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Z123跨境卖家导航
拖动LOGO到书签栏,立即收藏AMZ123
首页跨境头条文章详情

在印度打广告,能不能宣称“世界第一”?

5922
2019-07-11 11:34
2019-07-11 11:34
5922

在中国,广告里不能用“最佳”、“最高级”等词性为最高级的词汇来描述产品或服务,但是在印度却是可以的。

印度允许用“本产品是最佳的”、“本服务是最棒的”、“我们的产品世界第一”,“我们家的货是最美的”等吹捧性表达来描述产品或服务。因此,在印度投放广告的中国品牌和电商朋友们,可以大胆地对自己的平台、自己的产品吹捧为“世界第一”。

Reckitt & Colman of India Ltd vs. M.P.Ramachandran & others [1999 PTC (19) 741]一案中,加尔各答高院通过该判例确定了如下的审判规则:

1. 商家/广告主可以宣称自己的产品是“最佳”(best)的,也可以宣称自己的产品比别的竞争者的产品“更好”(better),尽管这样的论述不一定是真的(untrue);

2. 商家/广告主可以在广告中用竞争者的产品作比较,通过比较可以宣称自己的产品更有优点,但是不得宣称竞争者的产品是“差的”,这样的贬低性(inferior)词汇;

3. 广告可以采用吹捧性(puffing)的表达,但不可以采用诽谤性(defamation)表达来诋毁竞争者的产品。

作为广告行业的主要规定——《广告业自我管理守则》也没有对吹捧性广告作出禁止性规定。但是如果在广告里提到依据,例如“研究表明本产品的效果最佳”,“数据证明本产品的销量同类第一”,那么就必须在广告中表明是何时何处的研究或数据,提供出处,否则这条广告就面临违法、禁播的风险。

如何判断行还是不行呢?很简单,如果消费者轻易就能识别为该广告是吹捧性广告,这样的广告是允许的,但是含错误性(false)和误导性(misleading)的广告陈述则是禁止的。吹捧性广告可行,是因为没有办法证明其是真的,但也没有办法证明其是假的。

印度不禁止比较性广告,但是比较结果必须是客观的、有事实依据的,所比较的客体是一致的,并且不得对被比较的产品或服务作出主观性、诋毁性的结论。

虽然印度对“最佳”,“第一”这样的广告用语没有限制,但是却对“新”(new)一词在广告上的运用作出了限制。《广告业自我管理守则》规定,如果要用“新”(产品)这样的表述,则必须表明新在哪方面,是新包装还是新功能,还是其他方面,并且只有1年内的新特性,才能采用“新”来描述,推出超过1年的产品,不能再称“新”(产品)。


目前印度还未出台规范广告行业的全国性统一立法,广告行业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诸于多达几十部的法律法规之中。不过印度广告行业由印度广告标准协会(Advertising Standards Council of India,ASCI)进行统一管理,并出台有《广告业自我管理守则》(The Code for Self-Regulation of Advertising content in India,以下简称“守则”),对行业进行规范。

印度广告标准协会为了实现其宗旨(确保广告所表达内容的真实性,确保广告不违反公序良俗,确保广告遵守公平竞争原则,防止广告内容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制定了《广告业自我管理守则》,约束广告的广告委托、创作、投放的全流程,参与广告全流程的各类主体——广告主、广告中介机构、媒体、其他相关单位应保证自己遵守本守则。


该守则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一、简介;

二、规范广告内容

  • 内容表述必须真实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 不得对有害物质进行广告

  • 不得存在违法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对汽车、食品饮料、护肤品、名人代言等几种类型的广告进行规范

四、对政治性和政府广告的规范

五、针对广告的投诉受理和消费者保护机制

尽管这部守则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是很多相关的印度部门法都认可和吸收这部守则的条文,使得这部守则的条文可以更好落实。虽然印度广告标准协会是一个行业自律组织,不是行政部门,没有执法权,但是却可以要求广告主、广告中介机构等修改、删除违反守则的广告,对收到的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对不合规的广告主或广告中介进行通报批评。

