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外贸收取货款之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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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收款方式有哪些
外贸收款方式:
1、网上支付类
可以直接在网上完成付款,快捷、方便。第三方支付公司保障,可拒付,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从另一方面来说,相对的风险增大,主要以小额收款为主。主要用于网赚、外贸零售等中小额收款。
①电子账户类别:主要付款是电子账户对电子账户模式(类似于支付宝与支付宝交易,双方需要注册、有账户),主要有PayPal、MoneyBookers、Ap、Google checkout、LR,cashrun cashpay等等。
②国际信用卡支付:主要以一个第三方信用卡支付公司提供一个支付通道达到收款目的,是支付网关对支付网关模式(类似于网银支付),主要有富汇通(fhtpay)、速汇通支付(fashionpay)、迁易通支付(sfepay)、ChronoPay环迅支付(IPS)、首信易(PayEase)、双乾支付(95epay)、ECPSS(E汇通)、Gspay、网银在线等等。
2、银行汇款模式
主要是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公司进行汇款。方便大金额付款,安全,不适合小额收款,费用高,资金一旦发出即不可撤回,对消费者没保障。主要用于批发类外贸收款。主要有电汇(TT,Telegraphic Transfer)、信用证(L/C)、西联(WU,Western Union,国际特快汇款公司)、速汇金(MG,MoneyGram,环球快速汇款业务)等。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刚做外贸,收汇结汇一般都怎么操作
目前,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即汇款、信用证、托收、保函和保理等。那么,究竟选择何种国际结算品种对于成交最有利呢?
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经贸活动的内容、融资需求,风险保障程度以及银行服务范围等因素。在这里仅就各种结算方式一些操作上的问题进行分析,供客户根据自身的要求量体裁衣。
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汇款结算方式
汇款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今天在外贸活动中仍得到广泛的运用。“汇款结算”又根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后T/T”(DEFFERRED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后T/T”又称“货到付款”,就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预付货款”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实际上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经得到了控制。换言之,出口商已经接受了进口方的“购货担保”,从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动权。
也可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不利的结算品种,因为(1)货未到手就付了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息贷款,造成了利息损失;(2)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贸易中的风险,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后,不按时、按量、按质地发货,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而“后T/T”,即“货到付款”,则刚好相反,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所以,“汇款”的交易方式实际上完全处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而,被称为“商业信用”。
当前,在进、出口贸易中,还有一种沿用“国内贸易”的结算办法(在浙江省的义乌、柯桥等地使用得最为广泛),即,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由买方先付50%——60%的订金。工厂先开工生产,等到货物出运后,再以交付提单为凭据(即,象征性“交货”),支付余下的40%——50%的货款。
一般而言,这种贸易结算办法,所付“订金”数额的多寡,要视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当的伸缩余地。如果双方是“老客户”,对方所付订金也可在30%——40%之间。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许进口商在收货、验货之后,再支付余下的货款。
一般而言,“分批发货、分批收汇”,可以降低结汇风险程度。在实务中,是一个可以考虑“规避风险”的结汇模式。
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托收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程序较为简便,这个“简便”是相对于信用证结算方式而言,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
“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的具体做法,是由出口商开立跟单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单据交给出口地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又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D/P即期”和“D/A远期”两种。“D/P即期”就是出口国的托收行收到单据,审核无误后,寄给进口国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单。因此,“D/P即期”手续较简单,风险相对也较校“D/A远期”的具体做法是,托收行将单据寄到对方银行,进口商前来银行取单。但是,这次进口商并不需要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签署一个“托收承兑书”,保证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货物的单据取走。
因而,“D/A远期”的风险也是可想而知的。此时,如果进口商取单后不来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对此,出口商毫无办法。因为托收结算方式,进口商是否付款,完全是依据进口商的信誉来完成付款行为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此并不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手续迅捷、简单。在跟单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货权”的单据来控制货物。托收银行以交付代表“货物”的单据来代表“交货”。而银行的“交单”,又以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先决条件。
但是,“托收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较为不利了。因为卖方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假如进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买方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的危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对此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所谓“商业信用”的风险性也就在这里。特别是当采用“空运交货”方式时,“托收结算方式”更应谨慎从事。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选择做“D/P即期”比选择做“D/A远期”较为安全。因为“D/P即期”,一般银行一定要等买方付了款之后,才交出代表货物的“单据”,卖方是不会落得“财货两空”的境地。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买方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那么,货权仍归卖方,卖方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
