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商家应如何规避风险(外贸商家应如何规避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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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如何规避风险
风险起源点一:货代,货代是客户指定的货代,客户指定的货代跟客户勾结无单放货。
【但是目前情况:现在做FOB的基本上都是客户指定的货代,工厂自己指定货代的很少。而且30% deposit TT in advance, 70% balance against B/L copy是目前国内普遍存在的外贸付款方式】
1)散货:针对散货,在开船前可以拿到提单复印件,可以催促客户快点付款(具体拿到复印件的时间还要联系具体货代)。相对出柜货的风险要低。出柜要具体以银行实质性收到货款为准,不可以客户银行水单为准,即使汇款了客户也有一定期限冻结资金。
2)柜货:柜货就一定要开船几天后才会有提单复印件,船都开走了,假如客户迟迟不付款怎么办?或者船到了,客户指定的货代跟客户勾结放货给客户怎么办?
Solution
Solution NO.1:说服客户让公司/工厂自己指定的货代。
Solution NO.2:更改付款方式,跟客户协调付款改成30%TT, 70%见定仓单(S/O)(SHIPPING ORDER)付款。见S/O付款,货没有在船上,没有收到钱,可以推迟下一个船期。或者更改成30%TT,70% L/C。
Solution NO.3:出柜时让客户指定的货代出保函,如果指定货代敢无单放货,可以直接告其指定货代要求全额赔偿;另外要先查下其指定货代的资质,大公司一般不会乱来的;此外可以加一点:要求其指定货代仅仅负责海运这一块,报关由自己负责。
Solution NO. 4:可以自己找货代跟客户指定的货代配合发货前的手续;这样不至于会很被动,还有一点就是我们自己找货代负责发货前的手续到时候他们手上会有一份八联单,如果客户指定的货代没有那份八联单的话也没办法弄那个提单。
风险起源点二:客户国家可以用B/L COPY提货
Solution NO.1:与客户进入实质性谈单阶段,要详细调查了解客户国家海关信誉。
比如,印尼/马来西亚/伊拉克:
“如果是一定要做见提单副本付款的,最少都争取到CFR或CIF,这样最少可在最大限度避免货代无单放货。印尼这个地方海关总体上比较黑,如何客人在当地特别有实力不排除可以灰色清关。但主要还是看你自己客人的信誉。
风险起源点三:客户见B/L COPY后因市场变化迟迟不付款,等到货物到达对方港口后再要求降价,或要求放B/L,否则不付款。
这时候出口商就像热锅上的蚂蚁,放单吧,有收不回余款的风险;不放单吧,货物一直在对方港口产生滞港费,超过30或60天的话对方海关就有可能拍卖货物。
案例再现:2008年的一次合作,客户是CHILE智利国。去年经济危机导致他公司货币成倍地贬值。以致于他们宁可不要定金,不提货,也不愿意或是没钱支付余款。于是我们的货在智利港口积压了二个月之久,当时非常担心被海关拍卖,得知对方国家港口政策宽于二个月之后才放下心来。客户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先放B/L给他们,他们收到货,二个月内他们有把握可以卖出好价钱,到时候再付70%余款给我们,另付1%的利息。当时他们的上海办事处还与我们签定了法律合同。这样做其实风险是很大的,任何做生意的人都只是谋利,所谓和气生财,没人愿意上法院,更何况这是国际纠纷。
所谓的合同,远没有付款水单来得有保障。于是我们给出的解决方案基本上是一个缓兵之计:让客户再支付40%的余款,余下的30%可以延至二个月以后再支付。法律合同我们签了,当时也是想着最差的结果就是这30%的余款收不回来罢了,总比全部70%收不回来要好得多。再加上对方港口已经产生巨额的滞港费,已经刻不容缓了。于是我们顺利收到40%的余款,寄B/L,客户收货。问题是,收到货后二个月过去了,客户很礼貌地写来电邮说他们没钱支付余下的30%。这也就是我们想象到的最差的结果了。一年过去了。其间我们每月发电邮,没有回复,且最糟糕的是,他们的上海OFFICE居然连电话都打不通了。我们很担心他们公司就这样消失了。其实这张定单不是我的,但是由于我有追回类似的CZECH国客户长期马拉松拖款的成功经历,这件事就落到了我的头上。于是我从道义上,责任上,公司名誉上,国家信用上,各个角度抨击与挑战客户公司的道德底线,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一个月以来我穷追不舍,收到了对方公司负责人的回复。说他们公司成功地度过了经济危机,打算下周前结清余款给我们。以下是最后这半个月的来回电邮,可见我当时的口气是多么狠毒。
催款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客户还算是有一点点责任感与羞耻观的人(令人汗颜的是,虽然他们一直拖着不付款,但是他们的电邮无时无刻不显示着他们是礼仪之邦,字体行间显示得非常之客户,一副“对不起我也不想这样”的面目,让人无可奈何)。要是客户死皮赖脸就是不回复我们,我们最终也是不得不不了了之的,在电邮里说找智利外交部、去智利拜访他们都是吓唬他们而已,哎,真是孤注一掷啊。所以说,外贸这个行业,风险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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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1.风险预测