除了守则之外,还有很多部门法律对广告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列表附后。


大恒竺成律师

事务所评注


尽管印度不禁止吹捧性广告,但是吹捧性广告和虚假广告之间的界限也很容易模糊。广告主们可以吹捧“我们的产品最好”,但是不可以称“经研究表明和市场数据显示,我们的产品最好”,除非能提供事实依据,数据来源。

尽管印度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广告法》,但并不说明印度对广告行业的法律约束较松。除了一部可以约束广告行业各类主体的《广告业自我管理守则》之外,其他多部法律法规对广告的规范亦有涉及。

在印度市场上投放广告的中国企业们需要注把握广告创意的尺度,有些在中国可以采用的idea也许到了印度就是伤害民族、宗教感情,违反相关法规。建议对印度市场广告投放有需求的中国企业可以多注意印度广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听取广告公司等其他主体的建议,避免广告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附:其他广告相关立法(非完全统计)

1

1978年《出版协会法》(The Press Council Act 1978),该法规定禁止刊登烟草、酒精或其他容易使人精神沉迷的产品的广告。

2

1994年《有线电视网络管理条例》(Cable Television Network Rules, 1994),该条例禁止烟草制品、酒精或其他容易使人精神沉迷的产品在有线电视网络上进行广告。

3

1986年《消费者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986),该法规定不得投放误导消费者或可能引起消费者误解的广告。

4

1956年 《年轻人(有害出版物)》法(Young Persons (Harmful Publications) Act, 1956),禁止投放可能对未成年身心造成伤害,可能腐蚀青少年思想,可能鼓励青少年采取暴力的广告。

5

1978年《出版协会法》(The Press Council Act 1978),该法规定禁止刊登烟草、酒精或其他容易使人精神沉迷的产品的广告。

6

2013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13),该法规定公司对某些事项不得进行广告,例如定向增发时不得广告,或规范了广告的内容,例如招股说明书的广告应提供哪些内容。

7

1976年《计重和测量标准法》(Standards of Weight & Measures Act, 1976),该法对广告中产品的质量、数量等作出了规范,如不遵本法规定,该广告不得投放。

8

1986年《禁止言语侮辱妇女法》(Indecent Representation of Women (Prohibition) Act, 1986),该法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歧视、侮辱女性的表述。

9

1940年《药物和化妆品法》(The Drugs and Cosmetic Act, 1940),该法对药品和化妆品的广告作出了规范。

10

1954年《药物和奇特疗效争议广告法》(The Drugs and Magical Remedies (Objectionable Advertisements) Act, 1954)。该法规定不得对疾病治疗的奇特疗法进行广告,任何人和公司不得宣称自己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不得宣称可以防止某种疾病等。

11

1978年《出版协会法》(The Press Council Act 1978),该法规定禁止刊登烟草、酒精或其他容易使人精神沉迷的产品的广告。

12

1992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法》(Securities and Exchange Board of India Act, 1992),该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在广告中涉及不实或误导性信息信息,导致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

13

2003年《禁止烟草产品广告和规范烟草产品贸易供销法》(Cigarettes and other Tobacco Products [Prohibition of Advertisement and Regulation of Trade and Commerce, Production,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Act, 2003。该法规定烟草制品不得进行广告营销。

14

2006年《食品安全和标准法》(The Food Safety & Standards Act, 2006),该法禁止对食品的成分、质量、数量作虚假宣传,禁止作出错误或误导性言论导致消费者认为消费某食品是有必要的,禁止在缺乏足够科学数据的基础上宣称某种食品的疗效。

15

1961年《律师法》(Advocates Act,1961),该法规定律所不得投放广告招揽客户,从而防止律所通过虚假广告来招揽消费者。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还有《商标法》、《著作权法》、《公众赌博法》、《武器法》、《运输人体器官法》、《徽章和姓名法》等诸多法律都对广告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在此不一一介绍。

