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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产生的劳动用工法律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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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9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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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李蕾律师、陈翠律师

编辑整理:Sean / Steven

栏目导读:

疫情之下,企业如何处理好各种劳动用工的法律问题?


跨境电商物流百晓生联合多家头部企业和行业专家,从2月4日至2月10日每晚20:30开通了“跨越疫情,逆境崛起 ”公益直播栏目。

以下文章素材来自于2月8日线上分享嘉宾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李蕾律师、陈翠律师。


李蕾律师:


2020 年 1 月 20 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为乙类传染病,要求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那么,根据疫情的变化,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事件应对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了包括延长春节假期、推迟复工日期在内的诸多疫情防控应急政策,主要是考虑保护,包括我们跨境电商企业在内的千万企业、及企业家和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我们注意到,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在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我们首先来明确 延长的假期性质问题:


我们大家都知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起初是将春节假期,从(1 月 31 日延长至 2 月 2 日)。接着,广东省延期复工期间又将日期从2 月 3 日延长至 2 月 9 日,有可能还会继续延长一周至2月17日。


第一:要问了,春节假期延长假属于什么性质假期?


答:实际上,我国“法定”节假日一年累计也只有 11 天,那么,考虑到疫情突然来袭,国务院办公厅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此延长的 3 天仍不属于法定节假日。这3 天中,第 1 天为 1 月 31 日(周五),本是工作日;第 2 天为 2 月 1 日(周六)、2 月 2 日(周日),这二天原本是休息日,只不过按原计划的休息日因黄金周而调休变成工作日,性质就是休息日。休息日可以按劳动法规定进行补休。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当员工,在这春节延长的假期中有工作,那么企业就应当参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先考虑给员工进行补休,若不能补休,则企业应按员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第二:劳动者被隔离期间、及医学观察期间,包括员工正式复工前居家自我隔离的14天内,这样,工资如何发放问题?


根据国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那么,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人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标准,支付工资。


那么,这里面就会涉及不同省、市标准不同,有一定的差异性:


【广东省】 规定,员工复工前自行隔离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用人单位可以安排符合上述情况的员工进行居家自我隔离。


建议用人单位,可以休年休假的方式处理,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工资待遇,或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如协商不成的,按事假处理较为合适。


从法律性质而言,员工是按单位的要求,在正式复工前居家自我隔离,属于服从单位的临时性安排,企业可以与员工就居家自我隔离的期限、工资或生活费进行协商;若双方协商不一致,企业可以安排符合需要隔离条件的员工进行居家隔离。员工在此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收入;


如符合需要隔离条件的员工拒绝自我隔离,仍要求返岗工作,企业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等部门寻求帮助,并请求协助进行强制隔离。


【辽宁省 沈阳市】 根据沈阳市相关规定给出的答案是:职工被隔离尚未确诊前,该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由单位正常发放工资,包括相关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受影响。


第三:说到经确诊且解除隔离措施后,患病职工的医疗期如何确定?


回答是: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 号)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在这个问题上, 【上海市】特别强调, 给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 1 年,医疗期为 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 1 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 24个月。

    

第四:经确诊且解除隔离措施后,患病职工的医疗期和其病假工资如何确定?


答:【广东省】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 24 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目前广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2100 元。深圳市每月2200元. [北京] 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目前北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2200 元。


第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答:【广东省 • 山东省·  青岛市】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企业需要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吗?


答: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所以,企业不需要垫付或支付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的医疗费。


第七:对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或者处于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员工被企业派往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是否属于工伤? 


答: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感染疫病的、或被企业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论处。

   

最后,强调两点:

第一: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17 条、118 条等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其影响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通过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向对方发出通知、就关于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与对方协商等方式,主动寻求解决办法。

 

非劳动关系的退休返聘员工、假期劳务人员等,可以因特殊情况中止履行合同或沟通解除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企业无需按照或参照劳动关系处理,无需支付春节期间、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延迟复工期间的劳务报酬。 


第二: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什么罪名? 


答: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陈翠律师:


一、对因疫情问题未正常返岗出勤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处理为宜?


