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定了,本月14日,1500亿退税悬念即将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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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核心源于特朗普政府2025年上台后推出的一系列激进关税政策。上任仅两周,特朗普便绕开国会审议程序,援引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宣布国家进入经济紧急状态,随后通过行政令对中国、加拿大、墨西哥等国输美商品加征专项关税,并于同年4月将关税范围扩大至全球超180个国家和地区,征收所谓“对等关税”与“解放关税”,其中对部分国家核心商品加征税率高达25%,普遍关税基准设定为10%。特朗普政府选择这一法律依据并非偶然,相较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二百三十二条需启动国家安全调查、程序繁琐且针对性有限的特点,《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赋予总统极为宽泛的行政自主权,无需严格证明加税必要性即可通过宣布紧急状态实施进出口限制措施,被法学界称为美国法律体系留给总统的“权力天窗”。据接近白宫的消息人士透露,特朗普本人对该法律“情有独钟”,核心诉求在于摆脱国会制约,实现关税政策的快速落地与灵活调整。
然而,这一突破常规的政策路径从诞生之初便深陷合法性争议。美国宪法明确将关税征收权赋予国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立法初衷是应对特定国际经济危机,而非赋予总统普遍征税的权力。2025年5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率先作出裁决,三名法官(包括一名特朗普任命的法官)一致认定,特朗普政府以贸易逆差为由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缺乏法律依据,其关税政策超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授权范围,构成越权行为,遂下达永久禁止令撤销相关关税措施。同年8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这一裁决,特朗普政府随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将这场权力博弈推向最终司法对决。
2025年11月5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该案举行了长达两个半小时的口头辩论,庭审焦点直指总统行政权与国会立法权的边界划分。多数大法官对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全面关税的做法表达明确质疑,核心争议集中在三个层面:其一,贸易逆差是否构成该法律所定义的“不寻常与特别的威胁”;其二,总统能否绕过国会单独行使普遍关税征收权;其三,无限期关税措施是否属于需国会明确授权的“重大行政行动”。庭审中,大法官们的质询尖锐而直接,部分保守派大法官指出,若认可总统依据该法律征收全球关税的权力,无异于将国会专属的税收权力转移给行政分支,违背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有大法官进一步警示,此类政策若获得司法背书,可能导致未来总统滥用紧急状态声明,随意干预国际贸易,给全球经济带来数万亿美元的潜在损失。
诉讼双方的辩论立场针锋相对。特朗普政府辩护团队强调,在全球贸易格局剧烈变动的背景下,总统需要灵活的政策工具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立法意图正是赋予行政分支快速响应的权力。而原告方——包括受关税冲击的美国小企业主和12个州政府——则坚持认为,白宫的做法本质上是“税收权力的非法转移”,关税政策不仅未能解决所谓的“经济威胁”,反而导致国内商品价格上涨、企业成本增加,损害了州政府的税收利益与民生福祉。值得注意的是,这场司法争议已超越单纯的法律范畴,演变为美国国内政治力量的博弈。2025年10月,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决议,要求取消特朗普政府关税政策所依据的“国家紧急状态”,尽管该决议因众议院的程序性限制和总统否决权而难以生效,但已凸显出立法分支对行政权扩张的警惕与制衡意图。
随着最高法院裁决日期临近,市场目光高度聚焦于超1500亿美元的关税退税问题。若最高法院裁定关税政策违法,进口商将有权申请退税,这不仅会对美国财政造成显著压力,也将为相关企业注入流动性,同时可能引发全球贸易格局的连锁调整;若裁决支持政府政策,则意味着总统行政权力在贸易领域的进一步扩张,全球贸易不确定性或将加剧。无论结果如何,这一裁决都将成为全球贸易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深刻影响未来国际经贸规则的走向。



事件核心源于特朗普政府2025年上台后推出的一系列激进关税政策。上任仅两周,特朗普便绕开国会审议程序,援引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宣布国家进入经济紧急状态,随后通过行政令对中国、加拿大、墨西哥等国输美商品加征专项关税,并于同年4月将关税范围扩大至全球超180个国家和地区,征收所谓“对等关税”与“解放关税”,其中对部分国家核心商品加征税率高达25%,普遍关税基准设定为10%。特朗普政府选择这一法律依据并非偶然,相较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二百三十二条需启动国家安全调查、程序繁琐且针对性有限的特点,《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赋予总统极为宽泛的行政自主权,无需严格证明加税必要性即可通过宣布紧急状态实施进出口限制措施,被法学界称为美国法律体系留给总统的“权力天窗”。据接近白宫的消息人士透露,特朗普本人对该法律“情有独钟”,核心诉求在于摆脱国会制约,实现关税政策的快速落地与灵活调整。
然而,这一突破常规的政策路径从诞生之初便深陷合法性争议。美国宪法明确将关税征收权赋予国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立法初衷是应对特定国际经济危机,而非赋予总统普遍征税的权力。2025年5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率先作出裁决,三名法官(包括一名特朗普任命的法官)一致认定,特朗普政府以贸易逆差为由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缺乏法律依据,其关税政策超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授权范围,构成越权行为,遂下达永久禁止令撤销相关关税措施。同年8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这一裁决,特朗普政府随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将这场权力博弈推向最终司法对决。
2025年11月5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该案举行了长达两个半小时的口头辩论,庭审焦点直指总统行政权与国会立法权的边界划分。多数大法官对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全面关税的做法表达明确质疑,核心争议集中在三个层面:其一,贸易逆差是否构成该法律所定义的“不寻常与特别的威胁”;其二,总统能否绕过国会单独行使普遍关税征收权;其三,无限期关税措施是否属于需国会明确授权的“重大行政行动”。庭审中,大法官们的质询尖锐而直接,部分保守派大法官指出,若认可总统依据该法律征收全球关税的权力,无异于将国会专属的税收权力转移给行政分支,违背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有大法官进一步警示,此类政策若获得司法背书,可能导致未来总统滥用紧急状态声明,随意干预国际贸易,给全球经济带来数万亿美元的潜在损失。
诉讼双方的辩论立场针锋相对。特朗普政府辩护团队强调,在全球贸易格局剧烈变动的背景下,总统需要灵活的政策工具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立法意图正是赋予行政分支快速响应的权力。而原告方——包括受关税冲击的美国小企业主和12个州政府——则坚持认为,白宫的做法本质上是“税收权力的非法转移”,关税政策不仅未能解决所谓的“经济威胁”,反而导致国内商品价格上涨、企业成本增加,损害了州政府的税收利益与民生福祉。值得注意的是,这场司法争议已超越单纯的法律范畴,演变为美国国内政治力量的博弈。2025年10月,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决议,要求取消特朗普政府关税政策所依据的“国家紧急状态”,尽管该决议因众议院的程序性限制和总统否决权而难以生效,但已凸显出立法分支对行政权扩张的警惕与制衡意图。
随着最高法院裁决日期临近,市场目光高度聚焦于超1500亿美元的关税退税问题。若最高法院裁定关税政策违法,进口商将有权申请退税,这不仅会对美国财政造成显著压力,也将为相关企业注入流动性,同时可能引发全球贸易格局的连锁调整;若裁决支持政府政策,则意味着总统行政权力在贸易领域的进一步扩张,全球贸易不确定性或将加剧。无论结果如何,这一裁决都将成为全球贸易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深刻影响未来国际经贸规则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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