*本文经授权发布,首发于知乎:印度商法专栏,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免责声明
本文链接:
本文经作者许可发布在AMZ123跨境头条,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
最新热门报告作者标签
俄罗斯多品类线上销售占比突破70%,电商成主要消费渠道
AMZ123获悉,近日,在俄罗斯消费市场加速向线上迁移的背景下,多项最新研究和行业数据共同指向一个明确趋势:线上渠道在多个核心消费品类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市场结构、消费者行为以及零售渠道格局正在发生系统性变化。在近日举行的线上会议“俄罗斯消费市场:2026年的关键挑战”上,INFOLine披露的数据显示,化妆品、香水和家用电器等品类的线上销售占比已超过70%。未来中期内,服装和鞋类、儿童用品以及体育用品等多个品类也有望突破80%的线上渗透率门槛。
TikTok助力超20万英国中小企业实现营收
AMZ123获悉,近日,据外媒报道,英国小型企业正在通过 TikTok Shop 获得前所未有的增长机遇。最新数据显示,已有超过20万家英国小型企业通过 TikTok Shop 实现营收,这一数量较去年同期翻了一番。增长在2025年黑色星期五期间集中爆发,当天成为 TikTok Shop 在英国历史上销售额最高的一天,平台上的创业者平均每秒售出27件商品。目前,TikTok Shop 在英国每天举办超过6000场直播带货活动,为卖家创造持续的实时销售机会。
黑五大捷收官!法国乐天冬季大促选品机会全盘点
冬季大促在即,把握选品方向,提前布局,助力年终业绩稳步增长!
涉及四站点卖家,Shopee征收5%技术支持费;TikTok Shop英国站打破历史纪录;罚款、销毁,越南一卖家被查
01 涉及四站点卖家Shopee征收5%技术支持费据 Shopee 消息,为了持续提供优质的服务与资源,更好地支持多元化卖家群体,Shopee 将对部分费用进行调整,以保障生态的健康发展。具体如下:预计从 2026 年 2 月起,Shopee 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站点新增技术支持费(具体生效时间平台将另行通知)Shopee技术支持费,是针对所有卖家收取的标准平台费用;当您的订单完成,系统将自动从您的销售额中扣除固定比例。同时,考虑卖家的实际经营情况,Shopee在初期会根据卖家增长潜力和营销需求,为符合条件的卖家赠送不超过已完成订单销售额 5% 的广告金,以协助扶持卖家更好地运营推广、提升店铺整体流量。
不是你操作错了,亚马逊今天确实出了两个 BUG
今日分享「不用拆变体,如何实现自然流量翻倍?」
12月25日生效!亚马逊新规涉及这些品类卖家
本期干货资料《亚马逊突破Listing流量瓶颈策略》
出口紧急预警:东南亚大国查验率飙升,合规风险大幅攀升!
近期,印尼外贸领域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严格监管风暴,尤其是当下正值印尼惯例的清关“红灯期”,查验率更是飙升至惊人程度,给众多出口印尼的外贸人带来了巨大挑战。据市场反馈,在当前的严打态势下,雅加达、唐格朗等印尼核心港口对多类商品展开了近乎严苛的100%开箱查验。这些被重点“关照”的商品涵盖了纺织品和服装、电子产品、化妆品、陶瓷制品以及儿童玩具等,均被视为“高风险”品类。海关在查验过程中,重点核查货物是否具备有效的SNI认证、进口配额、进口许可等关键合规文件,任何一项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都可能导致货物滞留甚至被退回。长期以来,印尼海关的形象在公众眼中并不光彩,被普遍认为是“收黑钱的窝点”。
突发!亚马逊后台系统又崩溃
AMZ123获悉,自12月23日下午起,陆续有多位卖家发帖反馈亚马逊后台系统再次出现异常。此次故障主要表现为卖家在创建货件时,页面反复提示“出错了。请尝试刷新页面。如果不起作用,请删除工作流程,然后创建一个新工作流程。”然而,即便卖家多次按照提示尝试刷新或重新操作,问题依然未得到解决,导致无法正常创建货件。“我也是这样,从昨天下午到今天都创建不了。”“我就说怎么一直建不了 我还以为是我远程的问题。”“我试了一下午,还以为怎么了。”据了解,此次系统故障波及范围较广,影响包括欧洲站、美国站在内的多个站点。尽管部分卖家提出了一些临时应对方法,例如可以手动填写发货数量,或者重复开货件与更换vpn等方式。
中国跨境卖家抢占新主场,出海游戏规则变了
