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又一税务新规落地!申报与责任双重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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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出口退税政策迎来大变革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国的出口退税制度进入了全新的法治化阶段。
最核心的变化是时限刚性化:根据新规定,出口货物必须在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退(免)税申报,一旦逾期,将直接视同内销征税,没有任何回转余地。(2025.12.31前的出口业务不适用该36个月规则,仍按原政策执行。)
视同内销的后果:
①取消出口免税资格,按适用税率(13%/9%等)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补缴税款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还可能面临0.5–5倍罚款;
③进项抵扣、出口资质等同步受限,放弃免税 / 退税后3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
卖家需注意36个月是最长申报窗口期,并非 “越晚越好”,建议企业按出口批次按期归集单证、及时申报,避免历史订单集中逾期引发集中补税风险。
与此同时,多部门数据联网核查的强化使得监管网络更加严密。税务、海关、银行数据实现全联网,单证要求“四流合一”(报关单、合同、发票、收汇一致)。
自2026年1月1日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正式实施海关与税务的电子数据联网核查,这意味着监管实现了完全闭环。
已办理退税的货物若发生退运或折让,必须先向税务局补缴税款,再按新规流程申请电子证明,绝对不能“先斩后奏”。
新规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要求:企业需确保出口业务的“订单—物流—报关—仓配—销售(如适用)”等关键环节单证完整、逻辑一致,以满足税务核查要求。
责任主体明确:委托出口业务中,若未按规定办理委托出口手续,责任主体可能被直接认定为境内发货人,需承担免税申报及补税责任。
建议企业及时梳理出口业务台账,合理安排申报时间,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免税申报,避免因逾期产生税务风险。
PART.2
新规对9810模式的影响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9810出口货物统一适用36 个月免税申报期限:
起算:海关报关单出口日期为起点;
适用:2026-01-01及以后报关离境的9810业务;此前出口按原政策执行,不适用此硬期限;
后果:逾期未申报→直接视同内销,按13%/9%补征增值税+滞纳金+罚款,无延期、无补救、无豁免。
过去不少卖家将免税申报与资料归集放在相对靠后的位置——“先把货送出去,税务再慢慢处理”。但11号公告落地后,免税这件事很难再继续“后补”。
另外很多卖家都用委托出口(工厂 / 品牌方→外贸代理 / 货代→报关出口→海外仓),新规直接重构责任归属,彻底堵死 “借抬头、买单、裸奔委托”。
①36个月成为“硬节点”
对卖家而言,36个月的硬节点关键不在“多了一个期限”,而在于9810免税自此有了明确的时间节点。离境即起算 36 个月,不管卖没卖掉、赚没赚钱、回没回款,到期必须申报免税。过去还能“拖一拖”的票据与申报节奏,后续需要提前纳入经营节奏。
②备案不再“单独一环”,材料反而更关键
新规取消了“单独办理免税备案”的动作,但要求企业先完成出口退(免)税基础备案,并按规定留存9810出口全套单证。
新规不再强调多跑一次备案流程,但对链路材料的完整性与可核查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换句话说,免税能否站得住,越来越取决于卖家能否把“订单—物流—报关—仓配—销售(如适用)”这些关键环节对得上、串得起来,而不是材料单点“看起来齐全”。
③收汇要求放宽,但把“事后追责”写得更明确
此外选择免税无需按退税要求完成收汇/视同收汇。对海外仓这类回款周期不规则、结算方式多样的业务而言,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前端操作摩擦。
但同时,新规也明确了后手:若后续该笔业务被查实属于征税情形(如虚假业务、伪造单证等),则需改按征税政策补税。这意味着,收汇不再作为统一门槛,但真实性审查与追责路径更清晰。
总体来看,11号公告并未改变“出口业务可享受免税”的政策框架,但对9810海外仓卖家把两件事说得更清楚:时间要卡住,证据要闭环——按期申报、链路可证、责任可界定。
这些规则叠加,意味着9810全面进入按期申报、主体清晰、单证闭环、刚性追责的强合规时代。

