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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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贸企业发现已申报退税的进项发票有误,需要撤回该如何处理?若前期出口的货物因质量问题被退回,且该批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又该如何处理?
答:
纳税人发生退运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已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适用免退税方式的需纳税人补缴已退税款。随后,纳税人可凭该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纳税人将已确认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改用于申报抵扣时,需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用途,点击【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回退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未实际退税后,回退发票电子信息以重新调整用途。
2.退税申报时,美元跟人民币汇率换算按照什么设置?
答:
应该按照100为单位设置,并和出口发票的汇率金额保持一致。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3.无法收汇但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需要提供什么举证材料?
答:
斌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
4.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之前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出口退税银行账号被停用了,现在已经更换新的银行账号,请问我该如何办理税务变更?
答:
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及时将新账号维护至“银行存款账户报告”,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进入办税功能。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变更】按钮,提交变更申请。
5.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由于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我公司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过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应该如何处理?
答:
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代码不一致的,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6.我公司是一家代理出口企业,现在发现2024年10月开具的一张《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信息有误,这该怎么办?可以申请作废吗?
答:
可以。需要作废《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并交回出具的纸质证明。
7.我是一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委托我公司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已经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我公司还需要再办理代办退税备案吗?
答:
不需要再办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生产企业完成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无需先行办理代办退税备案。
8.听说一类出口企业退税进度要快,是真的吗?是每年评定一次吗?
答:
一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会在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税务机关在评定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果告知出口企业,并主动公开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
9.什么情况下,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会评定为四类?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6号公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1.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2.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
3.上一年度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4.评定时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权届满后未满2年。
5.四类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业。
6.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
7.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
8.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
9.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风险情形。
10.当年出口货物若在次年4月30日前未收汇,是否要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明会延期的账期?
答: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附件2)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11.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物都是应征税货物吗?
答:
不一定。出口退税率为0,还需要查看“出口商品征收标志”,如果“出口商品征收标志”是“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商品,那么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视同内销征税;如果“出口商品征收标志”是“免税”商品,那么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2.如何查询商品的退税率?
答:
查询退税率的方式有两种,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点击纳税服务-出口退税率进行查询。此外,您也可以登陆新电子税务局,找到【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点击【出口退税率文库查询】模块,点击【筛选】,输入商品代码,即可查询。
13.我公司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吗?
答:
不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适用的是增值税免税政策。
14.我是一家外贸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单位一定要和报关时候的第一法定单位一致吗?
答:
报关单上一般有2-3个单位,与其中一个单位一致即可。
15.在EXW成交方式下,货物运输手续和出口通关手续都由买家办理,我们出口往往难以提供完整的备案单证,该怎么办?
答:
一、建议买卖双方约定,买方向卖方提供正本运输单据的影印件,包括买方承付的国内运费单据、提单等;二、工厂务必保留相关的资料以证明业务真实性,例如,出口货物在工厂装货过程、被买方提走的现场照片,以及货物在国内运输的物流轨迹等。
16.如果不再出口了,是否也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呢?
答:
需要办理。纳税人在结清税款后,需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进入办税功能。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撤回】按钮,提交撤回申请。
17.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25年8月办理了出口退(免)税备案,但在2025年3月已经出口了一批货物请问该笔货物还能申报出口退(免)税吗?
答: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18.新成立的出口企业应如何办理备案?
答: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19.我公司是一家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请问是否可以同时厴观办理免抵退税和留抵退税
答:
可以。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鬩醍賤务、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衎应当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20.申报退(免)税时提示报关单无电子信息如何处理?
答:
首先要检查报关单号是否录入错误;其次,判断是否为代理出口,如果是,则录入代理证明号,无需录入报关单号:最后,检查报关单上儅ä里界露盼痴Ë诚漹訣臛梾醚笈素ọ婧払追寇刑ら珝劳Б戊关代码是否为本企业海关代码。如果,以上问题都已经排除,那可以申请信息补发信息补发操作共分为两步:第一步:先登陆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出口报关单查询下载一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第二步:再登陆新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一出口退(免)税申报一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录入相应报关单信息,申请补发

1.外贸企业发现已申报退税的进项发票有误,需要撤回该如何处理?若前期出口的货物因质量问题被退回,且该批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又该如何处理?
