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Z123跨境卖家导航
拖动LOGO到书签栏,立即收藏AMZ123
首页跨境头条文章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4183
2020-02-25 02:29
2020-02-25 02:29
4183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签订日期1984年4月30日 生效日期1986年1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一、本协定适用于下列税种: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1.个人所得税;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 
  3.外国企业所得税; 
  4.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二)在美利坚合众国:   

根据国内收入法征收的联邦所得税。 
  (以下简称“美国税收”) 


二、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增加或者代替第一款所列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有关税法所作的实质变动,在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第三条


一、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语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有效行使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和有效行使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领海以外的区域,包括海底和底土; 

(二)“美利坚合众国”一语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有效行使有关美国税收法律的所有美利坚合众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美利坚合众国有管辖权和有效行使有关美国税收法律的所有领海以外的区域,包括海底和底土; 

(三)“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美利坚合众国; 

(四)“税收”一语,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国税收或者美国税收; 

(五)“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合伙企业和其它团体; 

(六)“公司”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 

(七)“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 

(八)“国民”一语是指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所有个人和按照该缔约国现行法律取得其地位的所有法人、合伙企业和团体; 

(九)“主管当局”一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是指财政部或其授权的代表;在美利坚合众国方面是指财政部长或其授权的代表。 


二、缔约国一方在实施本协定时,对于未经本协定明确定义的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具有该缔约国关于适用本协定税种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 


第四条 


一、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注册所在地,或者其它类似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二、由于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该人为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的居民。 


三、由于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公司,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该公司为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的居民。如经协商不能确定时,该公司不应作为任何一方的居民按照本协定享受优惠。

 

四、由于第一款的规定,美利坚合众国的居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第三国的税收协定,同时为第三国居民时,该公司不应作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居民按照本协定享受优惠。 


第五条


一、本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二、“常设机构”一语特别包括: 


(一)管理场所; 

(二)分支机构; 

(三)办事处; 

(四)工厂; 

(五)作业场所; 

(六)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它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常设机构”一语还包括: 


(一)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仅以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为限; 

(二)为勘探或开采自然资源所使用的装置、钻井机或船只,仅以使用期三个月以上的为限; 

(三)企业通过雇员或者其他人员,在该国内为同一个项目或有关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 


四、虽有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常设机构”一语应认为不包括: 


(一)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 

(二)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 

(三)专为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 

(四)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或者搜集情报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五)专为本企业进行任何其它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六)专为本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活动的结合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如果由于这种结合使该固定营业场所全部活动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

 

五、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当一个人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代表该企业签订合同,除适用于第六款的独立代理人以外,这个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应认为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除非这个人通过固定营业场所进行的活动仅限于第四款的规定,按照该款规定,不应认为该固定营业场所是常设机构。

 

六、缔约国一方企业仅通过按常规经营本身业务的经纪人、一般佣金代理人或者任何其它独立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不应认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但如果这个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该企业,该代理人和该企业之间的交易表明不是根据正常条件进行的,不应认为是本款所指的独立代理人。 


七、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控制或被控制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公司(不论是否通过常设机构),此项事实不能据以使任何一方公司构成另一方公司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不动产”一语应具有财产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该用语在任何情况下应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一般法律规定的适用于地产的权利,不动产的用益权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矿藏、水源和其它自然资源取得的不固定或固定收入的权利。船舶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 


三、第一款的规定适用于从直接使用、出租或者任何其它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四、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也适用于企业的不动产所得和用于进行独立个人劳务的不动产所得。 


第七条 


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二、从属于第三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如果该常设机构是一个独立和分设的企业,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相似活动,并完全独立地同其所隶属的企业进行交易,该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各方可能得到的利润应属于该常设机构。 


三、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应允许扣除其进行营业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和一般管理费用,不论其发生于常设机构所在国或者其它任何地方。但是,常设机构支付给企业总机构或该企业其它办事处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其它类似款项,以及因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都不作任何扣除(属于偿还代垫实际发生的费用除外)。同样,在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也不考虑该常设机构从企业总机构或该企业其它办事处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其它类似款项,以及贷款给该企业总机构或该企业其它办事处所收取的利息(属于偿还代垫实际发生的费用除外)。 


