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务代理服务(代理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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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运输代理服务是否免税
法律主观:
国际运输并不是免税,而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论是从境内到境外,还是从境外到境内,只要是跨境的国际运输服务,都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当然,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运输服务,也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办理增值税免征的流程是
(1)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后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有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际船舶代理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国际代理船舶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业务都有区别,它是指第三方介入出租方(船东,一般是非居民企业)和承租方(租家),为出租方和承租方提供船舶代理服务,把出租方的租金转给承租方并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收入的中介行为。在国内,国际船舶代理业没有像旅游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广告代理业等行业有明文规定按收入的差额计征营业税只规定了具有无船承运资格的企业可以实行营业税的差额计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对代理业的解释,“代理业业务经营者,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协助或最终完成委托事项者的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其营业额,据以计算征收营业税”;某些地税局,如青岛地税在线问答中就明确船舶租赁业务按期租业务处理实行差额交纳营业税。由于国际船舶代理行业的特殊性和再代理现象的普遍性,国际代理船舶租赁业务应按向承租方收取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船东及代缴税费支出后的余额(手续代理费)为其营业额实行差额交纳营业税。
税务代理业务包含哪些内容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业务范围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发票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进行税务检查;
7.建账建制;
8.办理账务;
9.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
10.受聘税务顾问;
11.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
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之列。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实行税务代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随着中国税制体系的日趋健全和税收宣传体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一批具有税务代理资格人员的出现,推行税务代理的条件已逐步成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随着中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推行税务代理已是势在必行。为此,中国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的制度,使其逐步成为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正由于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事务,涉及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中国建立税务代理制度必须遵循自愿、公正和严格管理的原则。
法律特征
税务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税务代理行为是以纳税人的名义进行的。
2.税务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有独立意思表示的权利。
4.税务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纳税人。
国际货运代理开收什么发票
国际货运代理费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是企业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的税目之一,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那么,企业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专票)能否认证并抵扣进项税呢?一般来说,在经营中会取得国际货代专票的企业主要有外贸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和货物代理运输企业等。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需要根据自身身份的不同作不同的处理。
第一,外贸企业。外贸企业货物出口税收政策实行“先免后退”,“免”税是指免出口销售环节缴纳的销项税,“退”税是指退还出口货物在购进环节已缴纳的进项税额。因此,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没有内贸收入,外贸企业除了购进出口货物以外的其他成本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购入的固定资产、支付的水电费、支付的广告费、支付的货物运输到港口码头的运费等等,即使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认证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同理,“营改增”后取得的国际货代专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有内贸收入,企业需要判断该货物运输代理的产生是内贸还是外贸,如果是属于内贸费用可以抵扣进项,如果用于外贸,属于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不得抵扣,已认证抵扣的需进项税转出;如果分不清或者无法直接计算内贸和外贸的金额,可以按内外贸销售额比例计算。
第二,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在增值税上实行零税率,即“免、抵、退”政策。“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原理,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进项税额需要统一参与“免、抵、退”计算中,简而言之,生产企业当期全部进项税额首先需抵顶内销货物销项税额,抵顶后,如有进项税额留抵额,再按规定计算限额退还给纳税人。因此,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支付的款项若取得合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均应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试点后,生产型出口企业如果以离岸价报关出口,即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海运费由国外客户自行承担,合同货款不含海运费,因海运费由国外客户自行承担,生产企业先行支付的海运费,只是代垫行为,账务上应作为往来款项处理。此种情况下,生产型出口企业即使取得货代公司开具的货代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参与“免、抵、退”计算,即不得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以到岸价报关出口,即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海运费由出口企业承担,此时合同定价当然包含相应的海运费。例如:2013年9月某化工企业与国外客户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该化工企业负责将货物运输至国外客户码头,交货地为国外客户码头,以到岸价报关出口,总货款10000万美元(其中含海运收费100万美元),该化工企业实际支付给货代公司海运代理费80万美元,假设汇率为6.17。此种情况下,收取的100万美元海运费构成合同金额的一部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项目采用正列举,也就是说,不在列举不得抵扣范围的,企业只要取得合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均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代理公司收取的上述80万美元货物运输代理收入已申报缴纳增值税,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分析,作为下游出口企业,其支付的80万美元货代费用,若取得货代公司开具的国际货代专票,该支出不属于税收政策规定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应允许参与“免、抵、退”计算,即可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货物代理运输企业。货物代理运输企业从2013的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增值税,而增值税的法理是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服务的增值额部分作为计税基础,此增值额是指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因此货物代理运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和费用所分离的增值税从法理上都可以抵扣,只要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并符合其他抵扣条件都可以进行抵扣,由此货物运输企业取得的其他货代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相符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