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Z123跨境卖家导航
拖动LOGO到书签栏,立即收藏AMZ123
首页跨境头条文章详情

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作为经营收款

5412
2021-11-29 10:11
2021-11-29 10:11
541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

2021-10-13 17:08:20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为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


(一)银行卡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


1. 银行卡受理终端生产与登记管理。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受理终端序列号。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强化银行卡受理终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7〕21号)规定,对银行卡受理终端采取密码识别技术等有效手段,确保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不被篡改。


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银行卡受理终端注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要求银行卡受理终端合作生产厂商(以下简称合作生产厂商)向管理平台报送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及序列号密钥、对应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等收单机构名称。


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合作生产厂商评估管理机制。对于未按要求生产银行卡受理终端、报送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登记信息,或存在参与违法违规活动等情形的合作生产厂商,清算机构应当采取要求其限期整改、降低评估等级直至停止合作等措施。


清算机构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建立管理平台、评估管理合作生产厂商。


2.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管理。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建立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与下述5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在办理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清算机构,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1)收单机构代码;

(2)特约商户(含小微商户,即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实体特约商户,下同)编码;

(3)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小微商户为其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下同);

(4)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

(5)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


清算机构应当及时核验收单机构报送的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信息和合作生产厂商报送的银行卡受理终端登记信息,核验不一致的不得入网。


原则上银行卡受理终端应当具备定位功能。对于不具备定位功能的银行卡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确保其被用于特约商户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合规用途。


3.银行卡受理终端退出管理。因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收单服务协议终止,或特约商户申请停用银行卡受理终端的,收单机构应当及时关闭银行卡受理终端业务功能,并收回银行卡受理终端。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确保银行卡受理终端业务功能持续处于关闭状态。


收单机构应当在关闭银行卡受理终端业务功能后2日内,将银行卡受理终端注销信息报送至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应当自收到银行卡受理终端注销信息之日起,停止为该银行卡受理终端发起的业务提供转接清算服务,直至该银行卡受理终端按规定重新入网。


4.存量银行卡受理终端改造或更换管理。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办理入网,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银行卡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按照清算机构规则限期进行改造或更换。


清算机构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制定本机构入网银行卡受理终端改造或更换规则,要求收单机构限期完成对相关银行卡受理终端的改造或更换;逾期未完成的,应当暂停为相关银行卡受理终端发起的业务提供转接清算服务。


(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


1. 条码支付受理终端管理。对于具备采集多项支付信息和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等功能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应当参照银行卡受理终端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规则,并对不符合规则的存量条码支付受理终端限期进行改造或更换。收单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建立并报送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序列号与相应5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原则上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应当具备定位功能。对于不具备定位功能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确保其被用于特约商户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合规用途。


2.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管理。对于仅具备条码读取或展示功能、不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的条码支付扫码设备、显码设备和静态条码展示介质等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编码与下述4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1)收单机构代码;

(2)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

(4)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


3.收款条码管理。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收款人提供收款条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进行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对相应收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并审慎确定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对于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应当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规定。


(三)创新支付受理终端等相关业务。收单机构、清算机构采用创新支付受理终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规定,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鼓励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支持银行卡支付、条码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的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不得引导特约商户拒绝受理任何合法的支付方式。



二、特约商户管理


(一)信息核实。收单机构应当在初始拓展特约商户,以及与特约商户业务存续期间,采取有效方式核实特约商户身份信息。对于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应当通过现场面对面方式核实。对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原则上应当通过人工或智能客服同步视频等方式核实。对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在确保履行收单业务管理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可以由电子商务平台辅助核实特约商户身份信息。


信息核实过程中,收单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特约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提示出租、出借、出售支付受理终端(含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下同)、收款条码、网络支付接口和收单结算账户的风险及责任。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为非同名账户的,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与非同名账户开户人是否存在同一品牌连锁经营、集团化管理等合法资金管理关系进行审核,并对非同名账户的开户人进行身份识别和意愿核实。


收单机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全部存量特约商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形成工作报告备查。


(二)信息平台。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入网特约商户信息平台,对收单机构与入网特约商户、支付受理终端的关联关系和收单交易风险进行必要监测。信息平台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采集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名称、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编码、支付受理终端类型及序列号、业务类型、收单结算账户、特约商户经营地址、支付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的布放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特约商户核心入网信息。收单机构应当于特约商户入网、变更、终止服务后2日内向清算机构报送上述信息。