答: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或补假手续,提供被隔离、交通限制等相关证明文件。比如,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书面资料,政府发布的限行通知等。


劳动者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按照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劳动者未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提醒劳动者办理请假手续,同时给予劳动者申辩和说明的机会,双方妥善沟通解决。


双方劳动关系履行期间,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除因处于疫区不能及时返岗等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二、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


答: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工作岗位、调整薪酬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在未经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用人单位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可以对劳动者行使适当的单方调岗权。用人单位单方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同时应当具备合理性:


第一,调岗是基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导致;


第二,调岗前后工资待遇应当持平。虽然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其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仍不得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调岗后是否增大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本。即工作岗位地理位置的变更不应给劳动者照顾家庭、上下班的工作成本造成更大的负担;


第四,不得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单方调岗必须是出于其经营的正当合理需要,不能因为其他不合理原因而带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三、各地政府文件就延迟复工的要求和规定可能不一致,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操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四、如果劳动者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复工,用人单位可否以旷工为由将其解雇?


答: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劳动者,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面对此种情形,建议用人单位宽容相待,不轻易处分或解雇劳动者,应当先行积极了解劳动者所在地疫情并与劳动者保持联系,尽量为劳动者远程办公提供条件,当阻碍复工的因素消除后,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返岗。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利益如何平衡?


答:首先,用人单位应该保障职工基本的工资报酬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其次,要平衡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安排年休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最后,劳动者也应当换位思考,与用人单位同舟共济,相互体谅,相互支持理解,尽量协商处理劳动关系相关事宜。


六、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义务?


答:用人单位义务如下:

1、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配合政府做好防控工作;

2、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关于延期复工的相关规定;

3、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网上办公等灵活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4、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5、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6、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应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7、建立健康责任人和健康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春节假期及复工后的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8、做好春节假期前后去疫区发生地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员工的信息统计工作,对员工信息登记造册,按要求报送所在社区,及时联系本单位正在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劝导员工及亲友延迟返粤;

9、利用自有宿舍或者租用集中隔离场所,配合辖区政府部门开展的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工作;

10、对本人或其共同居住的亲友去过疫情发生地、接触过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客户或亲友的员工,督促其按要求接受医学隔离观察;对有不适症状及其他可能感染情况的员工,应督促其及时就医,并向所在社区报告;

11、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落实好员工体温检测等工作,加强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监测,避免带病上班;

12、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

13、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上岗员工变动的情况,做好岗位培训,对新员工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员工,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培训,积极向员工宣传复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提升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14、主动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5、发现感染病人或者疑似感染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16、履行好其他应尽义务。



以下为互动问答环节部分精选:


问:Huppyhu胡荣: 因疫情情况,请问10号可以安排员工放假吗?

答:我认为如果有条件居家办公的可以考虑居家网络办公,若没条件居家办公,可以考虑与员工协商用年休假。


问:Shirley: 公司按照政府要求规定员工强制隔离也需要支付工资吗?

答:是的,可以考虑支付基本工资。


 问:琦琦?: 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应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以再解释一下这条吗?

答: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一般是一个月,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正常支付工资,可以按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支付。


问:LA: 员工当地没有疫情的情况,并且本人一切正常,可以提供当地证明,返岗的话,还需要隔离吗,隔离的话是强制隔离还是什么情况呢?

答:可以强制隔离14天。


问: Piker Jhon: 疫情期间企业裁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答:疫情期间不能主张经济性规模裁员,但针对个别员工的裁员可能不可避免。注意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即可。


问:寡人OUT: 一般一个月内支付正常工资,这里指的正常工资是否是基本工资?含岗位津贴、住房补贴等福利吗?

答:正常工资可以理解为基本工资,各个地区要求不同,只要支付了符合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基本工资,就不算违法,若公司有条件可以考虑加入津贴和福利,需要支付工资。


问:乔文: 因疫情原因,员工在家无法办公,薪资怎么计算?

答:无法返工复工,又无法在家办公,如果法定假/年休假都用完了,可以与员工协商按照事假或者待岗来处理。


问: Carol: 如果员工正常返工,公司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开工,假若有员工不幸感染,那么公司有什么责任吗?