四、如果缔约国一方的税法规定,对于某具体行业,在核定利润基础上确定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则第二款并不妨碍该缔约国执行其法律的规定。但是所得到的结果,应与本条所规定的原则一致。 


五、不应仅由于常设机构为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将利润归属于该常设机构。 


六、在第一款至第五款中,除有适当的和充分的理由需要变动外,每年应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 


七、利润中如果包括本协定其它各条单独规定的所得项目时,本条规定不应影响其它各条的规定。 


第八条


一、(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或者 

(二)同一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因此,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取得,但由于这些情况而没有取得的利润,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并据以征税。 


二、缔约国一方将缔约国另一方已征税的企业利润,而这部分利润本应由该缔约国一方企业取得的,包括在该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内,并且加以征税时,如果这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该缔约国另一方应对这部分利润所征收的税额加以调整。在确定上述调整时,应适当考虑本协定的其它规定,如有必要,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协商。 


第九条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该股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该股息总额的百分之十。 


本款规定,不应影响对该公司支付股息前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 


三、本条“股息”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税法,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它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四、如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该股息的股份或其它公司权利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任何税收。但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或其它公司权利与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除外。对于该公司的未分配的利润,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或所得,该缔约国另一方也不得征税。 


第十条 


一、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该利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虽有第二款的规定,发生在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政府、行政区、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者完全为其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或者为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取得的利息,其债权是由该缔约国另一方政府、行政区、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者完全为其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间接提供资金的,应在该缔约国一方免税。 


四、本条“利息”一语是指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不论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特别是从公债、债券或者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包括其溢价和奖金。 


五、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该利息的债权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三条的规定。 


六、如果支付利息的人为缔约国一方政府、行政区、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应认为该利息发生在该缔约国。然而,当支付利息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支付该利息的债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并由其负担这种利息,上述利息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 


七、由于支付利息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者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就有关债权支付的利息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在这种情况下,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应适当考虑本协定的其它规定。 


第十一条 


一、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该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本条“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设计、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四、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该特许权使用费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一)如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是缔约国一方政府、行政区、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应认为该特许权使用费发生在该缔约国。然而,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并由其负担特许权使用费,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 

(二)如果根据第(一)项,特许权使用费不发生于缔约国双方的任何一方,但该特许权使用费与在缔约国双方的一方使用或有权使用该权利或财产有关,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应认为发生于该缔约国。 


六、由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就有关使用、权利或情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在这种情况下,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应适当考虑本协定的其它规定。 


第十二条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六条所述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或者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固定基地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包括转让该常设机构(单独或者随同整个企业)或者该固定基地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三、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或者转让属于经营上述船舶、飞机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四、转让一个公司股本的股票取得的收益,该公司的财产又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可以在该缔约国征税。 


五、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其它股票取得的收益,该项股票又相当于参与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的股权的百分之二十五,可以在该缔约国征税。 


六、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第一款至第五款所述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取得的收益,发生于缔约国另一方的,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第十三条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的个人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它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除非该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上述活动的目的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有关历年中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一百八十三天。如果该居民拥有上述固定基地或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连续或累计停留上述日期,其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仅限归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上述连续或累计期间取得的所得。 


二、“专业性劳务”一语特别包括独立的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的独立活动。 


第十四条


一、除适用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的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受雇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虽有第一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受雇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一)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 

(二)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雇主支付; 

(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第十五条 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它类似款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第十六条


一、虽有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电影、广播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者作为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然而,如果该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表演家或运动员,按照缔约国双方政府同意的文化交流的特别计划从事这些活动,该项所得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应予免税。 


二、虽有第七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缔约国征税。 


然而,如果这些活动是按照缔约国双方政府同意的文化交流的特别计划从事,该项所得在该缔约国应予免税。

 

第十七条 


一、除适用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因以前的雇佣关系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它类似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二、虽有第一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政府、行政区或地方当局根据其社会保险制度或公共福利计划支付的退休金和其它款项,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第十八条 


一、(一)缔约国一方政府、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退休金以外的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二)但是,如果该项服务是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而且提供服务的个人是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并且该居民: 


