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认证要求(医疗器械认证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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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类医疗器械认证是什么意思
国家二类医疗器械认证是是指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法身份证。
二类医疗器械的核心前提是安全性、有效性,并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一般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审批、发给注册证的。例如:益健堂的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半导体激光血氧治疗仪、血压计、红蓝光治疗仪、毫米波治疗仪等等。
医疗器械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销售、使用的过程。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认证有什么条件
办理二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的要求:
1、场地要求:办公室面积加上仓储面积≥160㎡(如果是体外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带有冷库,要求在40m³以上);
2、人员要求:需要有3名相关人员的备案并且持有证书;
3、产品要求:必须要有合乎业务范围的产品信息,并出具证书;
办理二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经营场地、仓库场所的局平面图及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
4、技术人员搜索一览表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英国IDC提供
医疗器械认证需要做什么知道的请说一下 谢谢
内容摘自弗锐达医疗器械咨询官网
步骤一、确定并分析出口器械,确定它是否在欧盟的3个医疗器械指令的范围内。
因为CE认证过程比较复杂,因此寻找合适的医疗器械专业咨询公司配合如奥咨达公司,将会缩短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时间和减少认证成本。
步骤二、确认适用的基本要求
指令规定,任何医疗器械必须满足相关指令中所规定的预期用途,所以对制造商来说,首先要做的而且是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确认所有的适用于其产品的基本条件。
步骤三、确认任何有关的欧洲协调标准
协调标准是由欧洲标淮委员会(CEN)和欧洲电气技术委员会(CENELEC)制定的公布在欧盟官方杂志上的标准,对于某种医疗器械来说,可能有多种协调标准适用于它,因此在确认哪些协调标准适用于某种产品对应十分仔细。
步骤四、产品分类
根据指令附录IX的分类规则,医疗器械分成4类,即I、IIa、IIb和III类,不同类型的产品,其获得CE标志的途径(符合性评价程序)不同,因此对制造商来说,如何准确地确定其产品的类型,是十分关键的。
步骤五、确定相应的符合性评价程序
对于IIa、IIb和III类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来说,存在着如何选择符合性评价程序途径的问题。主要的区别是选择型式试验的方式,还是选择质量体系的方式,这两种途径各有其特点,制造商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为适合的途径。
步骤六、确保产品满足基本要求或协调标准的要求并且使证据文件化
制造商应能提出充分的证据(如,由认证机构或其他检测机构依据协调标准进行的检测等)来证明产品符合基本要求。制造商应建立质量体系、进行产品测试、准备技术文件。
步骤七……
医疗器械产品认证需要什么认证
购买医疗器械产品要查验哪六证?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经营该产品的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指经营十三种二类产品以外的二类和三类产品经营企业);
(4)产品合格证;
(5)3C认证证书(凡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医疗器械设备,应有3C认证证书及标志);
(6)EMC证书(指医用电器设备)。
……厦门弗锐达医疗器械咨询公司真诚为您服务。
申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有什么条件
你好!国家对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公司审批非常严格。一般来说:一,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要求 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包括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并且所申请产品应当在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范围之内; 3.产品技术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技术指标或者主要性能要求的确定依据等内容; 4.安全风险分析报告:按照0316《医疗器械风险分析》标准的要求编制。应当有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和由功能失效、维护不周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五个方面的分析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5.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的适用标准的,应当提交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文本;注册产品标准应当由生产企业签章。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所申请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声明,生产企业承担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责任的声明以及有关产品型号、规格划分的说明; 6.产品性能自测报告:产品性能自测项目为注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应当有主检人或者主检负责人、审核人签字。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补充自定的出厂检测项目; 7.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交临床试验开始前半年内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交注册受理前1年内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 9.医疗器械说明书; 10.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对不同产品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体系考核报告:(1)、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章的、在有效期之内的体系考核报告;(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报告或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证书;(3)、国家已经实施生产实施细则的,提交实施细则检查验收报告; 11.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二,办理流程:(一)受理 1、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 2、检查材料完整性,符合要求的开具受理单,编注受理号转入审核流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二)审核 1、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产品临床验证暂行规定》及相关工作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初审意见,符合相关要求的,提出处理意见;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提出告知申办人补充资料或整改的具体建议。进入复审程序。(三)复审 1、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产品临床验证暂行规定》及相关工作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 2、对审核资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审定 1、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产品临床验证暂行规定》及相关工作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 2、签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五)发证、归档打印医疗器械注册证后送受理厅,注册资料整理归档;不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的,不予发证,并书面说明理由;做出不予发证决定的,应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注:注册申请资料在上报省局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地省辖市局告知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