十年前,流量红利、政策温床、廉价供应链等时势造就了跨境行业的的几何式爆发。然而时代巨轮滚滚向前,无声碾过野蛮生长和走量厮杀的旧秩序,在全球经贸局势波诡云谲的2025年,跨境出海从市场环境到竞争路径再至行业格局,无一不在加速重构。在这个游戏规则悄然转变的时代,跨境卖家开始积极寻找一个能够在撬动确定性增长的同时,承载价值深耕、品牌与用户深度链接的阵地。而面对这一风向,TikTok Shop早已为卖家搭好了舞台。2025年,TikTok Shop跨境自运营(POP)模式展现出强劲势能,黑五大促对比年中翻倍增长,跑出无数靠好商品、好内容、好营销、好服务实现生意增长与品牌建设双开花的出海商家。
亚马逊新功能上线,卖家转化率有救了!
关注公众号回复“加群”加入卖家交流群在数字购物时代,消费者的购买路径日益复杂,往往需要多次比较才会下单。为帮助卖家精准把握消费者决策的关键时刻,亚马逊广告近期对亚马逊品牌推广和亚马逊商品推广进行了全面升级,推出多项亚马逊广告新功能。首先亮相的是“品牌推广预留展示份额”,采用预付定价模式,让广告稳定出现在品牌词搜索结果首页顶部。这一创新的亚马逊广告投放方式,测试数据显示品牌关键词展示份额从63%大幅提升至99%,点击归因销售额增长143%。2026年初,亚马逊品牌推广合集将迎来全新升级,取消场景图和自定义标题要求,聚焦产品本身展示。
明年1月起,亚马逊将延长FBM退款处理期
AMZ123获悉,近日,亚马逊宣布,将于2026年1月26日更新自配送卖家(Fulfilled by Merchant,FBM)的退款政策,主要调整卖家处理退货退款的时间规则。亚马逊表示,此次调整旨在优化卖家的退货管理体验,并给予卖家更多时间对退回商品进行检查。按照新政策,自配送订单的退款处理期限将从原先的“收到退货后2个工作日”,延长为“4个自然日”。在大多数退货送达日期下,卖家可获得更长的处理时间,用于确认商品状态并决定是否退款。不过,如果卖家在收到退货后的4个自然日内仍未完成退款处理,亚马逊将可能自动向买家发起退款。
亚马逊季度税务报告正式推送:卖家数据为何“对不上账”?
这两天,不少亚马逊卖家几乎在同一时间,收到了来自平台的一封“重量级”邮件。图源:卖家爆料邮件内容并不复杂:根据中国最新监管要求,亚马逊需要按季度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中国卖家的相关经营数据,并且会将同一份季度税务报告同步给卖家本人查看。首份报告已覆盖 2025年7月至9月,下载链接仅保留7天。表面来看,这是一件“信息更透明”的好事。但真正打开报告后,卖家圈却迅速炸锅——图源:知无不言大量卖家发现:报告里的收入、利润、成本,和自己平时核算的账,差得不止一点点。一、亚马逊季度税务报告,到底报了哪些内容?先明确一个事实:这份报告并不是“卖家利润表”,而是平台按监管要求生成的一份信息披露报告。
TikTok又现义乌爆款!“香烟盒泡泡”28天营收百万
溢价超30倍,这款“解压神器”在TikTok已卖180万+
亚马逊关联ASIN常出现在哪些流量位置?
在亚马逊平台上,ASIN是商品的唯一标识,而关联ASIN的合理布局,直接影响着产品的曝光与转化。对于刚入行的新手卖家而言,不了解ASIN在平台中的流量分布规律,往往会导致推广资源错配、流量抓取不足,甚至错失爆款打造机会。许多新人卖家在运营初期常陷入“有产品却无人访问”“广告花费高但转化差”的困境,其背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关联ASIN的流量入口和展示机制缺乏认知。掌握ASIN常见的流量位置,是提升曝光、优化广告投放、实现自然流量增长的关键一步。
宠物类目再出爆款!一款训狗神器在TikTok卖出百万
冬天,起床困难是常态。积雪地滑, 出门不便,打工人宁愿扣钱也要与被窝多温存几分钟,但广大养宠家庭却难以享受这份“特权”,尤其是狗主人们。TT123观察到,这一微观需求近日为TikTok美区一宠物用品卖家所捕捉,其上架不过“足月”的训狗神器,目前已捞金百万元。01宠物“社会化”神器“你叽里咕噜说啥呢。”铲屎官表示,不懂,也不需要懂。旋即掏出一神秘长方体, 对着狗子一顿“施法”,世界旋即安静下来。切换场景,换条狗狗,一键止吠的效果依旧拔群。不是AI,也并非剪辑或科技消音,是真·一键让狗狗平复心情的训狗神器,展现以上场景的TikTok带货视频,成功引起狗圈一阵沸腾。
《TikTok Shop 2025年全站点Q3季报》PDF下载
