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哪些情形需要进行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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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函调异常影响后续退税
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特点,制定了《出口货物退税函调管理办法》,由出口退税部门向出口企业的供货商所属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其是否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出口函调异常是会影响后续退税问题的。
退税是指将已征收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需要退税的情况一般包括:1、因税务机关的失误而多征或者不应征而征的税款,需要退还给纳税人。2、在实行预缴或者预扣税款的情况下,最后在汇算清缴时有多余的部分需要退还给纳税人。3、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退税,比如为鼓励企业出口而实行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等等。
出口退税函调后怎么操作
出口退税函调是指税局在收到你的退税申请后,发函至开出增值税发票单位所在的税局进行调查,以证实该笔出口退税的合法性。
一般出口退税函调包括调查出具发票的单位和申请退税的单位。函调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务必和发票出具单位调协好数据。包括出口日期,装货日期,出仓日期,申报日期,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等。
2)填写好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自查表。
3)准备好所有与该批货关有关的凭证,包括付款银行水单,运费支付凭证,运输代理合同,外商合同,采购合同以及税局要求的所有资料。
4)资料备齐后,交税局,等待税局查验合格后方可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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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客户出口退税我们公司被函调
在出口退税过程中,如果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存在某些情况,税务部门可能会提出函调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1号),正常户、涉嫌骗税或虚开,以及在2年内注销法定代表人所设立的公司,都有可能面临函调。
函调是一种调查程序,税务机关通过函调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以便进一步核实出口退税的真实性。这一过程对于出口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合规检查环节。企业需要认真准备和配合,确保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误。
企业被函调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对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的疑虑,或是税务机关需要进一步核实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面对函调,企业应当积极应对,提供详尽的资料和解释,以证明其退税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函调过程可能会对企业运营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如果函调涉及复杂的问题,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准备和应对。因此,企业应当提前做好预案,确保在函调过程中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总体而言,函调是出口退税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有助于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企业应当重视函调,积极应对,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出口退税函调 有接收不到的情况吗
出口退税函调程序中,一旦税务机关发出函件,对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函,这是法定要求。函调过程现在主要通过电子化方式完成,不再依赖于纸质文件的流转,因此理论上不存在接收不到回函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函调回函时间有明确限制,逾期未回复会被视为默认接受函件内容。对于供货地税务机关而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函调回函工作,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同时,税务机关之间会有专门的信息系统,确保函调文件能够顺利传递并得到及时响应。
在实际操作中,尽管电子函调大大提高了效率,但仍需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例如,电子函调文件的发送与接收可能因网络原因而出现延迟,或因系统故障导致回函无法及时送达。因此,出口企业在函调过程中应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确保函调流程顺畅。
总体而言,虽然存在技术层面的挑战,但通过有效的措施和管理,出口退税函调的回函率非常高,基本能够保证函调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来说,了解函调流程和注意事项,能够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退税过程的顺利。
什么是出口退税函调,具体要怎样做呢
退税函调: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到目前为止,仍然采用函调的方式,来对该笔出口退税业务的真实性稽核,还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一般外贸企业出口每一批次货物,尤其是初次收到采购发票的企业,都会逐一发函进行函调,具体做法是:由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当地主管退税部门函调(原来都是纸质函调,通过邮寄,现在一般都用电子形式的,分地区要求也不同)到你的供货方的主管国税局,通过供货方国税局对供货企业实地调查,查看是不是业务真实,是否如实做了销售及交税等,然后再将信息反馈给发函方税务局,完成此次货物的函调手续。
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1号)提出函调要求,向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函调查。
(1)出口业务涉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供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商品等。
(2)税务系统内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3)税务系统以外部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4)出口企业及供货企业均属关注企业,且出口关注商品的。
(5)关注企业首次出口关注商品的。
(6)出口企业首次从关注企业购进关注商品出口的。
(7)有下列情形,且出口企业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分的:
A出口货物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的。
B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出口数量月度增幅超过20%或出口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C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进货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D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经分析异常的。
出口退税函调工作中,不予办理退(免)税有哪些规定
在出口退税函调过程中,存在多种情况下不予办理退(免)税的规定。对于那些出口货物已发出调查信件但尚未收到回复的情况,税务机关将不办理退税。同样,当出口货物发函调查后,如果回函内容不够清晰,或者虽有回函但不足以排除骗税嫌疑,税务机关也将不予办理退税。
在函调过程中,若出口货物是从骗税多发地区购进的,必须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格式进行函调。具体来说,回函内容必须清晰明确,格式需符合规定,并且填写项目完整。此外,回函必须有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税务所所长或税务局局长的签字确认。如果回函内容不清、格式不对、填写项目不全,或是回函税务机关的签字不合规,税务机关也将不予办理退税。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出口退税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骗税行为的发生。对于出口企业而言,需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函调,以避免因不符合要求而导致退税申请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