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两国宣布中国口罩相关标准可替代欧洲标准;附口罩等出口欧盟准入信息指南

根据决议,在疫情期间,除通过符合协调标准获得CE标识以外,西班牙还将允许使用符合中国标准GB 2626(防护级别KN95)的防护口罩,但需要符合以下几种方式:
是在获得卫生部授权的情况下,公共采购无CE标识但符合中国标准GB 2626(防护级别KN95)的防护口罩,以供医护人员使用; 是无CE标识的防护口罩经授权机构核查,证明符合中国标准GB 2626(防护级别KN95),同时开展获得CE标识的必要程序,可在疫情期间暂时进行销售; 是符合中国标准GB 2626(防护级别KN95),且满足欧盟相关医疗器械法规中规定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可获得CE标识。
更多信息查询:

荷兰公布中国部分口罩标准与欧洲标准等效


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口欧盟准入信息指南
(附中国境内CE认证机构名单)
划重点
01
CE标志制度



划重点
02
中欧口罩分类及相应标准



划重点
03
口罩出口欧盟的法规要求

(一)医用口罩
按照MDD或者MDR的要求,医用非灭菌口罩可以由制造商采取自我声明方式,加贴CE标志后上市销售。而医用灭菌口罩必须经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才能加贴CE标志上市销售。但不管是否需要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制造商都需要按照法规要求,参照相关标准或者满足欧盟质量要求的标准进行测试,以证实产品安全有效,并建立技术文件和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持续有效。
参照MDR法规附录II和附录III的要求(MDD为附录7),技术文件通常包括以下七个部分:
器械的描述和规范,包括名称、预期用途、分类、原料、构成、技术规范等。
产品的标签和(或)说明书
产品设计和制造的相关的信息
满足基本安全和通用性能的要求(附录I GSPR)
受益和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文档
产品的验证和确认,包括临床前的测试和临床(评估)数据
上市后监督计划
质量管理体系可以参照协调性标准ISO 13485:2016进行。需要说明的是:质量管理体系需要参照ISO13485:2016来运行或者审核,但对于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来说,ISO13485认证证书并不是必须或者强制的,但多数的制造商都会选择取得ISO 13485认证证书,这样可以提高客户对制造商能满足法规要求及产品质量保证的信心。
对于欧盟境外的制造商(如中国的制造商),需要在欧盟境内授权一个欧盟代表,代替制造商在欧盟进行相关活动,比如在主管当局进行自我声明产品的登记和不良事件的报告等。制造商需要和授权欧盟代表签订协议,并规定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新的MDR法规,制造商需要将整套的技术文件提交给欧盟代表,以便主管当局备查。
按照PPE法规要求,个人防护口罩需要有公告机构审核发放的CE证书,才能在欧盟合法上市销售。根据PPE法规关于符合性的相关规定,制造商需要建立相应技术文件,并满足EN149:2001+A1:2009的规格和测试要求。和医用口罩相比,个人防护口罩至少需获得两张公告机构的证书,即按照附录五的型式检验证书,按照附录七(Module C2)的证书或者附录八(Module D)的证书,详见下图:


认证机构名录(更新至2020年4月13日)
(滑动查看)
认证的机构名录(更新至2020年4月13日)
(滑动查看)
关于办理防疫用品欧盟CE认证的警示提示


无效证书示例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
诱导企业办理无效“CE认证证书”行为予以警示

第一类 针对医用口罩(非无菌)(Disposable medical protective mask (not sterile)),相关证明文件上标示“CE文件审核(CE Documentation Review)”,这类文件不是认证证书。


温馨提示
(来源:海运网)


根据决议,在疫情期间,除通过符合协调标准获得CE标识以外,西班牙还将允许使用符合中国标准GB 2626(防护级别KN95)的防护口罩,但需要符合以下几种方式:
是在获得卫生部授权的情况下,公共采购无CE标识但符合中国标准GB 2626(防护级别KN95)的防护口罩,以供医护人员使用; 是无CE标识的防护口罩经授权机构核查,证明符合中国标准GB 2626(防护级别KN95),同时开展获得CE标识的必要程序,可在疫情期间暂时进行销售; 是符合中国标准GB 2626(防护级别KN95),且满足欧盟相关医疗器械法规中规定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可获得CE标识。
更多信息查询:

荷兰公布中国部分口罩标准与欧洲标准等效


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口欧盟准入信息指南
(附中国境内CE认证机构名单)
划重点
01
CE标志制度



划重点
02
中欧口罩分类及相应标准



划重点
03
口罩出口欧盟的法规要求

(一)医用口罩
按照MDD或者MDR的要求,医用非灭菌口罩可以由制造商采取自我声明方式,加贴CE标志后上市销售。而医用灭菌口罩必须经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才能加贴CE标志上市销售。但不管是否需要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制造商都需要按照法规要求,参照相关标准或者满足欧盟质量要求的标准进行测试,以证实产品安全有效,并建立技术文件和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持续有效。
参照MDR法规附录II和附录III的要求(MDD为附录7),技术文件通常包括以下七个部分:
器械的描述和规范,包括名称、预期用途、分类、原料、构成、技术规范等。
产品的标签和(或)说明书
产品设计和制造的相关的信息
满足基本安全和通用性能的要求(附录I GSPR)
受益和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文档
产品的验证和确认,包括临床前的测试和临床(评估)数据
上市后监督计划
质量管理体系可以参照协调性标准ISO 13485:2016进行。需要说明的是:质量管理体系需要参照ISO13485:2016来运行或者审核,但对于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来说,ISO13485认证证书并不是必须或者强制的,但多数的制造商都会选择取得ISO 13485认证证书,这样可以提高客户对制造商能满足法规要求及产品质量保证的信心。
对于欧盟境外的制造商(如中国的制造商),需要在欧盟境内授权一个欧盟代表,代替制造商在欧盟进行相关活动,比如在主管当局进行自我声明产品的登记和不良事件的报告等。制造商需要和授权欧盟代表签订协议,并规定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新的MDR法规,制造商需要将整套的技术文件提交给欧盟代表,以便主管当局备查。
按照PPE法规要求,个人防护口罩需要有公告机构审核发放的CE证书,才能在欧盟合法上市销售。根据PPE法规关于符合性的相关规定,制造商需要建立相应技术文件,并满足EN149:2001+A1:2009的规格和测试要求。和医用口罩相比,个人防护口罩至少需获得两张公告机构的证书,即按照附录五的型式检验证书,按照附录七(Module C2)的证书或者附录八(Module D)的证书,详见下图:


认证机构名录(更新至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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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的机构名录(更新至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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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防疫用品欧盟CE认证的警示提示


无效证书示例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
诱导企业办理无效“CE认证证书”行为予以警示

第一类 针对医用口罩(非无菌)(Disposable medical protective mask (not sterile)),相关证明文件上标示“CE文件审核(CE Documentation Review)”,这类文件不是认证证书。


温馨提示
(来源:海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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