风险预测是指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提前进行预估。当我们初次接触某个行业或者某个供应商时,在交易的过程中肯定会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为了避免问题的发生,我们必须要提前收集大量的信息,对往后的合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做一个基本的预判。
提前做好风险的预测,交易的过程就会变得很简单而愉快。
2.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另一个人或单位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风险转移其实是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具体是指本应由卖方承担的货物的风险在某个时候改归买方承担。
3.风险回避
外贸交易中的风险是必然存在的,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风险的回避。
[1]在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时,尽量选择汇率趋于上升的货币来计价,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2]在经济大环境比较弱的情况下尽量不选择进出口,或者在交易时尽量以本国的货币进行结算。
[3]合理选择交易对象。
4.风险中和
风险中和是指将风险的损失机会与获利机会予以平均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风险中和常用的手段主要分为远期合约;保证合同;期货;期权;免责约定这五种。外贸公司可以针对不同的交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风险的规避。
外贸企业如何规避国际风险
1.出口尽量采用安全的收款方式,比如前T/T,如果确实无法做前T/T,可利用出口信保将风险降到最低。
2.出口尽量采用CIF方式成交,掌握运输主动权和货物的有权。
3.尽量减少与政治不稳国家的交易
4.熟悉客户所在国家的进口管制和清关政策,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5.掌握汇率政策,规避汇率风险。
签订外贸合同如何才能规避风险
在签定外贸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部都有可能有意无意地在合同中明显设置戍隐含许多“风险条款”,因而,如何充分利用“风险条款”,有效地规避风险,就成为买卖双方在签定合同时须慎之又慎的关键所在。下面先举两个例子:实例一: 1994年,某省粮明化工厂利用加拿大政府贷款通过蓝天公司分批从该国王牌公司引进280万美元的化工设备,在商订合同时,精明化工厂为协调配套设备资金及建设情况,在合同装运条款中加列了“卖方在装运前内通知买方,并取得买方的同意,方可进行装过”的条款。卖方对此无异议,并如期签定了合同,日后,卖方按合同变求开始备货,在首批货物中,30%为外购货,70%为自己生产的产品。完成备货后,王牌公司向蓝天公司发出装运通知,但是,精明化工厂以配套资金没有到位,附属设施没法开工为由,拒绝卖方发货。后经多次协商,精明化工厂同意在王牌公司同意支忖每年2万美元仓储费的前提下,接受第一批货物。鉴于当时当地化工市场的情况,为避免损失,精明化工厂不再同意接受后几批的货物。最后,该合同以精明化工厂另外找到新的买家,才得以继续执行。案例二: 1990年,某地一进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一批非食用玉米。合同规定:品质为适销品质,以98%的纯度为标准,杂质小于2%,运输方式为海运,支付方式采用远期汇票承兑交单,以给予对方一定的资金融通。合同生效后两个月货到买力,对方以当地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质量比原订规定低,黄曲霉菌累超标为由,拒收拾物。经查实,原货物品质不妨碍其销售,对方违约主要是由于当时市场价格下跌。后经多次商谈,我方以降价30%完成合同。从上述两个案例中不难看出。有的合理巧妙地利用了“风险条款”,有效地保护了自己的利益;有的明知风险条款的存在,但为促成交易成功,同时对风险估计不足,也存有侥幸心理,而轻易跳进对方埋下的陷阱。所以,只有把握住“风险条款”,才能把握住商机,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案例一中,“经买方同意卖方方可装运”的条款属于“风险条款”。但作为买方,在该条款订立之初,完全出自客观原因。确为协调各部分资金及工程建设情况,也被卖方接受。