(三)变更管理。特约商户申请变更收单结算账户、支付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等信息的,收单机构应当在办理变更前重新核实特约商户身份信息。


清算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入网信息变更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同一特约商户频繁变更核心入网信息、经不同收单机构报送信息不一致、被收单机构多次清退或与其他特约商户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相同等可疑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收单机构进行风险排查,并反馈排查结果。对于未按期反馈排查结果的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当采取限期整改、延迟业务清算、降低业务额度、暂停交易等必要风险防范措施。


三、收单业务监测


(一)交易信息管理。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应当建立交易信息分类分级管理规则,按照依法、审慎、必要和诚信原则处理客户交易信息,采取必要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交易信息安全,防止交易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


清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完善跨机构支付业务报文规则,支持本机构成员机构向客户提供合理必要的交易信息查询服务;对于同一交易由不同清算机构参与处理的情形,可由清算机构自行协商或者会同支付行业自律组织建立交易信息关联和查询机制;明确成员机构使用交易信息的用途,确保信息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利用交易信息开展不公平竞争;建立成员机构报文传输行为评估机制,对于存在漏报、错报、伪造交易信息等行为的成员机构,清算机构应当采取限期整改、延迟业务清算、降低业务额度、暂停交易等必要风险防范措施。


(二)交易信息核对。清算机构应当会同收单机构核对交易信息和支付受理终端、特约商户入网信息的一致性,发现支付受理终端序列号、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编码、交易位置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要求收单机构进行风险排查,并反馈排查结果。对于未按期反馈排查结果的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当采取限期整改、延迟业务清算、降低业务额度、暂停交易等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收单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三)支付受理终端位置监测。收单机构应当运用支付受理终端定位技术,或采取与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付款人提供付款扫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条码支付付款服务机构)开展联合监测等有效措施,监测实体特约商户支付受理终端的实际位置,并核验支付受理终端实际位置与登记布放地理位置(特约商户经营地址)的一致性。清算机构应当制定联合监测相关标准和规则,通过条码支付付款服务机构传输的付款人移动终端位置信息,或其他关于支付受理终端实际位置的推算方式,对支付受理终端位置进行核验。


对于无法确定实际位置,或实际位置与登记布放地理位置(特约商户经营地址)不符的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暂停支付受理终端业务功能,并立即核实;经查实特约商户存在风险的,应当暂停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四)专项监测。收单机构应当针对特约商户类型、地域、交易特征等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行业自律组织和清算机构发布的风险提示调整监测指标、完善监测模型。对于个人收款条码、使用个人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和边境地区支付受理终端,应当进行专项监测。


(五)资金结算监测。清算机构开展支付机构备付金相关业务的,应当结合备付金风险监测工作,对特约商户实际收单结算账户与入网报送收单结算账户信息的一致性、资金结算业务和交易情况的匹配性进行监测。对于特约商户的实际收单结算账户与入网报送收单结算账户不一致、同一特约商户频繁变更收单结算账户、结算资金与交易情况不匹配等可疑情形,清算机构应当要求支付机构进行风险排查,并反馈排查结果。对于未按期反馈排查结果的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应当采取限期整改、延迟业务清算、降低业务额度、暂停交易等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收单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四、监督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将本通知执行情况纳入业务检查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凡是涉及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的,应当倒查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情况。


(二)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情节轻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清算机构暂停为其提供转接清算服务。


(三)清算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明知或应知成员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但未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情节轻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附则


(一)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清算机构应当会同成员机构对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存量支付受理终端管理、入网特约商户信息平台、支付受理终端位置监测等相关实施方案,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实施方案及进展情况。