答:公司要主动申报备案,并且要将相关接触者统计申报,都需要隔离观察,送去医疗,启动医疗保险。


问:陈曦Cecilia(Go Fast): 如公司可正常复工,而员工由于封村封路无法到岗需支付工资吗? 

答:员工要提供当地村委会的证明,否则可以拒绝支付。


问:琦琦?: 试用期员工因疫情期间无工作安排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试用期届满后自动解除,或者期间与试用人员协商办理离职手续。


问:A深圳慧合国际一邢宏晖: 1.假期延长期间要给员工发放工资吗?如要发按什么标准?2.延长期间部分员工有居家办公,此工资又有什么标准?谢谢!

答:我们理解,一般是按正常标准发放,但考虑到单位受疫情影响,可以和员工协商调岗降薪,共度难关。


问:Happyhu跨境物流: 请问考虑疫情情况,10号可以直接跟员工商议放假-事假吗?这个有法律风险吗?

答:如果员工的带薪假已休完,可以协商按照事假处理。


问:榴莲酥: 只是普通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给员工发工资?

答:只要实际用工就应该发放工资,或可以按小时计工发放。协商一致是基本原则,要留下纸质文稿。


问:DPE-Candy: 请问待岗可以理解为:停薪留职吗?

答:待岗相对于在岗,和停薪留职的相同点是都不用发放工资。


问: 琦琦?: 因为疫情,可以延长工资发放时间吗?

答:如果是去银行柜台办理等问题,可以延期发放。


问:柏: 想问下,以上说的“调岗降薪”等,都是在公司开工的情况下而言的!但如果公司停工,但刚讲的,如果公司停工,那在停工的第一个月,刚说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那不是要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吗?这个还请延伸说下!

答:是的,二月份应该全额支付的,奖金津贴可以不考虑。当然双方协商达成其它意见的也可以。


问:柏: 正常估计,这个疫情,3月中旬,应该能基本正常。那么在这后续的1个多月期间,是停工好,还是半开工好?

答:这是每个公司都要考虑的问题,是平衡风险与收益的问题,要梳理一下财务情况和订单情况。用好培训费等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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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产生的劳动用工法律问题如何解决?
晓生研究院
2020-02-09 14:23
2127


本文作者: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李蕾律师、陈翠律师

编辑整理:Sean / Steven

栏目导读:

疫情之下,企业如何处理好各种劳动用工的法律问题?


跨境电商物流百晓生联合多家头部企业和行业专家,从2月4日至2月10日每晚20:30开通了“跨越疫情,逆境崛起 ”公益直播栏目。

以下文章素材来自于2月8日线上分享嘉宾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李蕾律师、陈翠律师。


李蕾律师:


2020 年 1 月 20 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为乙类传染病,要求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那么,根据疫情的变化,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事件应对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了包括延长春节假期、推迟复工日期在内的诸多疫情防控应急政策,主要是考虑保护,包括我们跨境电商企业在内的千万企业、及企业家和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我们注意到,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在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我们首先来明确 延长的假期性质问题:


我们大家都知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起初是将春节假期,从(1 月 31 日延长至 2 月 2 日)。接着,广东省延期复工期间又将日期从2 月 3 日延长至 2 月 9 日,有可能还会继续延长一周至2月17日。


第一:要问了,春节假期延长假属于什么性质假期?


答:实际上,我国“法定”节假日一年累计也只有 11 天,那么,考虑到疫情突然来袭,国务院办公厅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此延长的 3 天仍不属于法定节假日。这3 天中,第 1 天为 1 月 31 日(周五),本是工作日;第 2 天为 2 月 1 日(周六)、2 月 2 日(周日),这二天原本是休息日,只不过按原计划的休息日因黄金周而调休变成工作日,性质就是休息日。休息日可以按劳动法规定进行补休。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当员工,在这春节延长的假期中有工作,那么企业就应当参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先考虑给员工进行补休,若不能补休,则企业应按员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第二:劳动者被隔离期间、及医学观察期间,包括员工正式复工前居家自我隔离的14天内,这样,工资如何发放问题?


