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的相关程序和使用信用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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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用证付款的风险
两个国家更新了它们的进出口条例,埃及和阿尔及利亚。
埃及在2月14日宣布,从3月起,进口商只能使用信用证进口货物,并指示银行停止处理出口商的托收单据。此外,埃及客户也要求将提单日期改为2月12日,否则将要求船运公司出具证明文件。
另一方面,阿尔及利亚对所有最终产品的进口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多阿尔及利亚进口商会要求100%信用证,但一些阿尔及利亚银行存在信用证违约、不付款、不退货、不催缴等不诚信行为,损害了出口商的利益,包括一些国有银行。
然而,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存在风险,外贸人担心这种支付方式风险太大,可能会导致“钱货两空”。以下是信用证付款可能引发的五大风险:
1.进口商未能按照合同开立信用证的风险。进口商可能会恶意不按合同约定开证,更改信用证的包装方式、最迟装运日期和金额。
2.进口商设定软条款的风险。软条款是一种“陷阱条款”,出口商需要第三方的配合,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买方在整个交易中拥有主动权。
3.货物权利丧失的风险。货权丧失的情况层出不穷,开证行不付款或承兑可能导致货物权利的丧失。
4.开证行的风险是信用证的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担保做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如果开证行信用差,受益人的所有权益都得不到保障。
5.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在出口贸易中,最大的风险是收不到货款就无法主张债权。
为了规避这些风险,外贸人应该选择一个可靠的发行银行,选择信用高的客户,并核实开证行的信用状况。此外,可以参考格兰德多年深厚的外贸经验,了解如何在信用证支付的风险中完成订单并获得收益。
信用证付款期限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信用证付款的流程包括信用证开立及修改、信用证款项的支付等。在信用证付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与银行沟通好开证事宜、提前报授信额度、保证信用证与合同一致、加强商检等。
...请描述一下信用证的特点说明信用证的风险防范与识别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进口方所在地银行,根据进口放的申请和担保,对出口方开出的一种信涵式的凭证.它通过出口方所在地银行,通知出口方,由开证行负责在出口方交付信用证规定的各种装运单据时,支付所有货款.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两个凭证"就是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右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开证申请书是依据买卖合同的内容提出的,因此,信用证与合同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为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基于信用证与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信用证条款的改变并不代表合同条款有类似的修改.
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重要收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想开证行付款赎单.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信用证的种类:根据信用证的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特点加以划分,常见的信用证形式有以下几种
1不可撤消的信用证(Lrrevocable L/C)
不可撤消的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消.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的义务.
2可撤消的信用证(Revocable L/C)
开证行开出可撤消的信用证后,不必征得受益人和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消和修改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收益人的收款没有保障,对出口人极为不利,因此实际业务中,受益人一般不接受这种信用证.信用证中应清楚地表明是可撤消的或不可撤消的.不做该种表明的信用证均视作不可撤消信用证.
3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对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再次进行保证的信用证.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叫做保兑银行.
4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
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单汇票或单据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信用证大都是跟单信用证.
5既期信用证(Sight L/C)
既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内规定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单据,开证行或付款行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既期信用证是单到付款,其特点的是出口人收汇迅速,安全,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出口商都愿意采用这种信用证.
