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今日起对中国铝门窗收取最高73.3%保证金
10月14日,澳大利亚贸易救济委员会(ATRC)发布初步裁定,决定自10月15日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门窗收取最高73.3%的进口保证金。此次调查涉及澳大利亚规模约28亿澳元的铝门窗市场,中国进口产品占当地市场销售额约19%。
保证金措施已经生效,不同中国出口商适用费率差异明显,将影响相关企业在澳大利亚市场的报价和订单安排。
根据澳大利亚贸易救济委员会第2026/147号公告,此次初裁认定部分中国铝制门窗产品存在倾销及补贴问题,并决定对涉案进口产品收取临时保证金。
各出口商适用费率如下:
| 出口商 | 有效保证金率 |
其中,最高73.3%的有效保证金率包括70.4%的反倾销保证金和2.9%的反补贴保证金;其他列明的应诉出口商不适用反补贴保证金。深圳市中盈建科未被认定存在倾销,保证金率为零。
本案于2025年11月启动,由澳大利亚本土企业Ventora Group及澳大利亚玻璃与门窗协会(AGWA)申请调查。
根据澳大利亚贸易救济委员会的调查数据,澳大利亚铝门窗市场规模约28亿澳元,其中本土产品占销售额约79%,中国进口产品占19%,其他国家产品占2%。
调查显示,2021年7月至2025年6月,澳大利亚本土制造商的销售量下降约19%,销售额较2023财年高点下降约14%。委员会还估计,涉案进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导致当地产业损失约3.5亿澳元,并据此初步认定相关进口产品对本土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澳大利亚建筑行业则关注措施可能增加建筑材料采购成本。在住房建设成本已经承压的背景下,进口保证金可能进一步影响部分建筑项目的采购预算。
首先是出口报价和竞争格局变化。 此次保证金率从0%至73.3%不等,不同企业向澳大利亚市场供货的进口成本差距明显扩大。适用较高费率的企业可能面临客户要求降价、重新谈判合同或调整采购来源的压力,而较低费率企业在后续订单竞争中相对有利。
其次是进口商资金占用增加。 澳大利亚进口商需要为涉案货物提供相应财务担保。对于金额较大的建筑项目,保证金可能影响采购商的现金流和付款安排,进而传导至中国出口企业的订单规模、结算条件及交货计划。
最后是现有订单的成本分担问题。 已签订合同的企业需要核对货物进口时间、适用出口商费率及合同中的税费承担条款,尤其应关注10月15日前后进入澳大利亚国内消费环节的货物,避免因新增保证金产生履约争议。
澳大利亚此次临时保证金措施已经进入执行阶段,最高73.3%的费率将显著增加部分中国铝门窗产品的进口资金成本,并可能促使当地采购商调整供应商选择。
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当前应优先确认自身适用费率,重新核算在澳大利亚市场的报价空间,并与进口商明确保证金及后续税费的承担方式。对于适用较高费率的企业,订单利润和客户采购意愿可能受到更明显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