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拟对华加征12.5%关税;美国海关执法升级,严查进口商资质;看看本周物流该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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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将对中国征收12.5%的301关税
2026年6月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拟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以“各经济体未建立和有效执行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为由,对全球60个经济体加征额外关税,其中中国(包括香港地区)被列入12.5%的最高税率档。
税率分两档:
10%档:欧盟、加拿大、墨西哥、英国、中国台湾、印尼、马来西亚、孟加拉等14个
12.5%档:中国大陆(含香港)、越南、日本、韩国、印度、泰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46个
豁免清单包括:232关税项下的钢铝铜及衍生品、部分汽车及零部件、部分农产品、药品、部分基础工业原料、部分电子元器件。中美双方已同意在贸易理事会框架下讨论对等降税安排。
📅目前调查进行的时间线如下:
6月22日:听证申请截止;
7月6日:书面意见截止;
7月7日:公开听证会;
提交听证后反驳意见:听证会结束后5天内
目前10%临时附加税(依第122条)将于7月24日到期,本轮301关税需在此之前完成法律接续,预计最快将在7月下旬落地。
美国海关加强执法,严查进口商资质
当地时间6月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一项新的行政命令,要求国土安全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及相关联邦机构全面升级进口监管体系,核心是提高对“外国进口商”的准入门槛与监管要求,重点打击逃税、规避关税及各类违规进口行为。

图源:白宫
重点内容如下:
1️⃣显著提升资产与财务标准
最低有形资产要求提升:所有进口商(IOR)须在美国境内维持规定水平的有形资产(例如仓库、设备、办公场所等),具体标准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予以明确。
强制提高保证金额度:IOR须购买更高额度的保证金(Bond)。外国进口商不得使用连续性保证金,除非能够充分证明其收入已获得有效保障。
2️⃣进口商分类认定与“良好信誉”机制
该行政令将进口商分为两类:
🎯美国本土进口商:自然人须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实体须在美国注册、实际运营地位于美国、实际控制人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或在美国境内持有相当规模的不动产。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在美国境内开展进口业务。
🎯外国进口商:凡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外国进口商。此类主体不得使用非正式报关。如需采用正式报关,则须加入C-TPAT或使用C-TPAT认证报关行。
🎯“良好信誉”制度:所有进口商必须保持CBP认定的“良好信誉”状态。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直接禁止进口:
曾非法进口芬太尼等违禁品;
存在违规记录且未完成整改。
3️⃣信息披露与数据报送要求
进口商须向CBP额外提交以下信息:
✅预计进口数量;
✅企业成立年份;
✅所有权与实际受益人信息;
✅商业关联关系说明;
✅在美国境内的资产情况;
✅出口国清关环节的报关文件(此项要求自行政令生效后90天内实施)。
4️⃣处罚升级
📌民事罚款起步比例提高至50%:罚款金额不得低于评定金额的50%,对反复违规者不再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
📌强化责任追究:CBP将加大对低报货值、商品归类错误以及非法转运行为的执法力度。
📌允许以境内资产抵缴:外国进口商在美境内的资产,可用于抵缴欠付税款及罚款。
原文链接: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6/06/strengthening-customs-enfor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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