1.是该缔约国国民;或者 

2.不是为了提供该项服务的目的,而成为该缔约国的居民,该项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一)缔约国一方政府、行政区、地方当局支付的或者从其建立的基金中对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的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二)但是,如果提供服务的个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并且是其国民的,该项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三、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应适用于为缔约国一方政府、行政区或地方当局进行营业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和退休金。

 

第十九条 任何个人是、或者在直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主要由于在该缔约国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其它公认的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研究的目的暂时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其停留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的,该缔约国一方应对其由于教学、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免予征税。

 

第二十条 学生、企业学徒或实习生是、或者在直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仅由于接受教育、培训或者获取特别的技术经验的目的,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对于下列款项,该缔约国应免予征税: 


(一)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学习、研究或培训的目的,从国外收到的款项; 

(二)政府、科学、教育或其它免税组织给予的赠款或奖金; 

(三)在该缔约国从事个人劳务的所得,在任何纳税年度数额不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的中国人民币。 

根据本条提供的优惠,仅延伸到为完成接受教育或培训所必要的合理时期。

 

第二十一条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各项所得,不论在什么地方发生,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动产所得以外的其它所得,如果所得的收款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所得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不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各项所得,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而发生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第二十二条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一)中国居民从美国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对该项所得缴纳的美国所得税,应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额。 

(二)从美国取得的所得是美国居民公司支付给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同时该中国居民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不少于百分之十的,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该股息公司对于从中支付股息的利润向美国缴纳的所得税。

 

二、在美利坚合众国,按照美国法律规定,美国应允许其居民或公民在对所得征收的美国税收中抵免: 


(一)该居民或公民或代表该居民或公民向中国缴纳的所得税; 

(二)在美国公司拥有中国居民公司的选举权不少于百分之十,并且该美国公司从该公司取得股息的情况下,分配公司或代表该分配公司对于从中支付股息的利润向中国缴纳的所得税。 

本协定第二条的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中所述的税种应认为是本款所述的所得税。 


三、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按照本协定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的所得,应认为发生于该缔约国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一、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应与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虽有第一条的规定,本款规定也适用于不是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 


二、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税收负担,不应高于该缔约国另一方对其本国进行同样活动的企业。本规定不应被理解为缔约国一方由于民事地位、家庭负担给予本国居民税收上的个人扣除、优惠和减税也必须给予缔约国另一方居民。 


三、除适用第八条、第十条第七款或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外,缔约国一方居民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款项,在确定该缔约国一方居民应纳税利润时,应与在同样情况下支付给该缔约国一方居民同样予以扣除。 


四、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居民拥有或控制,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应与该缔约国一方其它同类企业的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 


第二十四条 


一、当一个人认为,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的措施,导致或将导致对其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时,可以不考虑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补救办法,将案情提交本人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或者如果其案情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可以提交本人为其国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该项案情必须在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二、上述主管当局如果认为所提意见合理,又不能单方面圆满解决时,应设法同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以避免不符合本协定的征税。达成的协议应予执行,而不受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时间限制。 


三、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议设法解决在解释或实施本协定时发生的困难或疑义,也可以对本协定未作规定的消除双重征税问题进行协商。

 

四、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为达成第二款和第三款的协议,可以相互直接联系。为有助于达成协议,双方主管当局可以进行会谈,口头交换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一、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交换为实施本协定的规定所必需的情报,或缔约国双方关于本协定所涉及的税种的国内法律所必需的情报(以根据这些法律征税与本协定不相抵触为限),特别是防止税收欺诈、偷漏税的情报。情报交换不受第一条的限制。缔约国一方收到的情报应作密件处理,仅应告知与本协定所含税种有关的查定、征收、管理、执行或起诉、裁决上诉的有关人员或当局(包括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上述人员或当局应仅为上述目的使用该情报,但可以在公开法庭的诉讼程序或法庭判决中透露有关情报。 


二、第一款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理解为缔约国一方有以下义务: 


(一)采取与该缔约国或缔约国另一方法律或行政惯例相违背的行政措施; 

(二)提供按照该缔约国或缔约国另一方法律或正常行政渠道不能得到的情报; 

