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0跨境出口电商退税
本文目录
跨境电商9610模式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吗
1. 9610模式概述
9610模式是指B2C(企业对个人)出口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也称作“集货模式”。这种模式下,商品从境内企业直接邮寄到境外消费者手中,通关手续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
2. 9610模式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适用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综合试验区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若符合以下条件,可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的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的相关信息;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且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
此外,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为4%。
3. 9610核定适用条件的解读
-出口货物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可进行核定。这意味着,只有未取得进项税票、享受免税不退税政策的企业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对于能够取得进项税票的企业,由于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的免税并退税政策,通常无需核定。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6号公告旨在解决无票采购企业的问题。
-企业必须是综合试验区的跨境电商企业。截至2022年1月,已有132个城市被纳入综合试验区范围。具体城市列表可查阅相关官方资料。
-如果企业的采购包含有票和无票两种情况,且希望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带来的4%利润率优惠,建议设立两家独立的公司进行运营。
9610出口报关模式是什么9610出口报关和退税流程详解
9610出口模式是海关监管代码,于2014年设立,全称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也称为“集货模式”。此模式主要针对跨境电商中的小包裹、多品名、高频次发货的B2C订单。海关采用“清单核放”的方式监管货物出境,检查包裹实物与清单数据一致性。
9610报关的价值在于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在此之前,出口报关多采用“0110一般贸易”监管方式,这不仅耗费大量人力,也对海关监管造成困扰。2014年,海关总署推出“9610”监管代码,为跨境电商提供政策支持。在该模式下,海关只需审核跨境电商企业提前报送的商品清单,审核通过后办理实货放行,有效提升通关效率并降低成本。
9610出口报关的核心要点包括清单核放与汇总申报。清单核放要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提交“三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海关审核后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汇总申报则是企业定期向海关提交电商出口的清单数据,汇总形成报关单,作为出口退税和收汇的合法凭证。
9610报关模式的开展流程包括注册、通关申报、离境结关与汇总申报。企业需在单一窗口完成资质备案,然后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申报出口明细清单。进口申报清单放行后,商品通过运输工具离境,形成对应结关。最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于每月15日前汇总上月结关的进口申报清单,形成出口报关单。
在9610报关模式下,电商企业退税流程包括反馈报关单、准备退税资料及在线退税。企业需将资料准备好,在单一窗口和电子税务局上自主办理退税操作。生产型与贸易型企业退税流程存在差异,但合规企业应熟悉流程,与税务局保持良好沟通。
9610报关单样本与收结汇税务操作说明,包括主体公司凭报关单直接收汇的流程。收汇渠道多样,包括电商平台直接体现的美金、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打款、境外公司账户打款等。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到底是个啥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国内的保税仓库(暂存区),电商企业拆大包按小包(单个订单包裹)逐个申报,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再由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扩展资料: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跨境电商退税和一般贸易退税区别
跨境电商退税和一般贸易退税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方式不同。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直接出口,而一般贸易是传统的进出口贸易方式。
2、申报主体不同。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申报主体通常是电商企业,而一般贸易的申报主体是传统进出口企业。
3、报关流程不同。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报关流程相对简单,通常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申报,而一般贸易需要经过海关现场的申报和查验。
4、退税流程不同。跨境电商的退税流程比一般纳税人的退税流程要复杂得多,因为跨境电商所涉及到的国家边境问题更多,所以有更多的海关监管要求,同时也要求退税公司提供更多的证明和材料。
5、贸易性质和政府监管方式不同。传统进出口贸易需要进出口合同、发票、货运单等基本商业单据,而跨境电商直接在互联网上交易,由电商平台作担保,供需双方没有直接的购销合同。政府的监管表现为报关审批材料及程序上,如原产地证书、进口许可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等,跨境电商的审批要宽松一些,而一般进出口贸易的审批要严格的多。
6、交易方式不同。传统进出口贸易的交易都是在线下完成的,而跨境电商的交易则是在网络上直接完成的。
7、税收不同。传统进出口贸易涉及的税收很复杂,如关税、增值税等,而跨境电商的税收相比较而言简单许多,大多只涉及行邮税。
8、经营模式不同。传统进出口贸易大多为B2B模式,而跨境电商主要为B2C模式。
一般贸易模式 0110,传统贸易代码0110,也叫做一般贸易直接出口。跨境电商保税模式 1210,2014年,海关总署发布第57号公告,增列代码“1210”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商零售模式 9610,96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模式的特点是所有的跨境电商卖家,比如说接到了一个店铺上面的一个订单,通过小包直邮的方式将货物发送给终端消费者。
综上所述,其实区别主要在于海关的监管方式,不同模式下的出口退税在报关方式上有一些区别。
【法律依据】:
《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边境小额贸易、边境民间贸易、边民互市贸易和边境地区的地方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工作。第三条商检机构依法对边境贸易中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范围:
(一)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二)涉及安全卫生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和出口动物产品检疫;
(三)边境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
(四)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的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