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的三种组织形式
想系统掌握亚马逊广告的投放逻辑与底层闭环?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和信托型三种。它们在法律主体、运作模式、税负和债务承担等方面各具特点。了解这些组织形式的特点,有助于投资者根据自身需求作出合适的投资选择。
1、公司型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设立公司的形式来筹集和运作资金。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即成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该组织形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其具有资合性,发生股权变动时通常不会给基金带来直接的影响,稳定性高。而且该组织形式的基金主要受到公司法的约束,相关法律制度比较完善,从而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公司型基金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即公司需以其取得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基于公司的盈利所取得分红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资收益。
2、有限合伙型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GP)和一名有限合伙人(LP)通过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来筹集和运作私募资金。在运营管理方面,GP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与投资决策,如设立基金、管理基金资产、执行投资决策、代表基金对外签署协议等。而LP不得参与具体经营管理,但其依法享有查阅财务账簿等知情权、监督建议权及利益受损时的诉讼权。在责任承担方面,GP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只需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该组织形式较为显著的优点为:第一,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投资当GP或LP;第二,投资者可通过合伙协议的方式灵活约定利润分配比例,而不一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第三,有限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由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因为基金的运营管理权都集中在GP手中,因此GP可能会出现利益输送等道德风险。为了防范此类风险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信托型(契约型)
信托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又称为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合格投资者、基金托管人通过契约形式设立基金,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该类型基金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通过信托合同或基金合同来约束各方。其运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由于该组织形式无需设立主体架构,因此基金的设立比较简便,可以免去工商登记等繁琐手续,且设立成本低。在税收方面,该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由投资者依法缴税。极大降低了税收成本。
但该基金的运作程序相对复杂,主要由投资者提供资金,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募集、投资决策及管理,基金托管人保管资金并监督管理人的管理行为。该类型基金的退出一般需通过IPO、并购、股权回购等方式退出项目,主要依赖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以上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的三种组织形式的介绍,投资者在选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可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组织形式的特点后做出合适的投资选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和信托型三种。它们在法律主体、运作模式、税负和债务承担等方面各具特点。了解这些组织形式的特点,有助于投资者根据自身需求作出合适的投资选择。
1、公司型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设立公司的形式来筹集和运作资金。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即成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该组织形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其具有资合性,发生股权变动时通常不会给基金带来直接的影响,稳定性高。而且该组织形式的基金主要受到公司法的约束,相关法律制度比较完善,从而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公司型基金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即公司需以其取得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基于公司的盈利所取得分红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资收益。
2、有限合伙型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GP)和一名有限合伙人(LP)通过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来筹集和运作私募资金。在运营管理方面,GP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与投资决策,如设立基金、管理基金资产、执行投资决策、代表基金对外签署协议等。而LP不得参与具体经营管理,但其依法享有查阅财务账簿等知情权、监督建议权及利益受损时的诉讼权。在责任承担方面,GP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只需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该组织形式较为显著的优点为:第一,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投资当GP或LP;第二,投资者可通过合伙协议的方式灵活约定利润分配比例,而不一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第三,有限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由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因为基金的运营管理权都集中在GP手中,因此GP可能会出现利益输送等道德风险。为了防范此类风险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信托型(契约型)
信托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又称为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合格投资者、基金托管人通过契约形式设立基金,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该类型基金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通过信托合同或基金合同来约束各方。其运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由于该组织形式无需设立主体架构,因此基金的设立比较简便,可以免去工商登记等繁琐手续,且设立成本低。在税收方面,该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由投资者依法缴税。极大降低了税收成本。
但该基金的运作程序相对复杂,主要由投资者提供资金,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募集、投资决策及管理,基金托管人保管资金并监督管理人的管理行为。该类型基金的退出一般需通过IPO、并购、股权回购等方式退出项目,主要依赖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以上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的三种组织形式的介绍,投资者在选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可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组织形式的特点后做出合适的投资选择。







福建
12-12 周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