(三)提供泄漏任何贸易、经营、工业、商业、专业秘密、贸易过程的情报或者泄漏会违反公共政策的情报。 


第二十六条 本协定应不影响按国际法一般规则或特别协定规定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的财政特权。 


第二十七条 缔约国双方应在完成各自使本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后,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对方。本协定自最后一方的通知发出之日后第三十天生效,并对次年一月一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有效。 


第二十八条 本协定应长期有效。但缔约国任何一方可以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五年后任何历年六月三十日或以前,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定。在这种情况下,本协定对终止通知发出后次年一月一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停止有效。 


本协定于一九八四年四月三十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免责声明
本文链接:
本文经作者许可发布在AMZ123跨境头条,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
最新热门报告作者标签
AMZ123会员专享丨10月第1周资讯汇总
亚马逊Numerator最新追踪数据显示,亚马逊2026年秋季大促Prime Big Deal Days于10月6日至7日举行。本次大促消费者整体参与度较高,但家庭平均支出低于去年同期,消费者的购买重点也更加偏向日常必需品。数据显示,2026年Prime Big Deal Days平均每笔订单金额为48.78美元,高于今年6月Prime Day早期数据中的46.89美元。亚马逊宣布,将在法国和墨西哥增加季节性岗位,其中法国将招聘超过9500名临时员工,墨西哥则新增超过1.1万个临时岗位,两地合计超过2万人。新增人员将主要进入配送中心、分拣中心和配送站等物流环节,以应对年底订单量增长。
亚马逊日本站感恩节大促定档10月16日
亚马逊日本站将于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19日举办为期4天的会员专属促销活动“Prime感恩节”
亚马逊印度大促创纪录,下单量同比增长100%
亚马逊2026年“印度大促节”迎来历届最强开局。活动开启后的首批销售数据显示,商品下单量创下该购物节历史最高纪录。
雅虎购物推出YouTube联盟营销计划
日本电商平台雅虎购物将与YouTube购物联盟营销计划展开合作。
Zalando在德国与波兰部署AI退货机器人
德国时尚电商平台Zalando与物流企业CEVA Logistics、人工智能机器人公司Sereact展开合作,在波兰希维博津和德国格雷文的物流中心启用AI机器人,自动处理服装等时尚商品的退货。
TRO资讯|睿观8月预警过的热卖万圣节饰品2天内发起4次维权,卖家速查!
跨境卖家紧急排查!华人饰品公司Yiwu Baimei E-Commerce旗下品牌Bonsny 委托Ford Banister IP律所于10月8日/9日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连发4起版权TRO。截至目前,该系列案件被告名单仍然处于密封状态。该品牌饰品在亚马逊上极为畅销, 月销近700单,好评率高达75%,产品总体评分4.5。此次维权作品为万圣节系列饰品。该品牌今年内累计发起16次维权,自2024年以来共计发起30余起维权。其中 26-cv-04482 的被告名单就包括 273 家华人店铺……其余案件被告名单仍处密封状态——一旦解封,冻结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
美线运价仍处高位!欧洲、拉美多条航线酝酿涨价
