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进口清关】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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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HIS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Rulemaking)是颁布(Issuing)、修改(Changing)或废除(Removing)联邦法规的程序(Process)。
APHIS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Rulemaking)
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隶属于美国农业部,其职能是通过防止农业病虫害进入美国和在美国传播以保护美国农业和自然资源的健康、福利和价值。APHIS 的工作包括确保美国农业产业免受害虫和疾病的侵害,并证明运往国外市场的美国农产品和食品符合进口国的卫生和植物检疫 SPS 入境要求。
《行政程序法案》APA(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规定了美国联邦行政法规制定程序(Rulemaking)的基本要求。其中一项关键要求是,行政机构在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Regulations)时,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公众参与程序。对于大多数行政法规制定程序(Rulemaking)而言,这包括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拟议规则,并给予公众提交意见的机会,同时行政机构必须对公众的重要意见作出回应。
此外,其他法律(Laws)和美国总统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s),例如第 14358 号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4358)以及《监管灵活性法案》(Regulatory Flexibility Act),也适用于美国联邦行政法规制定程序(Federal rulemaking)。但公众参与的机会是该程序中最为基础和核心的要求之一。
大多数情况下,APHIS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Rulemaking)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确定需求(Identify a Need)
各种因素都可能促使需要制定新的法规或修订现有法规(Regulation(Rule)),例如:
新技术的发展或对既有问题的新数据; 国会委员会(Congressional committees)或联邦咨询委员会(Federal advisory committees)的建议; 利益团体、企业或公众提出的请愿(Petitions); 其他机构或本机构工作人员的研究和建议。
第二步:规划(Plan)
根据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环境评估或其他相关分析,以评估该规则(Rule)可能产生的影响。随后制定监管工作计划,在 APHIS 及 USDA 内部完成审批后,提交至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由其根据第 12866 号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2866)的规定将该规则指定(Designate)为“重大”(Significant)或“非重大”(Not significant)。
“非重大”一词与某项行动的重要性或优先级无关,仅表示 OMB 决定不对该规则进行审查。
第三步:起草(Draft)
APHIS 工作人员起草拟议规则(Proposed rule),并提交技术专家、USDA 律师及政策官员进行审查批准;如被认定为“重大规则”(Significant),还需提交 OMB 审查。
第四步:发布拟议规则(Publish Proposed Rule)
在《联邦公报》发布拟议规则。该文件(Document)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摘要:
对拟议规则的说明; 预期经济影响分析; 任何信息收集要求的说明; 邀请公众在指定期限内(通常为发布后 60 天)提交意见; 拟议规则文本(按《联邦法规汇编》格式呈现)。
第五步:审阅公众意见(Review Public Comments)
机构审阅所有针对拟议规则提交的公众意见并准备回应。根据意见决定后续处理方式,包括是否对规则(Rule)进行必要的修改。随后编制最终规则监管工作表,在 APHIS 和 USDA 内部完成审批后提交 OMB 进行定级(Designation)。
第六步:定稿(Finalize)
起草最终规则(Final rule),并征求技术专家、USDA 律师及政策官员的意见(如属重大规则,还需提交 OMB 审查)。
第七步:发布最终规则(Publish Final Rule)
在《联邦公报》发布最终规则。该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摘要:
对公众意见所提出问题的回应; 预期经济影响分析; 任何信息收集要求的说明; 规则生效日期(通常为发布后至少 30 天); 最终规则文本(按《联邦法规汇编》格式呈现)。
从启动到完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Rulemaking)流程可能较为漫长,时间从一年至数年不等。具体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规则(Rule)的复杂程度、收到的公众意见数量及其性质、机构设定的优先级,以及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 对该规则的定级(Designation)。例如,被指定为“重大”(Significant)的规则通常比“非重大”(Not significant)规则耗时更长。
规则类型(Types of Rules)
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最常见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类型(Types of rulemaking)是拟议规则(Proposed rule)和最终规则(Final rule)。但是,根据具体情况,APHIS 也可能发布其他几种类型的规则。例如:
临时规则(Interim Rule)
当存在正当理由(Good cause),需要在公众有机会发表意见之前使某项规则(Rule)生效时,APHIS 可能会发布临时规则而非拟议规则。例如,在动物疫病爆发后,为防止疾病传播,APHIS 可能需要立即实施限制措施。
临时规则通常随后发布最终规则;最终规则(Final rule)可能根据公众意见(Public comments)对临时规则进行修改。若最终规则未作任何修改,则称为对临时规则的确认(Affirmation of the interim rule)。
拟议规则制定预先通知(Advance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这是另一种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文件(Type of rulemaking document)。当 APHIS 在发布拟议规则之前,或在决定是否发布拟议规则之前,需要获取初步信息时,则可能会采用该形式。
非法规性文件(Non-Regulatory Documents)
APHIS 还会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一些非法规性的其他文件。这些文件可能是某项法规的相关辅助材料,也可能与任何监管行动无关。以下是 APHIS 发布的最常见的非法规性文件类型(Types of non-regulatory documents)。
环境文件可获取通知(Notices of Availability of Environmental Documents)
包括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EPA(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发布的环境评估、环境影响声明及相关文件的公开通知。
风险或经济分析文件可获取通知(Notices of Availability of Risk or Economic Analyses)
包括发布各类文件的通知,例如有害生物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文件、风险分析报告、对外国地区在特定有害生物或动物疫病方面状况的评估、对某些转基因产品监管状况的审查,以及对某些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重要性的评估等。
一般性通知(General Notices)
