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0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解读(内附操作流程)
9710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是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模式下的出口退税,本文将详细介绍相关退税政策和操作流程,为企业提供帮助。
一、退税政策解读
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2、退税范围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外,9710跨境电商出口模式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3、退税办法
跨境电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跨境电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退税办法。
4、计税依据
跨境电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跨境电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5、申报资料要求
(1)生产企业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等凭证。属于委托出口货物的,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凭证。属于委托出口货物的,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只需提供通过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纸质凭证留存备查。
6、收汇资料要求
原则上,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企业需在申报退(免)税时同时报送收汇材料:
(1)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企业。
(2)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
(3)企业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二、退税操作流程
1、出口退税备案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2、出口退税申报
企业在完成收汇后,凭借报关单编号、报关文件等向税务局申请退税。并在申报出口退税后15日内完成单证备案,单证包括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外贸企业采购合同等。
出口退(免)税申报操作方式:
(1)免抵退税申报
登录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按照页面提示完成申报。
(2)免退税申报
登录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退税申报”,按照页面提示完成申报。
3、税务机关审核与退税
税务局受理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审核报关单、进项发票等相关数据资料。审核通过后,报送人民银行金库安排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