(三)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行业自律规则。


免责声明
本文链接:
本文经作者许可发布在AMZ123跨境头条,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
最新热门报告作者标签
越南加强进口商品监管,修订多项增值税和海关规则
AMZ123获悉,近日,越南海关公布了2026年对增值税(VAT)、特别消费税(SCT)及电子交易管理的多项修订,核心在于统一税制规则、扩大免税范围并加强跨境与电子化申报管理。此次调整既有减轻企业合规成本、扶持出口与产业链升级的内容,也伴随对部分消费品与临时进口再出口环节的更严监管,直接影响生产、进出口和跨境电商卖家。在增值税方面,新法律将此前零散的官方函件并入法律和配套法令,提升透明度并便于电子化处理。关键变化包括扩大增值税免税目录:列入政府清单的自然资源与矿产(无论原料还是加工品)在出口时被明确归为增值税免税项目。
TikTok Shop黑五复盘,一堆中国卖家晒出百万GMV
黑五复盘,TikTok卖家:“库存差点给我爆完了!”
存生命危险!美国CPSC紧急召回超1万件儿童手写板玩具
AMZ123获悉,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宣布,紧急召回亚马逊在售的KTEBO品牌的儿童书写板玩具,原因是该产品未能符合玩具类产品的强制性安全标准,电池仓固定螺丝无法保持牢固,可能导致纽扣电池外露。若儿童误吞纽扣电池,可能造成严重伤害、内部化学灼伤,甚至威胁生命。此次召回涉及KTEBO品牌的双件套书写平板玩具,召回数量约10,380件,产品提供四种颜色组合,包括粉色/蓝色、绿色/黄色、橙色/蓝色以及紫色/红色,并有8.5英寸与10英寸两种规格,每套配有与机身同色的手写笔。
AliExpress波兰11月增长显著,双十一活动日活用户增长37%
AMZ123获悉,近日,AliExpress的数据显示,平台11月的消费者参与度与卖家销售额大幅增长。今年11月11日至19日举行的AliExpress双十一购物节活动期间,波兰用户的参与度显著提升,日活跃用户数量同比增长37%。随着去年秋季AliExpress开放波兰本地卖家入驻,今年波兰本地卖家的参与度也明显提高,他们在此次双十一促销期间的GMV同比增长74%。从消费偏好来看,智能生活类产品持续吸引波兰消费者,智能家居与清洁设备成为销售榜单的主导品类。Dreame、ILIFE、Laresar等品牌的扫地机器人和自动吸尘设备进入最畅销产品行列,反映波兰家庭对智能化、便捷化生活方式的需求不断上升。
亚马逊印度计划投资127亿美元,推动本地云和AI基础设施建设
AMZ123获悉,近日,亚马逊宣布,将在2030年前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在印度的普及,计划投入127亿美元建设本地云和AI基础设施。亚马逊表示,这项长期投资将为超过1500万家中小企业带来AI应用能力,同时在2030年前为400万名公立学校学生提供AI素养课程与职业教育,提高数字技能普及度。亚马逊认为,AI正成为提升印度数字包容性的关键力量,能够突破语言、读写能力与访问渠道的限制,让更多个人与企业受益。在中小企业领域,亚马逊正在推出新一代AI工具,以降低经营门槛、简化业务操作并提升增长效率。
“黑五网一”DTC投放数据复盘,流量都去哪了?
2025 年“黑五网一”大战,终于落下帷幕。除了 GMV ,这场仗花了多少“弹药”,你算清楚了吗?流量场上的每一发子弹,都正中靶心了吗?偏离的原因找到了吗?除了看自己后台的数据,还要看清整个大盘的趋势——这决定了我们下一步该往哪儿走。基于 GoodsFox 监控的投放数据,我们有以下发现:服装、美妆的竞争力度只增不减3D 打印与机械键盘,从“小众圈层”跃升为热门赛道宠物经济的流量稳定,不靠爆点也能撑起大盘这些变化背后,都在重塑今年“黑五网一”的投放结构,我们先从流量基本盘讲起——尽管每年都有新风口,但从广告投放的绝对体量来看,传统大盘仍在支撑整体流量水位。
还在“索评”?亚马逊Review管理的红线与出路
亚马逊的评论管理格局是如何改变的?首先要明确一点:过去几年,亚马逊的Review生态系统发生了剧变,这对各类管理工具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买家端,那些专门用来标记“虚假评论”(或帮助买家鉴别真伪)的老一代工具正在失效甚至消失。不少买家就因为Fakespot在平台冲突、合规问题和数据接口变更的压力下关停而感到措手不及。Fakespot是一个分析电商产品评论真实性、帮助消费者识别虚假评价的平台。在卖家端,亚马逊的政策合规和风控机制变得更加严厉。这意味着Review的风险红线变了:以前那些“地毯式索评”或“送测(Giveaway)”的套路可能有效,但现在操作这些手段的封号风险极高。
25-cv-14665,呆萌大白鲨版权发起维权,贴纸卖家注意排查TRO冻结风险!
