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注册中“实际使用”和“意向使用”两种方式的区别
指的是该商标在申请日前已经在美国使用。“使用”主要是指标有该商标的产品已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或者在美国媒体进行了广告宣传。当然,申请人需要在其商标指定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上都进行了使用,而不能仅是在部分商品或服务的使用。
优势:
相比其他类型,费用比较低廉;
资料比较容易准备;
劣势:
要求高。随着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越来越普及,以及入驻各大平台的需求日渐严格,很多并没有实际使用或者使用证据没那么“高质量”的时候,这种方式申请就很难了,就算提供1到3个不同产品的证据,仍有可能被要求继续补充证据;
周期长。随着美国商标局对使用证据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很多商标在申请阶段都因为证据不符合要求而被下OA(审查意见),极大地增加了申请人商标申请的成本,同时商标申请周期也被拉长迟迟不能拿到审查结果,直接影响到之后的商业布局。
适合人群:
优势:
优势:
适合人群:
新品牌未实际使用。

指的是该商标在申请日前已经在美国使用。“使用”主要是指标有该商标的产品已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或者在美国媒体进行了广告宣传。当然,申请人需要在其商标指定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上都进行了使用,而不能仅是在部分商品或服务的使用。
优势:
相比其他类型,费用比较低廉;
资料比较容易准备;
劣势:
要求高。随着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越来越普及,以及入驻各大平台的需求日渐严格,很多并没有实际使用或者使用证据没那么“高质量”的时候,这种方式申请就很难了,就算提供1到3个不同产品的证据,仍有可能被要求继续补充证据;
周期长。随着美国商标局对使用证据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很多商标在申请阶段都因为证据不符合要求而被下OA(审查意见),极大地增加了申请人商标申请的成本,同时商标申请周期也被拉长迟迟不能拿到审查结果,直接影响到之后的商业布局。
适合人群:
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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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
新品牌未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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