2025年前三季度,TikTok Shop在全球市场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截至第三季度结束,累计GMV已突破414亿美元。美国站依旧稳居全球第一,前三季度GMV达112亿美元:东南亚仍是总体增长最具韧性的板块,印尼站以83.4亿美元位列第二,增速较上季度保持稳定,与泰国(69亿美元)、越南(52亿美元)继续构成区域主力。马来西亚(40亿美元)与菲律宾(37亿美元)表现同样稳健。
《2026掘金指南:全球全品类20大消费趋势报告》PDF下载
生活百货类关键趋势解读 消费电子类关键趋势解读 消费品类关键趋势解读 时尚品类关键趋势解读
《亚马逊生活日用品类攻略手册》PDF下载
作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生活百货品类覆盖范围广泛,包括家居用品、家具、车用配件、户外装备、园艺 工具、运动器材、家装用品、厨房、玩具以及宠物用品等众多领域。这类产品不仅是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更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掘金泰国-市场洞察与战略机遇报告2025》PDF下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泰国作为东盟的核心枢纽,凭借其独特的地缘优势庞大的消费市场以及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成为众多企业战略布局的重要目标。本报告深入剖析泰国市场的政策红利、消费趋势、产业机遇以及合规挑战,旨在为有志于开拓泰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提供行动指南,助力企业在东盟这片充满活力的土地上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5欧美假日购物季营销指南》PDF下载
2025年美国假日购物季零售额预计同比仅增长1.2%,总销售额约1.359万亿美元,虽仍保持正增长,但为2009年以来最低增速,市场正在步入低增长的新常态。
《2025年跨境电商东南亚市场进入战略白皮书》PDF下载
东南亚电商,正以惊人的速度复刻中国电商高速增长的黄金时代。2024年东南亚电商GMV达到1284亿美元,短短5年涨幅超过3倍。全球电商2024年GMV增幅最快的十大市场中,东南亚独占四席。东南亚是拥有约6.7亿人口的广阔市场,在现今全球关税的不确定性大格局下,因其电商基建完善,利好的贸易政策,和更高的年轻人口占比,成为跨境卖家生意拓张焦点之一。
《2025年TikTok Shop玩具品类行业报告(欧美站)》PDF下载
分析TikTok Shop美国市场、英国市场、西班牙市场、墨西哥市场等主流市场点短视频及直播电商数据,选取TikTok与玩具爱好品类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报告。
《2025 洗护品类趋势与创新洞察》PDF下载
本报告独特价值:将消费者的“行为结果”据),揭示消费者深层心理动机、并能精准预判未来增长机会
跨境电商干货集结
跨境电商干货集结,是结合亚马逊跨境电商卖家交流群内大家在交流过程中最常遇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汇总解答,将会持续更新大家当前最常遇见的问题。欢迎大家加入跨境电商干货集结卖家交流群一起探讨。
亚马逊资讯
AMZ123旗下亚马逊资讯发布平台,专注亚马逊全球热点事件,为广大卖家提供亚马逊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跨境数据中心
聚合海量跨境数据,输出跨境研究智慧。
亚马逊全球开店
亚马逊全球开店官方公众号,致力于为中国跨境卖家提供最新,最全亚马逊全球开店资讯,运营干货分享及开店支持。
跨境学院
跨境电商大小事,尽在跨境学院。
AMZ123跨境电商
专注跨境行业热点事件报道,每日坚持推送原创深度热文
跨境平台资讯
AMZ123旗下跨境电商平台新闻栏目,专注全球跨境电商平台热点事件,为广大卖家提供跨境电商平台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欧洲电商资讯
AMZ123旗下欧洲跨境电商新闻栏目,专注欧洲跨境电商热点资讯,为广大卖家提供欧洲跨境电商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首页
跨境头条
文章详情
在印度打广告,能不能宣称“世界第一”?
印度电商通
2019-07-11 11:34
5922