本案是keith律所代理美国艺术家Jensen Tabangcura发起的版权维权案件,涉案图片为一张于2025年3月27日获得美国版权认证,名为:呆萌的大白鲨的作品,版权号为:VA 2-444-333。该版权被广泛用于贴纸、服饰等领域,未经授权使用会面临TRO冻结风险,跨境卖家注意排查并下架高危链接!案件基本信息起诉时间:2025-12-3案件编号:2025-cv-14665品牌方:Jensen Tabangcura 律所:keith品牌介绍Jensen Tabangcura是一位来自美国的艺术家兼手工艺人,其主要职业是网页开发,闲暇时喜欢涉猎各种艺术形式,如绘画、设计、钩针编织、缝纫等多个领域。
AMZ123PayPal计算器使用指南及常见问题详解(内附计算公式)
Paypal手续费计算器介绍及计算公式分享 https://www.amz123.com/tools-paypal
入职一年反被公司索赔 9 万多!前运营侵权致 TRO 罚款,我未及时响应需赔 12900 刀?
匿名用户我的C位求助一下业内大佬们!本人有2年精铺经验,2024年6月入职一家跨境电商公司担任运营职务,3个月试用期。2024年10月7日收到TRO邮件要求回复并出庭,TRO原因为前运营上架产品侵权,当时本人未及时回复,到11月27日才处理,致使店铺资金账号被冻结。跟原告律师协商达成和解,和解金额为25000美金以及800美金律师服务费,总计25800美金。公司与本人协商结果为个人承担50%和解金额即12900美金(此前双方都没有此类经验),按照汇率7.25结算,折合人民币93525元,从每季度发放提成奖金中扣除,直至结清为止,已签订合约。
重磅!亚马逊公布2026年战略重心变化
AMZ123获悉,12月4日,2025年亚马逊全球开店跨境峰会上,亚马逊回顾了过去一年里中国卖家在亚马逊上所取得的进展,并围绕2026年四大业务战略重点——供应链服务、AI赋能、全球拓展布局、本地服务,揭晓了40余项创新举措。根据亚马逊披露的数据:2025年以来,中国卖家通过亚马逊全球站点售出数十亿件商品,在美欧等成熟站点的销售额增长超过15%,在新兴站点的销售额增长超过30%;2025年以来,销售额达到200万、500万、800万美金的中国卖家数量,增长均超过20%;销售额超过1000万美金的中国卖家数量,增幅近30%。
卖家还在等口径!欠税公示制度却已明确落地
卖家还在“等政策”,但政策已明确趋严过去几个月里,跨境卖家对税务政策最大的期待就是——“能不能再等等,看会不会有新口径”。但事实上,政策并没有往宽松走,而是沿着“数据透明—提醒申报—强化监管”这条路径一步步推进。AMZ123了解到,目前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完成涉税信息报送,卖家的线上线下销售数据已全面纳入监管体系。随着数据比对展开,税务部门对申报明显低于平台数据的经营者陆续发出提示,要求补充申报;多数卖家在收到提示后完成了更正,但也的确还有部分经营者迟迟没有动作,继续处于观望甚至低申报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监管的态度也开始变得更为明确:对于未按规定申报的行为,将从提醒阶段进入到强化管理阶段。
汽配类目又现吸金王,TikTok卖家30天入账1100万
月销量暴涨36007900%,这一汽配用品在TikTok卖爆了
亚马逊新功能,能救你一整条链接!
最近有卖家后台发现,亚马逊多了一个新功能,看起来不起眼,实则很关键——绩效提醒(Performance Notifications)。这个功能解决了我们运营过程中的一个老大难:链接出问题时能不能第一时间被提醒?以前我们发现Listing出状况,大多靠“事后诸葛”:出单突然断了,去查是不是被下架;关键词排名一夜暴跌,才想起去对比转化率;广告Acos拉爆、CTR异常,才知道图可能挂了;等你发现问题,可能已经晚了。这次,亚马逊终于“良心发现”,开始主动提醒你链接的数据异常了。这个新功能到底能干啥?说白了,它就是一个链接级别的数据异常预警系统。
TikTok Shop英国站黑五创历史新高,销售额同比飙升50%
AMZ123获悉,近日,根据TikTok的公告,TikTok Shop英国站在今年黑色星期五期间创下平台历史最高销售纪录,整体销售额较去年同期提升50%。高峰期出现在黑色星期五当天,当日每秒售出27件商品,刷新TikTok Shop在英国的单日销售纪录。今年消费者开始促销季的时间更早,“假黑五”(Fake Friday,即黑五前一周)的销售额达到去年黑色星期五的纪录水平。黑五周末期间,“TikTok Shop Black Friday”搜索量同比增长404%,成为2025年与黑五相关的最高热度搜索词。同期,平台活跃购物人数较去年增加28%。
跨界AI失败?深圳大卖资产重组终止!
12月2日,跨境3C 配件大卖杰美特发布公告,宣布决定终止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AI 算力解决方案提供商思腾合力(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腾合力”)控制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场筹划半年、备受行业关注的跨界收购突然落幕,消息一出引发市场热议。AMZ123获悉,杰美特于2025年6月21日首次披露了筹划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拟通过现金交易控股思腾合力,该交易初步测算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杰美特是“中国手机壳第一股”,主营业务为移动智能终端保护类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产品包括手机、平板及穿戴设备的保护壳与表带等。
