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如何符合退税(出口收汇如何符合退税规定)
本文目录
出口退税报关收汇流程
一,核销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关单
3,银行结汇水单
4,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2,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3,进项发票(已认证)
4,出口合同
以上四种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
另外所需三表一盘:
1,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
2,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
3,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二,出口的大概流程
1,申领核销单
2,核销单网上进行口岸备案,做报关资料(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一般贸易的报关单,核销单等给货代,以便报关)
3,拖箱,工厂装柜(在这里要特提一点,大多数的是FOB成交价,客户指定货代,一般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用指定货代来拖柜,他们的费用高的吓死人,你可以自行拖柜)
4,起运
5,在中间的这一段时间内,为了退税能及进行,可以让工厂及时开票,认证,催汇,催单等操作
6,单证退回后,先进行核销单和报关单电子口岸交单工作(也可以不等退回,先行操作,企业可自行选择)
7,核销
8,退税
三,出口退税的时间和单证之间的联系
一般正常的操作流程是认证发票---银行结汇(出具水单)---核销----退税
但是在现实过程中总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造成不能按这个步骤走,比如说:
1,不能及时收汇
这里面有多种操作方法,大概说一下,
一个是没有及时收汇可以从别的水单进行拆借,
二个是大多数地方在没有核销的情况下,是可以在90天内先行进行退税申报,以免超期,这叫单证不全申报,等以后核销单核过之后再补上,也是可行的
要注意一点:核销的期限是报关出口后180天内,如果180天没有及时收汇,就算你前期进行退税申报,也是余事无补,也要视同内销征税,所以及时收汇,催汇也是比较重要的
时间关系:
1退税申报期:90天
2核销期:180天
3发票认证期:90天,但是外贸企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是开票后30天内要进行发票认证
四,单证备案
退税申报后,在15天内要及时进行单证备案,所需单证如下:
1单证备案明细表
2提单
3托单
4场站收据
5购货合同
有些地方特别要求外加两样东西:一个是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明细表
然后外加封皮装订,放司备查
出口收汇 汇款人和收货人不一致可以退税吗
出口收汇时,如果汇款人和收货人不一致,通常不会影响退税的办理。
退税的办理主要关注的是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出口企业是否符合退税条件、以及相关的单证是否齐全和合规。只要这些基本条件满足,退税是可以正常进行的。汇款人和收货人的不一致,并不直接决定退税的可行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汇款人和收货人的不一致不影响退税的办理,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不一致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或外汇管理部门的关注。他们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因此,企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交易证明、合同、发票等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此外,如果这种不一致的情况频繁出现,或者涉及的金额较大,税务机关或外汇管理部门可能会进行更深入的调查。这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这种不一致进行非法活动,如虚报出口、骗取退税等。因此,企业在出口业务中,应尽量避免出现汇款人和收货人不一致的情况,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总的来说,出口收汇时汇款人和收货人的不一致并不直接影响退税的办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出口业务的合规性,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
出口无法收汇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出口无法收汇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贵公司出口后,一笔贷款无法收汇,如果属于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7)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原因代码:08.
(9)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
如果不属于上述原因出口未收汇,您公司该笔未收汇业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填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须在申报表上写免税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免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处.企业出口免税不需要通过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数据,不向税务机关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出口无法收汇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未收汇业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填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须在申报表上写免税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免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处.企业出口免税,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哪些出口业务不需要收汇即可享受退税?
对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对收汇分三种情况:分先收汇再申请退税、先退税再后收汇、不需要收汇:
一、先收汇再申请退税
根据国税公告201330号和国税公告201451号,有5类企业必须收齐外汇才能申报退税,这5类企业是:外汇分类为C类、海关信用等级为失信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D类,向税局提供的收汇凭证是冒用的、向税局提供的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的.另外还有退税分类为四类的,这六类企业在办理退税前必须先收齐外汇,否则不能申报退税.
二、先退税再收汇
除上述六类企业之外的企业,可以先办理退税,但必须在次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结束前收齐外汇.
三、不需要收汇
一是视同收汇业务,即出口后有一些特殊状况发生导致出口企业不能收回货款的,一共9种情况,具体见国税公告201330号附件三(需要注意的是第8种:收汇日期晚于退税最晚截止日期的,这类还是需要收汇的,在向税局办理视同收汇备案时需要报备何时能收汇,并于收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税局提供收汇水单)
二是委托出口货物,由于委托出口货物是由代理公司收汇,因此对委托方退税时不需要收汇.
三是易货贸易,易货贸易是易货换货,没有货币收支;
四是边境小额贸易
五是视同出口业务,有如下几种: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
(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2)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3)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贷款机构和中标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2.
4.生产企业向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油气田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7.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对于该收汇而未在退税最晚截止日前收齐的,如果符合视同收汇并向税局办理视同收汇备案的,可以享受退税;对于不符合视同收汇的,不享受退税,但可以在次年5月份申报期内做免税处理,如果未在次年5月份申报期结束前免税处理的,则只能视同内销征税.如果一笔业务部分未收汇的,对于已收汇部分可以享受退税.
出口无法收汇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上文就介绍到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