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经贸磋商达成16项共识,涉及关税、汽车贸易及出口管制
10月8日至9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欧盟委员会贸易和经济安全委员马罗什·谢夫乔维奇在北京举行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双方围绕贸易投资平衡、出口管制、知识产权及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等议题开展磋商,并发表联合声明,形成四大领域16项成果共识。
双方重申,将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框架下妥善处理经贸分歧,继续稳定双边经贸关系,推动贸易投资关系更加平衡。双方商定于2027年3月召开机制第三次例会,并在此之前保持密切沟通,包括于2027年1月举行部长级视频会议。
双方同意继续探讨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下降低部分商品关税的可能性,并加强贸易监测机制下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发挥对话机制作用。
在汽车贸易方面,经过密集磋商,双方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就混动汽车贸易达成谅解。针对欧盟电动汽车反补贴案,双方忆及此前发布的价格承诺指导文件,并将继续开展企业价格承诺和复审相关程序。
医疗器械领域,双方同意继续就市场准入问题保持对话。欧方欢迎中方扩大进口欧盟医疗器械的相关措施,包括在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举办采购对接会。
农产品贸易方面,中方将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加快对符合条件的欧盟成员国的区域化原则认可工作。双方还将就动物疫病管控方法与技术开展交流,共同探索解除相关成员国蓝舌病输华限制的方法。
此外,双方同意继续开展计算机订座系统技术交流,并就化妆品、药品相关监管框架开展后续磋商,以解决现有及新出现的市场准入问题。
针对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SR),双方同意开展技术对话。欧方同时澄清,欧盟对逆变器项目的融资指导文件不针对特定国家,双方将就该问题进一步磋商。
双方还同意探讨投资合作,促进彼此经济发展,并讨论开展面向未来的合作。
双方重申,将进一步强化中欧出口管制对话,加强各自出口管制政策的沟通交流,包括发布政策指引、组织政企交流活动及举办培训等。
在关键物项贸易方面,双方强调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与可预期性的重要性。中方愿通过“绿色通道”机制,继续为稀土及永磁体对欧出口许可审批提供便利;欧方将继续与成员国一道,为解决两用领域对华重点许可个案提供便利。
双方还重申将致力于解决出口管制领域的关切,并讨论研究出台中欧两用物项合规贸易结构性便利化措施的可能性。
在出口管制清单管理方面,双方在对话机制框架下达成谅解,将在列单前进行提前通报,提高列移单程序的透明度,并支持在各自法律框架下启动移单程序。
双方表示,已着手解决系统性知识产权问题并取得进展,将继续合作解决相关问题。
后续工作将聚焦有效、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提高相关制度的透明度与可预测性,并设定阶段性目标。
双方同意通过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监督有关工作进展。
双方同意以开放、建设性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世界贸易组织改革领域的双边沟通与合作。
中欧双方承诺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并就所有相关议题开展讨论,推动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