《亚马逊生活日用品类攻略手册》PDF下载
作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生活百货品类覆盖范围广泛,包括家居用品、家具、车用配件、户外装备、园艺 工具、运动器材、家装用品、厨房、玩具以及宠物用品等众多领域。这类产品不仅是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更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掘金泰国-市场洞察与战略机遇报告2025》PDF下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泰国作为东盟的核心枢纽,凭借其独特的地缘优势庞大的消费市场以及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成为众多企业战略布局的重要目标。本报告深入剖析泰国市场的政策红利、消费趋势、产业机遇以及合规挑战,旨在为有志于开拓泰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提供行动指南,助力企业在东盟这片充满活力的土地上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5欧美假日购物季营销指南》PDF下载
2025年美国假日购物季零售额预计同比仅增长1.2%,总销售额约1.359万亿美元,虽仍保持正增长,但为2009年以来最低增速,市场正在步入低增长的新常态。
《2025年跨境电商东南亚市场进入战略白皮书》PDF下载
东南亚电商,正以惊人的速度复刻中国电商高速增长的黄金时代。2024年东南亚电商GMV达到1284亿美元,短短5年涨幅超过3倍。全球电商2024年GMV增幅最快的十大市场中,东南亚独占四席。东南亚是拥有约6.7亿人口的广阔市场,在现今全球关税的不确定性大格局下,因其电商基建完善,利好的贸易政策,和更高的年轻人口占比,成为跨境卖家生意拓张焦点之一。
《2025年TikTok Shop玩具品类行业报告(欧美站)》PDF下载
分析TikTok Shop美国市场、英国市场、西班牙市场、墨西哥市场等主流市场点短视频及直播电商数据,选取TikTok与玩具爱好品类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报告。
《2025 洗护品类趋势与创新洞察》PDF下载
本报告独特价值:将消费者的“行为结果”据),揭示消费者深层心理动机、并能精准预判未来增长机会
《亚马逊双轨增长指南》PDF下载
亚马逊以“以客户为中心”为核心理念,通过整合B2B与B2C的全渠道服务,帮助卖家实现“一店双拓”-- 一次上架,同步触达个人消费者与企业买家,获得双重收益。同时,基于Direct to Buyer(直接触达买家)的模式,更能有效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利润空间与品牌掌控力。
《亚马逊全球线上商采趋势与区域洞察》PDF下载
随着全球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B2B商采有望成为下一个万亿级别的蓝海市场然而,中国卖家在开拓海外企业商采市场时往往面临着一个关键挑战:难以准确把握海外企业买家的商采行为和决策模式。这种认知偏差不仅影响了产品开发方向,也制约了市场拓展策略的制定。
AMZ123会员
「AMZ123会员」为出海者推出的一站式私享服务
跨境电商赢商荟
跨境电商行业唯一一家一年365天不断更的媒体!
跨境电商干货集结
跨境电商干货集结,是结合亚马逊跨境电商卖家交流群内大家在交流过程中最常遇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汇总解答,将会持续更新大家当前最常遇见的问题。欢迎大家加入跨境电商干货集结卖家交流群一起探讨。
侃侃跨境那些事儿
不侃废话,挣钱要紧!
AMZ123选品观察员
选品推荐及选品技巧分享。
跨境平台资讯
AMZ123旗下跨境电商平台新闻栏目,专注全球跨境电商平台热点事件,为广大卖家提供跨境电商平台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跨境科普达人
科普各种跨境小知识,科普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北美电商资讯
AMZ123旗下北美跨境电商新闻栏目,专注北美跨境电商热点资讯,为广大卖家提供北美跨境电商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首页
跨境头条
文章详情
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作为经营收款
跨境易税通
2021-11-29 10:11
541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