根据国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那么,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人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标准,支付工资。


那么,这里面就会涉及不同省、市标准不同,有一定的差异性:


【广东省】 规定,员工复工前自行隔离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用人单位可以安排符合上述情况的员工进行居家自我隔离。


建议用人单位,可以休年休假的方式处理,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工资待遇,或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如协商不成的,按事假处理较为合适。


从法律性质而言,员工是按单位的要求,在正式复工前居家自我隔离,属于服从单位的临时性安排,企业可以与员工就居家自我隔离的期限、工资或生活费进行协商;若双方协商不一致,企业可以安排符合需要隔离条件的员工进行居家隔离。员工在此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收入;


如符合需要隔离条件的员工拒绝自我隔离,仍要求返岗工作,企业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等部门寻求帮助,并请求协助进行强制隔离。


【辽宁省 沈阳市】 根据沈阳市相关规定给出的答案是:职工被隔离尚未确诊前,该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由单位正常发放工资,包括相关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受影响。


第三:说到经确诊且解除隔离措施后,患病职工的医疗期如何确定?


回答是: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 号)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在这个问题上, 【上海市】特别强调, 给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 1 年,医疗期为 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 1 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 24个月。

    

第四:经确诊且解除隔离措施后,患病职工的医疗期和其病假工资如何确定?


答:【广东省】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 24 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目前广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2100 元。深圳市每月2200元. [北京] 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目前北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2200 元。


第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答:【广东省 • 山东省·  青岛市】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企业需要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吗?


答: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所以,企业不需要垫付或支付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的医疗费。


第七:对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或者处于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员工被企业派往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是否属于工伤? 


答: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感染疫病的、或被企业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论处。

   

最后,强调两点:

第一: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17 条、118 条等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其影响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通过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向对方发出通知、就关于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与对方协商等方式,主动寻求解决办法。

 

非劳动关系的退休返聘员工、假期劳务人员等,可以因特殊情况中止履行合同或沟通解除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企业无需按照或参照劳动关系处理,无需支付春节期间、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延迟复工期间的劳务报酬。 


第二: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什么罪名? 


答: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陈翠律师:


一、对因疫情问题未正常返岗出勤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处理为宜?


答: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或补假手续,提供被隔离、交通限制等相关证明文件。比如,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书面资料,政府发布的限行通知等。


劳动者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按照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劳动者未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提醒劳动者办理请假手续,同时给予劳动者申辩和说明的机会,双方妥善沟通解决。


双方劳动关系履行期间,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除因处于疫区不能及时返岗等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二、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


答: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工作岗位、调整薪酬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在未经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用人单位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可以对劳动者行使适当的单方调岗权。用人单位单方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同时应当具备合理性:


第一,调岗是基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导致;


第二,调岗前后工资待遇应当持平。虽然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其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仍不得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调岗后是否增大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本。即工作岗位地理位置的变更不应给劳动者照顾家庭、上下班的工作成本造成更大的负担;


第四,不得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单方调岗必须是出于其经营的正当合理需要,不能因为其他不合理原因而带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三、各地政府文件就延迟复工的要求和规定可能不一致,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操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四、如果劳动者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复工,用人单位可否以旷工为由将其解雇?


答: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劳动者,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面对此种情形,建议用人单位宽容相待,不轻易处分或解雇劳动者,应当先行积极了解劳动者所在地疫情并与劳动者保持联系,尽量为劳动者远程办公提供条件,当阻碍复工的因素消除后,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返岗。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利益如何平衡?


答:首先,用人单位应该保障职工基本的工资报酬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其次,要平衡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安排年休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最后,劳动者也应当换位思考,与用人单位同舟共济,相互体谅,相互支持理解,尽量协商处理劳动关系相关事宜。


六、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义务?