在中国,广告里不能用“最佳”、“最高级”等词性为最高级的词汇来描述产品或服务,但是在印度却是可以的。

印度允许用“本产品是最佳的”、“本服务是最棒的”、“我们的产品世界第一”,“我们家的货是最美的”等吹捧性表达来描述产品或服务。因此,在印度投放广告的中国品牌和电商朋友们,可以大胆地对自己的平台、自己的产品吹捧为“世界第一”。

Reckitt & Colman of India Ltd vs. M.P.Ramachandran & others [1999 PTC (19) 741]一案中,加尔各答高院通过该判例确定了如下的审判规则:

1. 商家/广告主可以宣称自己的产品是“最佳”(best)的,也可以宣称自己的产品比别的竞争者的产品“更好”(better),尽管这样的论述不一定是真的(untrue);

2. 商家/广告主可以在广告中用竞争者的产品作比较,通过比较可以宣称自己的产品更有优点,但是不得宣称竞争者的产品是“差的”,这样的贬低性(inferior)词汇;

3. 广告可以采用吹捧性(puffing)的表达,但不可以采用诽谤性(defamation)表达来诋毁竞争者的产品。

作为广告行业的主要规定——《广告业自我管理守则》也没有对吹捧性广告作出禁止性规定。但是如果在广告里提到依据,例如“研究表明本产品的效果最佳”,“数据证明本产品的销量同类第一”,那么就必须在广告中表明是何时何处的研究或数据,提供出处,否则这条广告就面临违法、禁播的风险。

如何判断行还是不行呢?很简单,如果消费者轻易就能识别为该广告是吹捧性广告,这样的广告是允许的,但是含错误性(false)和误导性(misleading)的广告陈述则是禁止的。吹捧性广告可行,是因为没有办法证明其是真的,但也没有办法证明其是假的。

印度不禁止比较性广告,但是比较结果必须是客观的、有事实依据的,所比较的客体是一致的,并且不得对被比较的产品或服务作出主观性、诋毁性的结论。

虽然印度对“最佳”,“第一”这样的广告用语没有限制,但是却对“新”(new)一词在广告上的运用作出了限制。《广告业自我管理守则》规定,如果要用“新”(产品)这样的表述,则必须表明新在哪方面,是新包装还是新功能,还是其他方面,并且只有1年内的新特性,才能采用“新”来描述,推出超过1年的产品,不能再称“新”(产品)。


目前印度还未出台规范广告行业的全国性统一立法,广告行业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诸于多达几十部的法律法规之中。不过印度广告行业由印度广告标准协会(Advertising Standards Council of India,ASCI)进行统一管理,并出台有《广告业自我管理守则》(The Code for Self-Regulation of Advertising content in India,以下简称“守则”),对行业进行规范。

印度广告标准协会为了实现其宗旨(确保广告所表达内容的真实性,确保广告不违反公序良俗,确保广告遵守公平竞争原则,防止广告内容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制定了《广告业自我管理守则》,约束广告的广告委托、创作、投放的全流程,参与广告全流程的各类主体——广告主、广告中介机构、媒体、其他相关单位应保证自己遵守本守则。


该守则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一、简介;

二、规范广告内容

  • 内容表述必须真实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 不得对有害物质进行广告

  • 不得存在违法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对汽车、食品饮料、护肤品、名人代言等几种类型的广告进行规范

四、对政治性和政府广告的规范

五、针对广告的投诉受理和消费者保护机制

尽管这部守则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是很多相关的印度部门法都认可和吸收这部守则的条文,使得这部守则的条文可以更好落实。虽然印度广告标准协会是一个行业自律组织,不是行政部门,没有执法权,但是却可以要求广告主、广告中介机构等修改、删除违反守则的广告,对收到的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对不合规的广告主或广告中介进行通报批评。