2021-10-13 17:08:20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为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


(一)银行卡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


1. 银行卡受理终端生产与登记管理。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受理终端序列号。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强化银行卡受理终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7〕21号)规定,对银行卡受理终端采取密码识别技术等有效手段,确保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不被篡改。


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银行卡受理终端注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要求银行卡受理终端合作生产厂商(以下简称合作生产厂商)向管理平台报送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及序列号密钥、对应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等收单机构名称。


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合作生产厂商评估管理机制。对于未按要求生产银行卡受理终端、报送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登记信息,或存在参与违法违规活动等情形的合作生产厂商,清算机构应当采取要求其限期整改、降低评估等级直至停止合作等措施。


清算机构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建立管理平台、评估管理合作生产厂商。


2.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管理。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建立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与下述5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在办理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清算机构,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1)收单机构代码;

(2)特约商户(含小微商户,即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实体特约商户,下同)编码;

(3)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小微商户为其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下同);

(4)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

(5)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


清算机构应当及时核验收单机构报送的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信息和合作生产厂商报送的银行卡受理终端登记信息,核验不一致的不得入网。


原则上银行卡受理终端应当具备定位功能。对于不具备定位功能的银行卡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确保其被用于特约商户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合规用途。


3.银行卡受理终端退出管理。因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收单服务协议终止,或特约商户申请停用银行卡受理终端的,收单机构应当及时关闭银行卡受理终端业务功能,并收回银行卡受理终端。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确保银行卡受理终端业务功能持续处于关闭状态。


收单机构应当在关闭银行卡受理终端业务功能后2日内,将银行卡受理终端注销信息报送至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应当自收到银行卡受理终端注销信息之日起,停止为该银行卡受理终端发起的业务提供转接清算服务,直至该银行卡受理终端按规定重新入网。


4.存量银行卡受理终端改造或更换管理。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办理入网,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银行卡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按照清算机构规则限期进行改造或更换。


清算机构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制定本机构入网银行卡受理终端改造或更换规则,要求收单机构限期完成对相关银行卡受理终端的改造或更换;逾期未完成的,应当暂停为相关银行卡受理终端发起的业务提供转接清算服务。


(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


1. 条码支付受理终端管理。对于具备采集多项支付信息和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等功能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应当参照银行卡受理终端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规则,并对不符合规则的存量条码支付受理终端限期进行改造或更换。收单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建立并报送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序列号与相应5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原则上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应当具备定位功能。对于不具备定位功能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确保其被用于特约商户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合规用途。


2.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管理。对于仅具备条码读取或展示功能、不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的条码支付扫码设备、显码设备和静态条码展示介质等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编码与下述4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1)收单机构代码;

(2)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

(4)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


3.收款条码管理。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收款人提供收款条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进行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对相应收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并审慎确定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对于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应当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规定。


(三)创新支付受理终端等相关业务。收单机构、清算机构采用创新支付受理终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规定,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鼓励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支持银行卡支付、条码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的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不得引导特约商户拒绝受理任何合法的支付方式。



二、特约商户管理


(一)信息核实。收单机构应当在初始拓展特约商户,以及与特约商户业务存续期间,采取有效方式核实特约商户身份信息。对于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应当通过现场面对面方式核实。对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原则上应当通过人工或智能客服同步视频等方式核实。对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在确保履行收单业务管理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可以由电子商务平台辅助核实特约商户身份信息。


信息核实过程中,收单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特约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提示出租、出借、出售支付受理终端(含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下同)、收款条码、网络支付接口和收单结算账户的风险及责任。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为非同名账户的,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与非同名账户开户人是否存在同一品牌连锁经营、集团化管理等合法资金管理关系进行审核,并对非同名账户的开户人进行身份识别和意愿核实。


收单机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全部存量特约商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形成工作报告备查。