近期,国际海运市场不同航线走势出现分化,美线运价维持高位,欧洲及拉美航线则陆续传出调价消息。美线运价高位运行,舱位仍需提前规划美西、美东航线整体运价维持相对高位,但近期市场已出现细微变化。据FreightWaves 10月9日报道,远东至美西即期运价在10月7日小幅回落,这是该航线自9月中旬以来首次出现单日下跌;不过,市场价格整体仍处于较高水平。与此同时,节后货量恢复、船公司空班安排及船期延误等因素,仍可能影响实际舱位供应。随着黑五、网一等年末购物季临近,卖家应关注后续出货节奏,避免因临时订舱、舱位调整影响补货计划。欧洲及地中海短期运价承压,关注下旬调价欧洲航线近期表现与美线有所不同。
亚马逊法国启用第10座配送中心,创造1000个正式岗位
亚马逊宣布,在法国瓦兹省博韦市正式启用其在法国的第10座配送中心。该中心投资超过2亿欧元,占地11万平方米,配备亚马逊自主研发的机器人技术,计划创造1000个长期正式工作岗位。
亚马逊推出评论邀请与AI广告等新功能
亚马逊接连推出多项面向卖家和广告主的新功能,覆盖商品评论、广告投放等环节。
Yandex俄罗斯数据中心遇袭,多项服务受影响
俄罗斯科技公司Yandex位于梁赞州萨索沃市的数据中心遭乌克兰无人机袭击并发生火灾,导致该设施全面停运,多项线上服务出现故障。
26年亚马逊秋季大促线上销售额达98.6亿美元
Adobe发布的数据显示,2026年亚马逊Prime Big Deal Days大促期间,美国消费者在线上零售市场的总支出高于2025年同期。为期两天的大促不仅带动了电子产品、玩具和个护用品等多个品类的销售,也推动品牌提前推出假日促销活动。
美国CBP发布低价值货物入境新规草案
这份草案计划调整2500美元及以下商品非正式入境的申报要求。
TikTok被禁止在Meta美国等七国平台投放广告
Meta宣布,禁止字节跳动(ByteDance)及其旗下TikTok在美国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Meta平台投放广告,同时限制第三方广告商投放跳转至TikTok及字节跳动旗下其他产品的广告。该禁令于当地时间10月8日开始实施。
广东小城,靠玩具做出500亿跨境生意
在澄海,玩具的更新速度是按天计算的。一张设计图交到工厂,模具、注塑、电子元件、喷涂、组装和包装,很快就能在周边找到对应的供应商。新品做出来后,会被送进当地大型玩具展厅,与几十万件样品一起等待全球采购商挑选。这样的新品,澄海平均每天要推出1000多款。AMZ123了解到,这片不足400平方公里的土地,聚集了超过6万家玩具生产经营单位,撑起全国超过一半、全球约三分之一的塑料玩具产量。积木、遥控车、过家家玩具、机器人……全球孩子拆开的玩具包装里,很可能就藏着一个“澄海制造”。不过,40多年前的澄海还没有如此密集的产业链。当地人最早生产的,只是结构简单的塑料装糖玩具,不少工厂也只是开在客厅、院子里的家庭作坊。
亚马逊广告接入ChatGPT,卖家流量入口正在改变
正文亚马逊广告开始出现在 ChatGPT但绝大多数卖家现在还没有入口真正值得关注的是购物决策正在从搜索框延伸到对话框美国部分广告主开始试点ChatGPTAds2026年9月10日,亚马逊广告宣布与 OpenAI 建立合作,支持广告主通过 ChatGPT 上的对话式广告体验拓展亚马逊广告活动。根据官方公告,美国部分广告主目前正在试点 ChatGPT Ads。不少卖家最关心的是:这个广告怎么开?答案很直接,绝大多数卖家现在还开不了。官方只确认了“部分广告主试点”,并未宣布 Seller Central 面向所有卖家开放自助入口。
亚马逊确认新一轮裁员,客服等团队受影响
亚马逊确认了新一轮裁员,主要涉及负责公司电商网站运营的Stores部门,受影响员工不足1000人。此次裁员波及美国、印度和英国的部分员工,涉及客户服务、第三方卖家服务及工程等岗位。
TikTok Shop 2026年度越南站点趋势洞察报告
1.统计周期:2025年08月到2026年07月 2.研究对象:分析TikTok Shop越南、主流市场短视频及直播电商数据,选取TikTok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报告
《2026欧盟PPWR包装合规白皮书》PDF下载
PPWR明确要求经济运营者必须准确了解其在每种包装投放市场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对许多企业来说,这些角色的定义在理论上很简单,但在实践中会令人困惑,因为同一家公司可能根据包装投放市场方式不同而扮演不同的角色。
《2026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洞察研究报告》PDF下载
