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急!涉侵权卖家众多,#门铃罩 发明专利权人发起了中立评估程序!
10.30义乌丨27新政重磅揭晓,多重权益,赢战旺季

声称被诉产品经评估明显不侵权(即被诉产品不具备所主张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被诉产品(或物理特性完全相同的产品)在专利最早有效申请日之前已超过一年有在先销售。 证明该专利无效或不可执行。

三、这种产品尤其涉及一项#美国发明专利,其发明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该门铃防护装置可包括标牌、铰链组件和背板。标牌可通过将标牌的销连接到多个卡扣式凸片而铰接地固定到铰链组件。铰链组件可以水平或垂直配置安装在背板。用户可利用门铃防护装置来阻止或允许门铃各方面功能的操作。此外,可在标牌表面上设置多个标识,使得标牌可提供至少一条信息。

四、更具体的,该项#门铃罩 美国发明专利权利要求概述如下:
一种可重构门铃防护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1,标牌;背板,配置用于附接到相对于门铃的安装表面;
2,紧固元件,设置在背板的后表面上,所述紧固元件配置为使得所述附接可在不修改安装表面的情况下移除;以及
3,铰链组件,将标牌连接到背板,使得在所述附接期间,标牌可在阻挡位置(阻挡门铃的门铃按钮的致动)和非阻挡位置(允许门铃按钮的致动)之间移动。
五、因该类被发起中立中立程序,初步侵权评估如下:

权利要求核心特征1:如上图可知,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了核心技术特征包括标牌、背板以及铰链组件三个部分。而商品金属门铃盖结构均覆盖了上述全部三项技术特征。并且就权利要求中记载的“背板配置用于附接到相对于门铃的安装表面”“铰链组件将标牌连接到背板,使得标牌可在阻挡位置和非阻挡位置之间移动”而言,金属门铃盖也具备与该特征实质相同的结构。

权利要求核心特征2:如上图所示,金属门铃盖背板与上述专利所记载的背板在固定方式上具有一致性,二者均采用粘结方式实现固定连接,即通过粘接材料将相关部件附着于目标位置,从而完成安装固定。
初步侵权结论:金属门铃盖具备上述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其包含标牌、配置用于附接到门铃附近安装表面的背板、设置在背板后表面且可移除的紧固元件,以及将标牌连接到背板、使其能在阻挡位置与非阻挡位置之间移动的铰链组件。因此,该产品落入了上述专利的保护范围,属于侵权。如参加中立评估程序,链接大概率下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