答:
纳税人发生退运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已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适用免退税方式的需纳税人补缴已退税款。随后,纳税人可凭该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纳税人将已确认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改用于申报抵扣时,需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用途,点击【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回退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未实际退税后,回退发票电子信息以重新调整用途。
2.退税申报时,美元跟人民币汇率换算按照什么设置?
答:
应该按照100为单位设置,并和出口发票的汇率金额保持一致。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3.无法收汇但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需要提供什么举证材料?
答:
斌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
4.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之前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出口退税银行账号被停用了,现在已经更换新的银行账号,请问我该如何办理税务变更?
答:
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及时将新账号维护至“银行存款账户报告”,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进入办税功能。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变更】按钮,提交变更申请。
5.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由于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我公司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过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应该如何处理?
答:
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代码不一致的,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6.我公司是一家代理出口企业,现在发现2024年10月开具的一张《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信息有误,这该怎么办?可以申请作废吗?
答:
可以。需要作废《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并交回出具的纸质证明。
7.我是一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委托我公司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已经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我公司还需要再办理代办退税备案吗?
答:
不需要再办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生产企业完成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无需先行办理代办退税备案。
8.听说一类出口企业退税进度要快,是真的吗?是每年评定一次吗?
答:
一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会在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税务机关在评定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果告知出口企业,并主动公开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
9.什么情况下,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会评定为四类?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6号公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1.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2.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
3.上一年度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4.评定时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权届满后未满2年。
5.四类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业。
6.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
7.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
8.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
9.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风险情形。
10.当年出口货物若在次年4月30日前未收汇,是否要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明会延期的账期?
答: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附件2)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11.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物都是应征税货物吗?
答:
不一定。出口退税率为0,还需要查看“出口商品征收标志”,如果“出口商品征收标志”是“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商品,那么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视同内销征税;如果“出口商品征收标志”是“免税”商品,那么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2.如何查询商品的退税率?
答:
查询退税率的方式有两种,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点击纳税服务-出口退税率进行查询。此外,您也可以登陆新电子税务局,找到【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点击【出口退税率文库查询】模块,点击【筛选】,输入商品代码,即可查询。
13.我公司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吗?
答:
不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适用的是增值税免税政策。
14.我是一家外贸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单位一定要和报关时候的第一法定单位一致吗?
答:
报关单上一般有2-3个单位,与其中一个单位一致即可。
15.在EXW成交方式下,货物运输手续和出口通关手续都由买家办理,我们出口往往难以提供完整的备案单证,该怎么办?
答:
一、建议买卖双方约定,买方向卖方提供正本运输单据的影印件,包括买方承付的国内运费单据、提单等;二、工厂务必保留相关的资料以证明业务真实性,例如,出口货物在工厂装货过程、被买方提走的现场照片,以及货物在国内运输的物流轨迹等。
16.如果不再出口了,是否也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呢?
答:
需要办理。纳税人在结清税款后,需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进入办税功能。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撤回】按钮,提交撤回申请。
17.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25年8月办理了出口退(免)税备案,但在2025年3月已经出口了一批货物请问该笔货物还能申报出口退(免)税吗?
答: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18.新成立的出口企业应如何办理备案?
答: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19.我公司是一家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请问是否可以同时厴观办理免抵退税和留抵退税
答:
可以。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鬩醍賤务、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衎应当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20.申报退(免)税时提示报关单无电子信息如何处理?
答:
首先要检查报关单号是否录入错误;其次,判断是否为代理出口,如果是,则录入代理证明号,无需录入报关单号:最后,检查报关单上儅ä里界露盼痴Ë诚漹訣臛梾醚笈素ọ婧払追寇刑ら珝劳Б戊关代码是否为本企业海关代码。如果,以上问题都已经排除,那可以申请信息补发信息补发操作共分为两步:第一步:先登陆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出口报关单查询下载一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第二步:再登陆新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一出口退(免)税申报一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录入相应报关单信息,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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