详情
咨询
官方微信群
官方客服

扫码添加,立即咨询

加群
官方微信群
官方微信群

扫码添加,拉你进群

更多
订阅号服务号跨境资讯
二维码

为你推送和解读最前沿、最有料的跨境电商资讯

二维码

90% 亚马逊卖家都在关注的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

精选今日跨境电商头条资讯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