(二)信息平台。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入网特约商户信息平台,对收单机构与入网特约商户、支付受理终端的关联关系和收单交易风险进行必要监测。信息平台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采集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名称、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编码、支付受理终端类型及序列号、业务类型、收单结算账户、特约商户经营地址、支付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的布放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特约商户核心入网信息。收单机构应当于特约商户入网、变更、终止服务后2日内向清算机构报送上述信息。


(三)变更管理。特约商户申请变更收单结算账户、支付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等信息的,收单机构应当在办理变更前重新核实特约商户身份信息。


清算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入网信息变更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同一特约商户频繁变更核心入网信息、经不同收单机构报送信息不一致、被收单机构多次清退或与其他特约商户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相同等可疑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收单机构进行风险排查,并反馈排查结果。对于未按期反馈排查结果的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当采取限期整改、延迟业务清算、降低业务额度、暂停交易等必要风险防范措施。


三、收单业务监测


(一)交易信息管理。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应当建立交易信息分类分级管理规则,按照依法、审慎、必要和诚信原则处理客户交易信息,采取必要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交易信息安全,防止交易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


清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完善跨机构支付业务报文规则,支持本机构成员机构向客户提供合理必要的交易信息查询服务;对于同一交易由不同清算机构参与处理的情形,可由清算机构自行协商或者会同支付行业自律组织建立交易信息关联和查询机制;明确成员机构使用交易信息的用途,确保信息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利用交易信息开展不公平竞争;建立成员机构报文传输行为评估机制,对于存在漏报、错报、伪造交易信息等行为的成员机构,清算机构应当采取限期整改、延迟业务清算、降低业务额度、暂停交易等必要风险防范措施。


(二)交易信息核对。清算机构应当会同收单机构核对交易信息和支付受理终端、特约商户入网信息的一致性,发现支付受理终端序列号、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编码、交易位置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要求收单机构进行风险排查,并反馈排查结果。对于未按期反馈排查结果的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当采取限期整改、延迟业务清算、降低业务额度、暂停交易等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收单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三)支付受理终端位置监测。收单机构应当运用支付受理终端定位技术,或采取与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付款人提供付款扫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条码支付付款服务机构)开展联合监测等有效措施,监测实体特约商户支付受理终端的实际位置,并核验支付受理终端实际位置与登记布放地理位置(特约商户经营地址)的一致性。清算机构应当制定联合监测相关标准和规则,通过条码支付付款服务机构传输的付款人移动终端位置信息,或其他关于支付受理终端实际位置的推算方式,对支付受理终端位置进行核验。


对于无法确定实际位置,或实际位置与登记布放地理位置(特约商户经营地址)不符的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暂停支付受理终端业务功能,并立即核实;经查实特约商户存在风险的,应当暂停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四)专项监测。收单机构应当针对特约商户类型、地域、交易特征等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行业自律组织和清算机构发布的风险提示调整监测指标、完善监测模型。对于个人收款条码、使用个人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和边境地区支付受理终端,应当进行专项监测。


(五)资金结算监测。清算机构开展支付机构备付金相关业务的,应当结合备付金风险监测工作,对特约商户实际收单结算账户与入网报送收单结算账户信息的一致性、资金结算业务和交易情况的匹配性进行监测。对于特约商户的实际收单结算账户与入网报送收单结算账户不一致、同一特约商户频繁变更收单结算账户、结算资金与交易情况不匹配等可疑情形,清算机构应当要求支付机构进行风险排查,并反馈排查结果。对于未按期反馈排查结果的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应当采取限期整改、延迟业务清算、降低业务额度、暂停交易等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收单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四、监督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将本通知执行情况纳入业务检查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凡是涉及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的,应当倒查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情况。


(二)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情节轻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清算机构暂停为其提供转接清算服务。


(三)清算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明知或应知成员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但未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情节轻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附则


(一)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清算机构应当会同成员机构对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存量支付受理终端管理、入网特约商户信息平台、支付受理终端位置监测等相关实施方案,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实施方案及进展情况。


(三)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行业自律规则。


咨询
官方微信群
官方客服

扫码添加,立即咨询

加群
官方微信群
官方微信群

扫码添加,拉你进群

更多
订阅号服务号跨境资讯
二维码

为你推送和解读最前沿、最有料的跨境电商资讯

二维码

90% 亚马逊卖家都在关注的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

精选今日跨境电商头条资讯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