随时间的推移。在市场出现不利的情况下,该条款又使买方成功地减少了仓储费,推迟了合同执行时间,顺利地转卖给其他客户,从而规避、转移了风险,收到了当初没有预想到的结果。由此可见,合理巧妙地利用风险条款对于保护一方利益既是可行的又是有效的。但该案例也慕露出买方的一些问题:一是买方前期调查不深入,市场预测不准,造成该顶贷款合同没成功。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自己的信誉,为以后的贸易带来了负面影响。相反,作为卖方,当初接受该条款时,并没有充分考虑该条款的风险及对自己的不利后果。在合同实施时,也没有适时把握这条款,只把它作为贸易合同中一般的装运通知条款来看待,事前没有征得买方同意就开始备货,直到装运前才通知买方,致使买方拒收货物,最后不得不自食恶果,承担仓储费及长时间占压资金的损失。案例二中,支付方式、品质条款,对于出口方来讲均存在很大的风险性。品质方面,虽考虑到了农产品的品质在备货时很难准确把握,用“适销品质”来补充,但没有采用品质增减价条款具体地说明在品质出现不同程度的不符时的处理方式。另外,玉米本身具有易滋生黄曲霉菌的特点,长时间的运输更加快其增长速度。对于这种可以预料但难以避免的状况,在品质条款中没有任何说明。这些都给对方拒收货物提供了机会。在支付方式上,远期汇票兑交单,货到付款,虽是我国对南美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但这种方式过于注重促成合同的成立,风险性极大,特别容易被对方恶意利用。在市场形势对其有利的情况下,往往都是以其它条款为由或拒收货物,或大幅度压价。该案便属典型的恶君利用“风险条款”的例子。如何规避风防国际贸易合同商谈中,条款的订立会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具体贸易中,应尽量避免易产生纠纷的“风险条款”。合理把握条款,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是签订合同成败的关键。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好贸易伙伴。诚实可靠是交易成功的基础,加强资信调查是确定交易伙伴的重要方法。在调查中要重点了解对方的企业性质、贸易对象的道德、贸易经验等,特别是贸易伙伴的资金及负债情况,经济作风及履约信用等。 2.严格审查,把握好合同条款。实事求是地订立合同,做不到的条款坚决不订。 3.严格履行合同,防止任何与条款不符的风险发生,不给对方以可乘之机。 4.适时地转嫁风险。对于自己不擅长的条款内容,利用合同将其潜在的风险转移出去。例如,可把有关运输的问题交给运输公司办理,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风险。 5.充分利用完善的国际贸易保险体系,将可预测的风险用较低的代价转移走。一个软条款带来4万美金的损失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指主动权掌握在开证申请人手中;受益人无法控制的条款,或意思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因难以满足这种条款,往往会给受益人支全收汇造成相当大的困难和风险。以下案例中的一个软条款使我方出口公司损失了四万美金。新加坡某银行曾给中行开出过一份金额为USD382500.00的信用证。关于提单的NOTLFY PARTY有如下条款:NOTIFY PARTY WILL BE ADVISEDLATER BY MEANS 0F L/CAMENDMENT THROUGH OPENING BANK UPON INSTRUGTIONS FROM THE APPLICANT。但是,开证行迟迟不发信用证修改指定提单的被通知人,为避免信用证过期,我方公司无奈只好在信用证修改之前交单,并在提单的NOTIY PARTY-栏打上了APPL1CANT的名字。出单后开证行拒付。拒付原因桂:NOTIFY PAR-TY ON THE BILL OF LADING SHOWN AS APPLICANT WHEREAS L/CAMEND-MENT HAS NOT BEEN EFFECTED意指L/C修改还未发出,B/L便显示了NOTIFY PARTY。中行虽多次反驳,几次电报电话来往,但开证行始终坚持不符点成立。并认为在修改未到的情况下不能交单议付。最后开证行来电称申请人要求降价四万美金才肯赎单,否则便要退货。我方公司迫于各方面压力不碍不接受了对方要求,以损失四万美金为代价了结此事。出单前,中行曾就修改信用证的问题征询过公司的意见,并提示了其中蕴含的风险,但公司因急于发货坚持交单议忖。我方公司称这个问题在出单前已与申请人谈妥,对方同意赅单,没想到出单后对方变卦,以退货相威胁伺机压阶。可见口头的商业信用是靠不住的,只有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正点交单才是收款的最佳保证。对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能落实的应尽快落实,不能落实的应及早删除,否则不要轻易发货。我行就这个软条款问题曾请教过新加坡国际商会的有关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