答:用人单位义务如下:

1、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配合政府做好防控工作;

2、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关于延期复工的相关规定;

3、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网上办公等灵活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4、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5、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6、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应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7、建立健康责任人和健康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春节假期及复工后的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8、做好春节假期前后去疫区发生地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员工的信息统计工作,对员工信息登记造册,按要求报送所在社区,及时联系本单位正在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劝导员工及亲友延迟返粤;

9、利用自有宿舍或者租用集中隔离场所,配合辖区政府部门开展的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工作;

10、对本人或其共同居住的亲友去过疫情发生地、接触过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客户或亲友的员工,督促其按要求接受医学隔离观察;对有不适症状及其他可能感染情况的员工,应督促其及时就医,并向所在社区报告;

11、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落实好员工体温检测等工作,加强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监测,避免带病上班;

12、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

13、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上岗员工变动的情况,做好岗位培训,对新员工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员工,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培训,积极向员工宣传复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提升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14、主动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5、发现感染病人或者疑似感染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16、履行好其他应尽义务。



以下为互动问答环节部分精选:


问:Huppyhu胡荣: 因疫情情况,请问10号可以安排员工放假吗?

答:我认为如果有条件居家办公的可以考虑居家网络办公,若没条件居家办公,可以考虑与员工协商用年休假。


问:Shirley: 公司按照政府要求规定员工强制隔离也需要支付工资吗?

答:是的,可以考虑支付基本工资。


 问:琦琦?: 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应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以再解释一下这条吗?

答: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一般是一个月,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正常支付工资,可以按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支付。


问:LA: 员工当地没有疫情的情况,并且本人一切正常,可以提供当地证明,返岗的话,还需要隔离吗,隔离的话是强制隔离还是什么情况呢?

答:可以强制隔离14天。


问: Piker Jhon: 疫情期间企业裁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答:疫情期间不能主张经济性规模裁员,但针对个别员工的裁员可能不可避免。注意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即可。


问:寡人OUT: 一般一个月内支付正常工资,这里指的正常工资是否是基本工资?含岗位津贴、住房补贴等福利吗?

答:正常工资可以理解为基本工资,各个地区要求不同,只要支付了符合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基本工资,就不算违法,若公司有条件可以考虑加入津贴和福利,需要支付工资。


问:乔文: 因疫情原因,员工在家无法办公,薪资怎么计算?

答:无法返工复工,又无法在家办公,如果法定假/年休假都用完了,可以与员工协商按照事假或者待岗来处理。


问: Carol: 如果员工正常返工,公司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开工,假若有员工不幸感染,那么公司有什么责任吗?

答:公司要主动申报备案,并且要将相关接触者统计申报,都需要隔离观察,送去医疗,启动医疗保险。


问:陈曦Cecilia(Go Fast): 如公司可正常复工,而员工由于封村封路无法到岗需支付工资吗? 

答:员工要提供当地村委会的证明,否则可以拒绝支付。


问:琦琦?: 试用期员工因疫情期间无工作安排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试用期届满后自动解除,或者期间与试用人员协商办理离职手续。


问:A深圳慧合国际一邢宏晖: 1.假期延长期间要给员工发放工资吗?如要发按什么标准?2.延长期间部分员工有居家办公,此工资又有什么标准?谢谢!

答:我们理解,一般是按正常标准发放,但考虑到单位受疫情影响,可以和员工协商调岗降薪,共度难关。


问:Happyhu跨境物流: 请问考虑疫情情况,10号可以直接跟员工商议放假-事假吗?这个有法律风险吗?

答:如果员工的带薪假已休完,可以协商按照事假处理。


问:榴莲酥: 只是普通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给员工发工资?

答:只要实际用工就应该发放工资,或可以按小时计工发放。协商一致是基本原则,要留下纸质文稿。


问:DPE-Candy: 请问待岗可以理解为:停薪留职吗?

答:待岗相对于在岗,和停薪留职的相同点是都不用发放工资。


问: 琦琦?: 因为疫情,可以延长工资发放时间吗?

答:如果是去银行柜台办理等问题,可以延期发放。


问:柏: 想问下,以上说的“调岗降薪”等,都是在公司开工的情况下而言的!但如果公司停工,但刚讲的,如果公司停工,那在停工的第一个月,刚说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那不是要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吗?这个还请延伸说下!

答:是的,二月份应该全额支付的,奖金津贴可以不考虑。当然双方协商达成其它意见的也可以。


问:柏: 正常估计,这个疫情,3月中旬,应该能基本正常。那么在这后续的1个多月期间,是停工好,还是半开工好?

答:这是每个公司都要考虑的问题,是平衡风险与收益的问题,要梳理一下财务情况和订单情况。用好培训费等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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