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种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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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有哪些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繁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即期、远期和假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备用信用证。
首先,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为标准,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承运。进出口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大多为跟单信用证。相反,光票信用证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
其次,根据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信用证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收款更有保障,广泛使用。可撤销信用证则允许开证行在付款前撤销或修改,对受益人极为不利。
再者,按有无另一银行保证兑付,信用证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由开证行以外的银行保兑,开证行和保兑行共同承担付款义务。不保兑信用证则无此保障。
根据付款时间,信用证又分为即期、远期和假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受益人提交单据后立即获得付款。远期信用证则在汇票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假远期信用证看似远期但出口人可即期收到货款。
信用证还按受益人权利是否可转让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允许受益人转让部分金额给第三人,不可转让信用证则不允许。
循环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在使用信用证后恢复原金额继续使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总金额。它分为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两种形式。
对开信用证是买卖双方互为买卖,各自为对方开立信用证。对背信用证则是中间商根据进口人信用证要求,转开新证给实际供货人。
预支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在装运前预支货款,是出口商获得进口商资金支持的一种方式。备用信用证则是开证行在特定条件下向受益人支付款项的凭证。
信用证可以分为哪几种
信用证可以分为以下种类:
一、根据开立方式分类
1.即期信用证:这是一种常见的信用证类型,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开证行将立即承担付款责任。这种信用证有助于确保及时收款。
2.远期信用证:与即期信用证不同,远期信用证规定在单据提交后的未来某一时间点付款。这种信用证常用于中长期贸易,为买方提供了一定的融资便利。
二、根据业务类型分类
1.商业信用证:主要基于买卖双方的商业信誉而开立,用于解决买卖双方之间的货物交易付款问题。商业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买卖。
2.银行信用证:通过银行作为中介,开证行承诺在受益人满足特定条件时支付款项。这种信用证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常用于国际贸易中的大额交易。
三、根据转让性质分类
1.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益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主要用于特定的交易双方。
2.可转让信用证:允许信用证的受益人将其转让给另一个或几个受益人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常用于涉及多个参与方的复杂交易。根据转让方式的不同,可转让信用证又可细分为部分转让和完全转让两种类型。
四、其他分类方式还包括保兑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等。这些特殊类型的信用证是为满足特定的业务需求而设立的,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选择使用不同的信用证类型,有助于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具体交易的需求和条件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信用证的种类、用途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
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主要单据,如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凭证。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多数是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有的信用证要求汇票附有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也属于光票信用证。
由于不附货运单据,出口商可在货物装船取得提单以前,就开出汇票,请求银行议付。因此,光票信用证实际上具有预先取得货款的作用。
但是有的出口商与进口商关系比较密切,先将货运单据按信用证规定寄给进口商,方便进口商提货,然后凭光票向进口商收款。
二、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
是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出口商的同意,也就是不必事先通知出口商,在出口地银行议付之前,有权随时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
可撤销信用证在被撤销时,若通知行于接到通知之前,已经议付了出口商的汇票、单据,开证行仍应负责偿付。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出口商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只要出口商提供的汇票、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不可撤销信用证对出口商收取货款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比较广泛。
三、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是指一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各款规定的汇票、单据,履行付款。保兑信用证的银行叫做保兑行(CONFIRMED BANK)。
四,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是指未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兑付的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可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可能是可撤销信用证。
扩展资料: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信用证包含的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三原则:
一、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
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
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信用证有效期是外贸企业到银行交单议付的时间,不是以开证行收到单据的时间。
在外贸业务中,信用证是比较新颖的一种结算方式,而信用证有效期是作为议付的一个时间,因此需要外贸企业了解,以便有利的进行外贸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