相对来说,“D/A远期”风险就比较大,因为,进口商有可能不来承兑,或者签署了承兑书,取走了单据、提了货之后,到期日不来付款,或者少付款,银行和卖方是无可奈何的。
由此可见,在外贸结汇中,如果使用“汇款”或“托收”结算方式时,同时选择“续做出口信用保险”,不失为一个规避风险的最佳选择。
以银行信用做担保的信用证结算方式
正因为“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存在着诸多弊病,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互不信任问题,“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就应运而生了。
“信用证结算”是当前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结汇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而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为有了开证行所作的“付款承诺”,进、出口双方在与他们相关的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如,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可以做“打包贷款”;交单、议付时,可以做“押汇”等。此一资金融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人资金周转的困难,有利于他们的外贸拓展。
有的进口国存在着“外汇管制”,该国的一切进出口业务,都要报请当局批准。但是,如果他们开得出信用证,也就意味着该项贸易已经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了。
但是,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可能完美无缺,“信用证结算”也不例外,其主要弱点有:
(1)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行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银行就一定要付款,进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赎单”。因而,进口商有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可是并不一定能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
(2)信用证业务中,有可能存在欺诈。无良商人利用信用证的上述特点,进行不法活动。如,提供无货单据、假冒单据等;
(3)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的拒付;
(4)开证行和进口商可能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
(5)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通常向进口商收取一定数目的押金,由于信用证结算的周期较长,该资金被银行占用;
(6)信用证的手续过繁、费用过高;
(7)开证行可能在信用证中列出一些“软条款”,使信用证失去了其“保证付款”的功能等等。虽然信用证结算有以上不足之处,但是,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实际上,已经成为现代国际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的结汇方式。
今天,各国经贸交往日趋密切,因此,我们不仅要“学会”这些“游戏规则”,而且,还要在贸易风浪中,对“游戏规则”运用“游刃有余”。
(本文精选至海运网)
使用电汇方式办理出口货款结算
结算实务在进出口贸易中,货款的结算是买卖双方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卖家希望自己能够在发货后安全及时的收取货款,买家也希望在做出自己的付款承诺后,能够按时收到所需的货物,最大限度的降低付款结算成本,规避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货款的结算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不仅仅取决于双方选择的结算方式、结算币种、结算时间。
货款受到货币汇率、相关金融机构信用、两国金融体系和外汇管制的影响。
本章将详细介绍进出口贸易支付结算的汇款结算方式。
一,财政支付的含义和类型
汇款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渠道向收款人支付的款项。在国际贸易中,汇款是指买方根据易货合同的规定,在订购和接收货运单据或货物时,通过银行向卖方支付的款项。
汇款有三种方式:信汇、电汇和汇票。特别注意目前进出口贸易中广泛使用的电汇:
(1)信汇(M/T)——一种比较古老的汇款方式,目前很少使用。作为专业人士,可以略知一二:
即买方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银行出具付款委托书,通过航空邮寄给出口地银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委托书一般包括借款人、收款人、应付金额等。一般来说,当地出口银行不会将资金交付给收款人,直到资金被收集。因此,它可以占用一个岗位的资金。由于信汇的成本相对较低,早期被广泛使用。
(2)电汇——更常用:
(3)即期汇票:
即买方从进口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卖方,卖方或其指定人从出口地相关银行取款。买方也可以携带汇票,在出口地亲自向卖方取款。
汇款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汇票是一种可转让的证券,一旦背书就可以转让,只要汇票是可支付的。银行在核对票据上签名的真实性后,会购买票据。因此,持票人一般不局限于从某一家出口银行取款,而是可以从多家相关银行取款。
采用汇款方式时,货运单据由卖方寄给买方,单据不经过银行。买方的付款取决于买方对卖方的商业信用。所以在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不同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的利益是明显不同的。
(1)贸易合同统一签订后,交货前付款:预付款是常见的,订单现金- C.W.O是对卖方最优惠的结算方式。
他可以在交货前收到货款,既防止了资金积压,也防止了买方因商品价格下跌、结算货币贬值或公司破产等原因拒绝付款或无法付款。对于买方来说,先付款后冻结资金,如果卖方不履行交付或者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可能无法退货和追回货款。因此,买方在付款前应对卖方有绝对的了解和信任:此外,他确信出口国的政治和经济协议将在付款后防止禁运货物的危险。
(2)货物到达进口地后付款:如凭单付款、货到付款(C.O.D.),这是一种对买方非常有利的结算方式,因此他可以在收到货物甚至出售货物后付款。这样不仅资金周转快,还可以防范卖方不交货或交货不符合贸易合同要求的风险。
但对于卖方而言,货款只能在货物到达进口地后才能收取,不仅不利于资金周转,而且一旦货物价格下跌,买方信用恶化或买方无支付能力,将面临收不到货甚至货钱两空的风险。因此,卖方应充分了解买方的信用和业务能力,并对进口国的政治经济有所把握,才同意探索这种结算方式。
总之,采用汇款结算,买卖双方都要谨慎。一般用于面对信用可靠的老客户。还有,在一笔巨额的合同交易中,大部分货款是用前面章节解释的信用证结算,少部分是用汇款结算,比如预付的定金,卖方交付的货款超过合同金额的部分等等。汇款也常用于小额交易或商品支付,以避免其他结算方式较高的手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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