PART.1
出口退税政策迎来大变革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国的出口退税制度进入了全新的法治化阶段。
最核心的变化是时限刚性化:根据新规定,出口货物必须在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退(免)税申报,一旦逾期,将直接视同内销征税,没有任何回转余地。(2025.12.31前的出口业务不适用该36个月规则,仍按原政策执行。)
视同内销的后果:
①取消出口免税资格,按适用税率(13%/9%等)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补缴税款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还可能面临0.5–5倍罚款;
③进项抵扣、出口资质等同步受限,放弃免税 / 退税后3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
卖家需注意36个月是最长申报窗口期,并非 “越晚越好”,建议企业按出口批次按期归集单证、及时申报,避免历史订单集中逾期引发集中补税风险。
与此同时,多部门数据联网核查的强化使得监管网络更加严密。税务、海关、银行数据实现全联网,单证要求“四流合一”(报关单、合同、发票、收汇一致)。
自2026年1月1日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正式实施海关与税务的电子数据联网核查,这意味着监管实现了完全闭环。
已办理退税的货物若发生退运或折让,必须先向税务局补缴税款,再按新规流程申请电子证明,绝对不能“先斩后奏”。
新规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要求:企业需确保出口业务的“订单—物流—报关—仓配—销售(如适用)”等关键环节单证完整、逻辑一致,以满足税务核查要求。
责任主体明确:委托出口业务中,若未按规定办理委托出口手续,责任主体可能被直接认定为境内发货人,需承担免税申报及补税责任。
建议企业及时梳理出口业务台账,合理安排申报时间,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免税申报,避免因逾期产生税务风险。
PART.2
新规对9810模式的影响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9810出口货物统一适用36 个月免税申报期限:
起算:海关报关单出口日期为起点;
适用:2026-01-01及以后报关离境的9810业务;此前出口按原政策执行,不适用此硬期限;
后果:逾期未申报→直接视同内销,按13%/9%补征增值税+滞纳金+罚款,无延期、无补救、无豁免。
过去不少卖家将免税申报与资料归集放在相对靠后的位置——“先把货送出去,税务再慢慢处理”。但11号公告落地后,免税这件事很难再继续“后补”。
另外很多卖家都用委托出口(工厂 / 品牌方→外贸代理 / 货代→报关出口→海外仓),新规直接重构责任归属,彻底堵死 “借抬头、买单、裸奔委托”。
①36个月成为“硬节点”
对卖家而言,36个月的硬节点关键不在“多了一个期限”,而在于9810免税自此有了明确的时间节点。离境即起算 36 个月,不管卖没卖掉、赚没赚钱、回没回款,到期必须申报免税。过去还能“拖一拖”的票据与申报节奏,后续需要提前纳入经营节奏。
②备案不再“单独一环”,材料反而更关键
新规取消了“单独办理免税备案”的动作,但要求企业先完成出口退(免)税基础备案,并按规定留存9810出口全套单证。
新规不再强调多跑一次备案流程,但对链路材料的完整性与可核查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换句话说,免税能否站得住,越来越取决于卖家能否把“订单—物流—报关—仓配—销售(如适用)”这些关键环节对得上、串得起来,而不是材料单点“看起来齐全”。
③收汇要求放宽,但把“事后追责”写得更明确
此外选择免税无需按退税要求完成收汇/视同收汇。对海外仓这类回款周期不规则、结算方式多样的业务而言,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前端操作摩擦。
但同时,新规也明确了后手:若后续该笔业务被查实属于征税情形(如虚假业务、伪造单证等),则需改按征税政策补税。这意味着,收汇不再作为统一门槛,但真实性审查与追责路径更清晰。
总体来看,11号公告并未改变“出口业务可享受免税”的政策框架,但对9810海外仓卖家把两件事说得更清楚:时间要卡住,证据要闭环——按期申报、链路可证、责任可界定。
这些规则叠加,意味着9810全面进入按期申报、主体清晰、单证闭环、刚性追责的强合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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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周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