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未被TRO也可能被诉!这些专利正在悄悄发案,跨境卖家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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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既可进行版权登记,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版权主要保护文学、艺术领域的原创作品,而外观专利则保护具有新颖性的工业产品设计。那么,在实战中,哪些产品正通过外观专利保护自身权益呢? 下面一起来看看近期的专利维权案例。
案件号:25-cv-09781
立案时间:2025年8月15日
原告:Don Ramos
代理律所:Dewitty And Associates, Chtd.
原告注册了一款创新设计的二合一塑料收纳盒外观专利,该产品可同时归整购物袋与厨房垃圾袋,边缘经圆滑处理,能有效防止袋子破损或用户使用时划伤双手。

维权的专利
▼









案件号:25-cv-07709
立案时间:2025年7月9日
原告:C***
代理律所:Kaibin Huang, Esq.
原告的车载帽架专为解决传统产品缺陷而设计。其创新的V型防翻扣结构可牢固锁定帽子,独特造型使帽檐紧密贴合椅背,极大减少对后排空间的占用。两侧附加的U型挂钩,亦方便悬挂棒球帽,是守护帽型的车载利器。

维权的专利
▼









案件号:25-cv-09071
立案时间:2025年7月31日
原告:ADR Products LLC
原告官网:https://adr-products.com/
代理律所:Ni, Wang & Massand, PLLC
原告主要从事室内烘干机通风口及其组件的研发与销售。其产品专为电动干衣机设计,具有免用水、易清洁等优点,并采用双层过滤技术,可有效捕捉棉绒与灰尘。该设计不仅有助于提升室内空气质量,还具备节能效果,在市场上已建立起一定的认可度。

由于原告未公开本次维权所涉的具体产品,经小Jude检索其名下专利信息发现,与该产品相关的一项发明专利和一项外观专利目前均标注为“诉讼”状态。据此推测,原告此次维权行动很可能同时基于该项发明专利和外观专利发起。

涉及的发明专利
▼














涉及的外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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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另有两项外观专利,尽管表面看来与前述的外观专利相同,但仔细比对可发现,二者在专利保护范围和制图表达存在差异。
外观专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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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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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的产品可能落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并面临临时限制令(TRO)时,在以下情形中您可降低侵权险:
在先公开销售:您的产品在原告专利申请日前至少一年已公开销售;
现有技术已存:与您产品相同的商品在市场上销售已超一年;
专利申请滞后:您的产品与原告专利相同原告在您产品销售一年以后才申请相关专利;
组合专利无效抗辩:您的产品与原告专利相似,若原告专利仅为已知技术(A+B)的简单组合,您可通过主张该专利无效,证明产品未侵权。即便被诉,此类情形仍存在有效抗辩空间。
对上述任一情况,如能提供附有时戳及图片评论等可靠第三方公开记录(不仅限于商品上架链接的时间),即可有效支撑不侵权主张。当然了,如果您确实侵权,就要与对方和解赔偿金额了。


产品既可进行版权登记,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版权主要保护文学、艺术领域的原创作品,而外观专利则保护具有新颖性的工业产品设计。那么,在实战中,哪些产品正通过外观专利保护自身权益呢? 下面一起来看看近期的专利维权案例。
案件号:25-cv-09781
立案时间:2025年8月15日
原告:Don Ramos
代理律所:Dewitty And Associates, Chtd.
原告注册了一款创新设计的二合一塑料收纳盒外观专利,该产品可同时归整购物袋与厨房垃圾袋,边缘经圆滑处理,能有效防止袋子破损或用户使用时划伤双手。

维权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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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号:25-cv-07709
立案时间:2025年7月9日
原告:C***
代理律所:Kaibin Huang, Esq.
原告的车载帽架专为解决传统产品缺陷而设计。其创新的V型防翻扣结构可牢固锁定帽子,独特造型使帽檐紧密贴合椅背,极大减少对后排空间的占用。两侧附加的U型挂钩,亦方便悬挂棒球帽,是守护帽型的车载利器。

维权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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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号:25-cv-09071
立案时间:2025年7月31日
原告:ADR Products LLC
原告官网:https://adr-products.com/
代理律所:Ni, Wang & Massand, PLLC
原告主要从事室内烘干机通风口及其组件的研发与销售。其产品专为电动干衣机设计,具有免用水、易清洁等优点,并采用双层过滤技术,可有效捕捉棉绒与灰尘。该设计不仅有助于提升室内空气质量,还具备节能效果,在市场上已建立起一定的认可度。

由于原告未公开本次维权所涉的具体产品,经小Jude检索其名下专利信息发现,与该产品相关的一项发明专利和一项外观专利目前均标注为“诉讼”状态。据此推测,原告此次维权行动很可能同时基于该项发明专利和外观专利发起。

涉及的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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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外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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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另有两项外观专利,尽管表面看来与前述的外观专利相同,但仔细比对可发现,二者在专利保护范围和制图表达存在差异。
外观专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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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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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的产品可能落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并面临临时限制令(TRO)时,在以下情形中您可降低侵权险:
在先公开销售:您的产品在原告专利申请日前至少一年已公开销售;
现有技术已存:与您产品相同的商品在市场上销售已超一年;
专利申请滞后:您的产品与原告专利相同原告在您产品销售一年以后才申请相关专利;
组合专利无效抗辩:您的产品与原告专利相似,若原告专利仅为已知技术(A+B)的简单组合,您可通过主张该专利无效,证明产品未侵权。即便被诉,此类情形仍存在有效抗辩空间。
对上述任一情况,如能提供附有时戳及图片评论等可靠第三方公开记录(不仅限于商品上架链接的时间),即可有效支撑不侵权主张。当然了,如果您确实侵权,就要与对方和解赔偿金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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