从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来看,2020–2021年,在疫情后需求释放与远程办公驱动下,出货量从12.9亿台提升至 13.6亿台,达到阶段性高点。但自2022年起,受宏观经济走弱、消费电子需求疲软及库存去化影响,市场连续两年下 滑,2023年降至11.6亿台的周期低点。
《跨境电商全球旺季经营增长指南》PDF下载
本指南旨在帮助出海企业完善支付和结账流程,构建全球扩张基础设施准备,为黑色星期五及后续销售周期实现高转化增长夯实业务基础。
《TikTok美区出海经营方法论白皮书》PDF下载
全球零售稳步攀升 未来4年全球零售市场仍将保持较稳定增长趋势,预计2024-2028年仍将保持5%左右的复合增长率,全球用户消费潜力巨大
《中国出海产业带洞察系列报告-中国小家电产业带》PDF下载
当全球商业加速互联,中国出海企业正以全速之姿迈向世界。在这场波澜壮阔的全球化征程中,各大产业带正以坚实、高效的硬核供应链,成为中国制造最底气十足的后盾。
《亚马逊印度站 高潜力选品推荐》PDF下载
140个重点品类:官方大数据告诉你什么产品在印度需求更大
《2026食品饮料品类出海全攻略》PDF下载
国外华人数量多,与中国人口味偏好最为接近,各类零食及速食产品接受度高;偏好甜食,如巧克力饼干/水果糖等;对健康养生产品需求较大,如黑芝麻丸/刺梨干/抹茶粉/混合坚果等。
亚马逊资讯
AMZ123旗下亚马逊资讯发布平台,专注亚马逊全球热点事件,为广大卖家提供亚马逊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AMZ123星球
「AMZ123会员」为出海者推出的一站式私享服务
亚马逊公告
AMZ123旗下亚马逊公告发布平台,实时更新亚马逊最新公告,致力打造最及时和有态度的亚马逊公告栏目!
北美电商资讯
AMZ123旗下北美跨境电商新闻栏目,专注北美跨境电商热点资讯,为广大卖家提供北美跨境电商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跨境电商干货集结
跨境电商干货集结,是结合亚马逊跨境电商卖家交流群内大家在交流过程中最常遇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汇总解答,将会持续更新大家当前最常遇见的问题。欢迎大家加入跨境电商干货集结卖家交流群一起探讨。
跨境科普达人
科普各种跨境小知识,科普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跨境学院
跨境电商大小事,尽在跨境学院。
AMZ123卖家导航
做跨境电商,就上AMZ123
首页
跨境头条
文章详情
  • Ken叔税服你
  • Ken叔税服你
  • 美加公司注册|报税|财务咨询|跨国公司整合等优质专业服务,我们代表客户与税务机关沟通,处理查税案件,我们可为客户在美国50个州注册公司申请税号,可提供特拉华州注册地址,在美国提供财税、税务计划和咨询业务,另外可提供加拿大成立公司和税务需求。
  • 作者主页
    立即联系
    作者二维码
热门活动
跨境资讯
跨境资讯
跨境早报
跨境社群
品类交流群
宠物品类交流群
宠物品类交流群
加入
宠物品类交流群
扫码进群
家居品类交流群
家居品类交流群
加入
家居品类交流群
扫码进群
母婴用品交流群
母婴用品交流群
加入
母婴用品交流群
扫码进群
品类交流群
加入
跨境资料
亚马逊运营干货包
亚马逊运营干货包
加入
亚马逊运营干货包
扫码进群
TikTok运营干货包
TikTok运营干货包
加入
TikTok运营干货包
扫码进群
跨境电商行业报告
跨境电商行业报告
加入
跨境电商行业报告
扫码进群
跨境资料
加入
官方社区
跨境电商交流群
跨境电商交流群
加入
跨境电商交流群
扫码进群
亚马逊卖家交流群
亚马逊卖家交流群
加入
亚马逊卖家交流群
扫码进群
独立站卖家交流群
独立站卖家交流群
加入
独立站卖家交流群
扫码进群
官方社区
加入
AMZ123官方客服二维码1
立即扫码咨询
AMZ123官方客服二维码2
立即扫码咨询
咨询
官方微信群
官方客服

扫码添加,立即咨询

加群
官方微信群
官方微信群

扫码添加,拉你进群

更多
订阅号服务号跨境资讯
二维码

为你推送和解读最前沿、最有料的跨境电商资讯

二维码

90% 亚马逊卖家都在关注的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

精选今日跨境电商头条资讯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