此类文件用途多样。APHIS 可能发布通知以分享信息或就公众关切的事项征求意见,但这些事项通常不具有广泛的全国性影响或法律效力。例如咨询委员会会议通知、行政命令通知或针对特定群体的决定通知等。


APHIS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Rulemaking)是颁布(Issuing)、修改(Changing)或废除(Removing)联邦法规的程序(Process)。
APHIS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Rulemaking)
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隶属于美国农业部,其职能是通过防止农业病虫害进入美国和在美国传播以保护美国农业和自然资源的健康、福利和价值。APHIS 的工作包括确保美国农业产业免受害虫和疾病的侵害,并证明运往国外市场的美国农产品和食品符合进口国的卫生和植物检疫 SPS 入境要求。
《行政程序法案》APA(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规定了美国联邦行政法规制定程序(Rulemaking)的基本要求。其中一项关键要求是,行政机构在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Regulations)时,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公众参与程序。对于大多数行政法规制定程序(Rulemaking)而言,这包括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拟议规则,并给予公众提交意见的机会,同时行政机构必须对公众的重要意见作出回应。
此外,其他法律(Laws)和美国总统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s),例如第 14358 号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4358)以及《监管灵活性法案》(Regulatory Flexibility Act),也适用于美国联邦行政法规制定程序(Federal rulemaking)。但公众参与的机会是该程序中最为基础和核心的要求之一。
大多数情况下,APHIS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Rulemaking)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确定需求(Identify a Need)
各种因素都可能促使需要制定新的法规或修订现有法规(Regulation(Rule)),例如:
新技术的发展或对既有问题的新数据; 国会委员会(Congressional committees)或联邦咨询委员会(Federal advisory committees)的建议; 利益团体、企业或公众提出的请愿(Petitions); 其他机构或本机构工作人员的研究和建议。
第二步:规划(Plan)
根据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环境评估或其他相关分析,以评估该规则(Rule)可能产生的影响。随后制定监管工作计划,在 APHIS 及 USDA 内部完成审批后,提交至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由其根据第 12866 号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2866)的规定将该规则指定(Designate)为“重大”(Significant)或“非重大”(Not significant)。
“非重大”一词与某项行动的重要性或优先级无关,仅表示 OMB 决定不对该规则进行审查。
第三步:起草(Draft)
APHIS 工作人员起草拟议规则(Proposed rule),并提交技术专家、USDA 律师及政策官员进行审查批准;如被认定为“重大规则”(Significant),还需提交 OMB 审查。
第四步:发布拟议规则(Publish Proposed Rule)
在《联邦公报》发布拟议规则。该文件(Document)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摘要:
对拟议规则的说明; 预期经济影响分析; 任何信息收集要求的说明; 邀请公众在指定期限内(通常为发布后 60 天)提交意见; 拟议规则文本(按《联邦法规汇编》格式呈现)。
第五步:审阅公众意见(Review Public Comments)
机构审阅所有针对拟议规则提交的公众意见并准备回应。根据意见决定后续处理方式,包括是否对规则(Rule)进行必要的修改。随后编制最终规则监管工作表,在 APHIS 和 USDA 内部完成审批后提交 OMB 进行定级(Designation)。
第六步:定稿(Finalize)
起草最终规则(Final rule),并征求技术专家、USDA 律师及政策官员的意见(如属重大规则,还需提交 OMB 审查)。
第七步:发布最终规则(Publish Final Rule)
在《联邦公报》发布最终规则。该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摘要:
对公众意见所提出问题的回应; 预期经济影响分析; 任何信息收集要求的说明; 规则生效日期(通常为发布后至少 30 天); 最终规则文本(按《联邦法规汇编》格式呈现)。
从启动到完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Rulemaking)流程可能较为漫长,时间从一年至数年不等。具体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规则(Rule)的复杂程度、收到的公众意见数量及其性质、机构设定的优先级,以及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 对该规则的定级(Designation)。例如,被指定为“重大”(Significant)的规则通常比“非重大”(Not significant)规则耗时更长。
规则类型(Types of Rules)
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 APHIS 最常见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类型(Types of rulemaking)是拟议规则(Proposed rule)和最终规则(Final rule)。但是,根据具体情况,APHIS 也可能发布其他几种类型的规则。例如:
临时规则(Interim Rule)
当存在正当理由(Good cause),需要在公众有机会发表意见之前使某项规则(Rule)生效时,APHIS 可能会发布临时规则而非拟议规则。例如,在动物疫病爆发后,为防止疾病传播,APHIS 可能需要立即实施限制措施。
临时规则通常随后发布最终规则;最终规则(Final rule)可能根据公众意见(Public comments)对临时规则进行修改。若最终规则未作任何修改,则称为对临时规则的确认(Affirmation of the interim rule)。
拟议规则制定预先通知(Advance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这是另一种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文件(Type of rulemaking document)。当 APHIS 在发布拟议规则之前,或在决定是否发布拟议规则之前,需要获取初步信息时,则可能会采用该形式。
非法规性文件(Non-Regulatory Documents)
APHIS 还会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一些非法规性的其他文件。这些文件可能是某项法规的相关辅助材料,也可能与任何监管行动无关。以下是 APHIS 发布的最常见的非法规性文件类型(Types of non-regulatory documents)。
环境文件可获取通知(Notices of Availability of Environmental Documents)
包括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EPA(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发布的环境评估、环境影响声明及相关文件的公开通知。
风险或经济分析文件可获取通知(Notices of Availability of Risk or Economic Analyses)
包括发布各类文件的通知,例如有害生物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文件、风险分析报告、对外国地区在特定有害生物或动物疫病方面状况的评估、对某些转基因产品监管状况的审查,以及对某些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重要性的评估等。
一般性通知(General Notices)
此类文件用途多样。APHIS 可能发布通知以分享信息或就公众关切的事项征求意见,但这些事项通常不具有广泛的全国性影响或法律效力。例如咨询委员会会议通知、行政命令通知或针对特定群体的决定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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