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最终规则对外国专利申请人施加强制性美国代理人要求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一项最终规则,规定至少有一名非美国籍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必须由在USPTO注册的专利代理人代理提交所有文件。
该要求将适用于生效日期之后提交的所有新申请,以及对现有待审申请提交的任何文件——未经注册美国代理人签署的提交将不会被记录在案。
最终规则的适用将根据申请表披露表(Application Disclosure Sheet,ADS)中列明的申请人住所确定。
虽然申请人在未有代理人代理的情况下仍可获得提交日期,但关键内容(例如优先权主张、小型或微型实体状态的指定)将不会被接受,直到指定注册的美国代理人为止。
美国以外的申请人应尽快聘请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以避免延误、确保合规,并在新规则下保护自身权利。
USPTO在2026年3月19日发布最终规则,该规则一旦生效(约在发布后120天),将要求至少有一名非美国籍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必须由在USPTO注册的专利代理人代理。最终规则适用于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提交的所有新申请,以及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提交的所有待审申请的文件。在该规则实施之前,USPTO的规定从未要求发明人或申请人必须由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代理,尽管现行规则要求所有法人实体必须由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代理。
USPTO实施这一变更的目的是使美国的专利实践与大多数其他外国国家的做法保持一致,这些国家要求专利申请必须由该国注册的专利代理人代理。USPTO制定这一新要求的依据包括:提高USPTO的工作效率(由于USPTO在协助部分自行申请的申请人处理初步形式要求和审查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源);执行对美国法定和法规要求的遵守;以及为USPTO提供更多工具以调查和消除欺诈行为,部分原因是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有义务配合调查并响应USPTO的合法信息请求。
最终规则不会改变申请专利时获得提交日期的要求,但规则实施后,由美国以外住所的申请人提交且未由注册美国专利代理人签署的专利申请文件,将不会被记录在案。虽然专利申请可根据USPTO正式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获得提交日期,但为了使申请得到适当处理,申请人必须在此之后尽快聘请注册的美国代理人。
例如,USPTO仅接受通过申请数据表(Application Data Sheet, ADS)提出的优先权主张,而根据最终规则生效后,对于美国以外住所的申请人,这类申请必须由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签署。同样,专利申请的小型或微型实体身份主张,也必须由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签署。最终规则规定,如果USPTO收到的文件未由注册美国专利代理人签署,将向美国以外住所的申请人邮寄缺失通知,通知中会提供一定时间以便申请人聘请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并提交必要文件。
申请人的住所指的是发明人/申请人的住所或受让人/申请人的住所。申请中提交的申请数据表(ADS)上列明的地址将决定住所认定,但最终规则规定,如果USPTO认为有必要,USPTO有权调查专利申请人的实际住所。最终规则将自然人的住所认定为其永久合法居住地,将法人的住所认定为其主要营业地。
最终规则不会改变美国境内申请人的任何要求,而现行USPTO规则要求法人实体必须由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代理。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中可能会将发明人列为ADS上的申请人,即使发明人可能已有义务将其权利转让给其他实体。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有一名发明人居住在美国以外,USPTO将要求ADS及其他申请文件必须由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签署才能进行处理。
拟正式发布的最终规则的评论中包含与新要求相关的统计数据。2022年,USPTO共收到512,038件新专利申请,其中42.1%由美国境内申请人提交,57.9%由外国申请人提交。在2022年提交的外国专利申请中,有1,217件申请未由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提交。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一项最终规则,规定至少有一名非美国籍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必须由在USPTO注册的专利代理人代理提交所有文件。
该要求将适用于生效日期之后提交的所有新申请,以及对现有待审申请提交的任何文件——未经注册美国代理人签署的提交将不会被记录在案。
最终规则的适用将根据申请表披露表(Application Disclosure Sheet,ADS)中列明的申请人住所确定。
虽然申请人在未有代理人代理的情况下仍可获得提交日期,但关键内容(例如优先权主张、小型或微型实体状态的指定)将不会被接受,直到指定注册的美国代理人为止。
美国以外的申请人应尽快聘请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以避免延误、确保合规,并在新规则下保护自身权利。
USPTO在2026年3月19日发布最终规则,该规则一旦生效(约在发布后120天),将要求至少有一名非美国籍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必须由在USPTO注册的专利代理人代理。最终规则适用于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提交的所有新申请,以及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提交的所有待审申请的文件。在该规则实施之前,USPTO的规定从未要求发明人或申请人必须由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代理,尽管现行规则要求所有法人实体必须由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代理。
USPTO实施这一变更的目的是使美国的专利实践与大多数其他外国国家的做法保持一致,这些国家要求专利申请必须由该国注册的专利代理人代理。USPTO制定这一新要求的依据包括:提高USPTO的工作效率(由于USPTO在协助部分自行申请的申请人处理初步形式要求和审查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源);执行对美国法定和法规要求的遵守;以及为USPTO提供更多工具以调查和消除欺诈行为,部分原因是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有义务配合调查并响应USPTO的合法信息请求。
最终规则不会改变申请专利时获得提交日期的要求,但规则实施后,由美国以外住所的申请人提交且未由注册美国专利代理人签署的专利申请文件,将不会被记录在案。虽然专利申请可根据USPTO正式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获得提交日期,但为了使申请得到适当处理,申请人必须在此之后尽快聘请注册的美国代理人。
例如,USPTO仅接受通过申请数据表(Application Data Sheet, ADS)提出的优先权主张,而根据最终规则生效后,对于美国以外住所的申请人,这类申请必须由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签署。同样,专利申请的小型或微型实体身份主张,也必须由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签署。最终规则规定,如果USPTO收到的文件未由注册美国专利代理人签署,将向美国以外住所的申请人邮寄缺失通知,通知中会提供一定时间以便申请人聘请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并提交必要文件。
申请人的住所指的是发明人/申请人的住所或受让人/申请人的住所。申请中提交的申请数据表(ADS)上列明的地址将决定住所认定,但最终规则规定,如果USPTO认为有必要,USPTO有权调查专利申请人的实际住所。最终规则将自然人的住所认定为其永久合法居住地,将法人的住所认定为其主要营业地。
最终规则不会改变美国境内申请人的任何要求,而现行USPTO规则要求法人实体必须由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代理。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中可能会将发明人列为ADS上的申请人,即使发明人可能已有义务将其权利转让给其他实体。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有一名发明人居住在美国以外,USPTO将要求ADS及其他申请文件必须由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签署才能进行处理。
拟正式发布的最终规则的评论中包含与新要求相关的统计数据。2022年,USPTO共收到512,038件新专利申请,其中42.1%由美国境内申请人提交,57.9%由外国申请人提交。在2022年提交的外国专利申请中,有1,217件申请未由注册的美国专利代理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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