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进口清关】即时运输 IT 报关及保税运输编号分配程序
进口货物抵达美国某个入境口岸,并计划转运至美国境内的另一入境口岸(Port of entry)作为最终目的地时,需向 CBP 提交 IT 报关(Immediate Transportation Entry),即货物虽然已经进入美国,但暂时不正式报关、不缴税,而是在海关监管下运输到另一个目的地口岸再清关。
什么是 IT 报关(IT Entry)?
为了取得 CBP 对进口货物的放行(Clearance),备案进口商 IOR(Importer of Record)(即货主(Owner)、购买人(Purchaser),或者由货主、购买人或收货人(Consignee)指定的持牌报关行)通常必须在货物抵达美国的第一个口岸办理进口报关(Entry)。若需在第一到达口岸(First port of arrival)以外的地点办理货物清关,必须由已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 CBP 办理海关担保 Bond 并持有申报人代码(Filer code)、标准承运人字母代码 SCAC(Standard Carrier Alpha Code)或进口商编号(Importer number)的报关行、承运人或进口商,填写 CBP 7512 表格(CBP Form 7512)并提交“即时运输”(IT)报关申报(Immediate Transportation Entry)。货物抵达目的地港口后,还必须办理另一种类型的进口申报(Type of entry)(通常为消费进口报关(Consumption entry)或保税仓储报关(Warehouse entry)),以获得 CBP 的清关放行。
IT 报关(即“即时运输”报关,报关类型代码 61(Entry Type 61))用于将货物从美国抵达港(Arrival port)(例如洛杉矶)转运至美国内陆港(例如达拉斯),由进口商在该最终目的港办理正式进口报关(Formal entry)并缴纳应付关税。
即时运输 IT(Immediate Transportation)允许进口货物在保税状态(Under bond)下,从货物抵达的美国入境口岸运输至美国境内另一入境口岸,并在该目的港办理最终进口申报/清关(Final entry/clearance),而无需在抵达港先行缴纳进口关税。该流程要求保税运输承运人或报关行通过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认可的系统(如自动化商业环境 ACE(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以电子方式提交保税运输申请(In-bond application)(其中包含 CBP 7512 表格所要求的数据),系统会生成一个 CBP 用于追踪该保税运输货物的保税运输编号(In-bond number)。货物抵达最终目的港后,还须按照适用的时限要求及时报告到达情况(须在 2 天内完成),并通过在最终目的港办理进口申报、或在适用情况下将货物出口等方式完成该保税运输记录的结案(Closing the entry)。
主要相关方
备案进口商 IOR(Importer of Record):发起相关进口程序,并对货物承担相应的进口责任。 报关行(Customs Broker):负责提交所需的电子申报数据。 保税承运人(Bonded Carrier):经 CBP 认可/授权(Certified),可以在保税状态下运输货物,并负责维持货物封条的完整性。 CBP:监管货物的保税运输过程,并对 In-Bond 运输进行跟踪和管理。
IT & 流程与程序
提交申请(Application Filing):承运人或报关行通过 EDI 系统或 ACE Portal 门户网站以电子方式提交 In-bond 保税运输申请(基于CBP 7512 表格的数据),内容包括货物详情(HTSUS 编码)、集装箱信息、封条信息以及目的地等。 海关担保 & 保税运输编号(Bond & In-Bond Number):必须持有有效的海关担保(Valid customs bond),申请一旦获受理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 CBP 即会分配一个保税运输编号(In-bond number)(可以理解为这票保税运输货物的“追踪编号”(Tracking number))。 抵达报告(Arrival Reporting):承运人必须在货物抵达目的港(Destination port)后两个工作日内,使用保税运输编号(In-bond number)以电子方式向 CBP 报告该保税货物(Bonded merchandise)已经抵达目的港。 运输 & 改港(Movement & Diversion):货物(Goods)必须在最长 30 天内(驳船运输为 60 天)完成运输(Move);如需将货物改运(Diversion)至其他港口,则必须通过电子方式获得相应许可。 结案(Closing the Entry):货物抵达目的港后,通过办理正式进口报关(Filing a formal entry)并缴纳应付关税,或者办理相应的出口类报关(Exportation Entry)(T&E/IE),使该 In-bond Entry 完成结案(Closed)。 出口证明(Proof of Exportation):对于 T&E(过境与出口)或 IE(即时出口)货物,出口商(Exporter)必须在货物实际出口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向 CBP 报告出口情况。
需注意的是,现在纸质表格(CBP 表格 7512)(CBP Form 7512)已被取消,所有申报、抵达报告和结案操作(管道运输和驳船运输除外)均必须通过 CBP 的 ACE 系统以电子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