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123获悉,近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市场参与者部门宣布,重新发布了 CFTC 员工函 25-40,对“支付稳定币”(payment stablecoin)的定义进行了有限修订。
此次修订明确指出,国家信托银行可以作为支付稳定币的允许发行方,以符合此前函件中“不采取执法行动”(no-action)立场的适用条件。
原版 CFTC 员工函 25-40 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发布,对期货佣金商(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接受非证券数字资产,包括支付稳定币作为客户保证金抵押,以及在隔离客户账户中持有特定自有支付稳定币的某些要求,采取了不采取执法行动的立场。
函件发布后,CFTC 员工注意到,原本符合函件定义的支付稳定币可能由国家信托银行发行。委员会表示,并无意排除国家信托银行作为发行方,因此决定重新发布员工函 25-40,将“支付稳定币”的定义扩大,包括由国家信托银行发行的稳定币。
CFTC指出,在特朗普总统首任期间,美国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首次批准国家信托银行具有托管及发行支付稳定币的权力,这些银行在支付稳定币生态系统中仍然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GENIUS 法案》的颁布,以及将美国国家信托银行发行的支付稳定币纳入可用的代币化抵押品列表,美国已成为支付稳定币创新的全球领导者。
未来,美国的期货公司在接受客户资金、或在自有账户中使用稳定币时,可以合法使用由美国国家信托银行发行的稳定币,不会因此面临执法风险。
总体来看,这次规则调整为美国的数字资产市场提供了更清晰、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有利于稳定币在合规前提下继续发展和创新。
作者✎ Summer/Fi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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