6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信用证中保证.在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又可分为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和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7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要求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转让行),或在自由议付信号用证下被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交给一个或几个其他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8循环信用证( Revolving Credit)
循环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使用了规定的金额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来的金额,直至达到规定的时间,次数或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9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对开信用证是指交易的双方都对其进口部分以对方为受益人所开立的信用证
10背对背信用证(Rack to Back Credit)
对背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要求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近似的新证给实际供货人,这另开的新证称为对背信用证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对于软条款的判断,国际社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所谓的软条款是相对于“硬”条款而言的。信用证是银行承诺凭一定的条件付款的文件。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仅处理单据而不处理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因此只要出口商(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将付款。银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因此出口商是否获得款项取决于他是否满足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并且按照交易的正常做法,出口商是能够控制其行为是否满足信用证条款的要求的。对于出口商能够控制其行为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就是相对于软条款而言的“硬条款”。
因此软条款就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将受益人至于陷阱而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所以说,软条款信用证的根本特征在于它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单方面撤销付款责任的主动权。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软条款主要有:
信用证暂时不生效,何时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
信用证规定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指定的签字人验货并签署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或生效。
信用证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货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
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以申请人修改后的通知为准。
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受益人无论如何也作不到单单一致。
实践中,由于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和经常性做法不一,有些要求对于其他当事人而言,属于软条款,对于另一当事人就不是软条款而是正常做法所要求的条款。因此,判断何谓软条款,尚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和做法予以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下结论。前面提及的一些主要的软条款现象,也只是作为一种判断之参考。总之,对于何谓软条款,是需要根据个案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信用证的风险有哪些谢谢
信用证风险包括:
一、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1.伪造单据:出口商可能提交伪造的单据,甚至没有实际交货,从而骗取进口商的货款。
2.货物不符:进口商可能会收到迟装、短装或质量低劣的货物,导致无法按预期出售,从而遭受损失。
3.提货担保风险:在尚未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时,进口商可能面临滞期罚款的风险,不得不请求开证行担保提货。
二、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1.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证:信用证的条款可能与买卖合同不一致,导致合同执行困难或额外损失。
2.进口商伪造信用证诈骗:有些进口商可能伪造信用证,通过提供假信用证来获得出口方的信任。
3.开证行的信用风险:开证行可能信用较差,导致收汇困难。
4.进口商故意设置“软条款”:信用证中可能包含对出口商不利的“软条款”,限制开证行的第一付款人地位。
三、银行面临的风险:
1.开证申请人不付款赎单:开证申请人可能不支付银行垫款,导致银行难以收回资金。
2.申请人与受益人勾结欺诈:申请人和受益人可能勾结,通过伪造单据骗取银行付款。
3.付款行风险:付款行可能因单证相符而付款,但后发现受益人欺诈,面临无法追回资金的风险。
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进口商风险防范:
1.调查出口方资信:加强对出口商的信用调查,选择信用良好的运输单位和质检部门。
2.确保装运的是合同所订的货物:通过独立检验公司实施装船预检、监造和监装,签发装船证明。
3.认真审查出口方提交的单据:由有经验的人员对单据真伪进行鉴别,降低伪造单据的风险。
二、出口商风险防范:
1.认真订立买卖合同:预先在合同中规定信用证内容,避免进口方不依照合同开证。
2.深入了解进口方的资信:对进口方进行资信调查,避免与资信不明的贸易伙伴进行经贸活动。
3.加强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了解开证行的信用,选择由开证行以外的银行保兑信用证。
4.认真审查信用证: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有“陷阱”或“软条款”。
5.认真缮制单据: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单据,确保提交单据的种类和内容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
三、银行风险防范:
1.调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根据开证申请人的不同,协商开立限制议付信用证,并收取足额保证金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2.规范并完善开证申请人同开证行整个信用证业务的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实行保证金制度,并确保保证金专户管理。
信用证有什么风险
信用证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买方风险、卖方风险以及国家与不可抗拒因素风险。
一、买方风险:
买方在信用证交易中主要面临的风险是违约风险。如果买方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开出信用证,或提供的信用证信息不完整或有误,将会对卖方产生损失。此外,买方还需承担因市场变化导致的货物价格下跌的风险。同时,如果买方的资信状况不佳或存在欺诈行为,卖方也可能面临收款风险。因此,买方在信用证交易中需要格外注意自身的信用状况和资信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二、卖方风险:
卖方在信用证交易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履约风险、国家风险以及第三方责任风险。履约风险主要来源于买方无法按时履行合约义务,导致卖方无法按时收到货款或货物无法按时交付。国家风险则是指由于进口国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如外汇管制等政策措施的改变导致卖方无法按时收到货款的风险。此外,卖方还需注意承担第三方的责任风险,如船运公司的运输延误或损失等问题,可能需要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卖方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需要对买方和第三方进行充分的资信调查。
三、国家与不可抗拒因素风险:
这种风险包括国家政治经济风险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风险。国家政治经济风险的产生通常是由于贸易国的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不可抗拒因素则指的是超出双方预期和预见能力的风险事件,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风险。对于这类风险,应尽力了解国际贸易法规和相关保险制度,并在合同中进行相应的约定和规避措施。
总之,在信用证交易中,买卖双方都应充分了解并评估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规避。通过全面的调查和了解以及灵活的合同管理策略,可以有效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