除了守则之外,还有很多部门法律对广告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列表附后。


大恒竺成律师

事务所评注


尽管印度不禁止吹捧性广告,但是吹捧性广告和虚假广告之间的界限也很容易模糊。广告主们可以吹捧“我们的产品最好”,但是不可以称“经研究表明和市场数据显示,我们的产品最好”,除非能提供事实依据,数据来源。

尽管印度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广告法》,但并不说明印度对广告行业的法律约束较松。除了一部可以约束广告行业各类主体的《广告业自我管理守则》之外,其他多部法律法规对广告的规范亦有涉及。

在印度市场上投放广告的中国企业们需要注把握广告创意的尺度,有些在中国可以采用的idea也许到了印度就是伤害民族、宗教感情,违反相关法规。建议对印度市场广告投放有需求的中国企业可以多注意印度广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听取广告公司等其他主体的建议,避免广告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附:其他广告相关立法(非完全统计)

1

1978年《出版协会法》(The Press Council Act 1978),该法规定禁止刊登烟草、酒精或其他容易使人精神沉迷的产品的广告。

2

1994年《有线电视网络管理条例》(Cable Television Network Rules, 1994),该条例禁止烟草制品、酒精或其他容易使人精神沉迷的产品在有线电视网络上进行广告。

3

1986年《消费者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986),该法规定不得投放误导消费者或可能引起消费者误解的广告。

4

1956年 《年轻人(有害出版物)》法(Young Persons (Harmful Publications) Act, 1956),禁止投放可能对未成年身心造成伤害,可能腐蚀青少年思想,可能鼓励青少年采取暴力的广告。

5

1978年《出版协会法》(The Press Council Act 1978),该法规定禁止刊登烟草、酒精或其他容易使人精神沉迷的产品的广告。

6

2013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13),该法规定公司对某些事项不得进行广告,例如定向增发时不得广告,或规范了广告的内容,例如招股说明书的广告应提供哪些内容。

7

1976年《计重和测量标准法》(Standards of Weight & Measures Act, 1976),该法对广告中产品的质量、数量等作出了规范,如不遵本法规定,该广告不得投放。

8

1986年《禁止言语侮辱妇女法》(Indecent Representation of Women (Prohibition) Act, 1986),该法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歧视、侮辱女性的表述。

9

1940年《药物和化妆品法》(The Drugs and Cosmetic Act, 1940),该法对药品和化妆品的广告作出了规范。

10

1954年《药物和奇特疗效争议广告法》(The Drugs and Magical Remedies (Objectionable Advertisements) Act, 1954)。该法规定不得对疾病治疗的奇特疗法进行广告,任何人和公司不得宣称自己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不得宣称可以防止某种疾病等。

11

1978年《出版协会法》(The Press Council Act 1978),该法规定禁止刊登烟草、酒精或其他容易使人精神沉迷的产品的广告。

12

1992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法》(Securities and Exchange Board of India Act, 1992),该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在广告中涉及不实或误导性信息信息,导致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

13

2003年《禁止烟草产品广告和规范烟草产品贸易供销法》(Cigarettes and other Tobacco Products [Prohibition of Advertisement and Regulation of Trade and Commerce, Production,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Act, 2003。该法规定烟草制品不得进行广告营销。

14

2006年《食品安全和标准法》(The Food Safety & Standards Act, 2006),该法禁止对食品的成分、质量、数量作虚假宣传,禁止作出错误或误导性言论导致消费者认为消费某食品是有必要的,禁止在缺乏足够科学数据的基础上宣称某种食品的疗效。

15

1961年《律师法》(Advocates Act,1961),该法规定律所不得投放广告招揽客户,从而防止律所通过虚假广告来招揽消费者。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还有《商标法》、《著作权法》、《公众赌博法》、《武器法》、《运输人体器官法》、《徽章和姓名法》等诸多法律都对广告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在此不一一介绍。

*本文经授权发布,首发于知乎:印度商法专栏,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咨询
官方微信群
官方客服

扫码添加,立即咨询

加群
官方微信群
官方微信群

扫码添加,拉你进群

更多
订阅号服务号跨境资讯
二维码

为你推送和解读最前沿、最有料的跨境电商资讯

二维码

90% 亚马逊卖家都在关注的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

精选今日跨境电商头条资讯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