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台灯认证及规范要求有哪些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已于2022年3月1日实施,标准针对读写作业台灯的显色指数、蓝光危害等级、照度等项目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的眼睛。
根据GB/T 9473-2017《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台灯是指安置在家具上可移动的灯具,而读写台灯是指其中为阅读、书写或类似活动提供照明的台灯和宣称“护眼”的台灯。
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中对于读写作业台灯要求如下:
要求一
灯具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解读:读写作业台灯属于可移式通用灯具,被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为了确保儿童青少年使用灯具的质量安全,本标准要求读写作业台灯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只有加贴了CCC标志的产品,才能表明产品符合了电气、机械等安全要求,即符合国家标准GB 7000.1《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和GB 7000.204-2008《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的要求,可以安全使用。
要求二
LED灯具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特殊显色指数R9应大于0。
解读:显色指数是对光源显色性的度量,用于评价光源对色彩的还原能力。显色指数越高,色彩还原度越高,人眼区分物体颜色越轻松。通常情况下,用于室内照明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此外,为了适应LED灯具的使用,从显色性的角度上保证RGB三色,本标准规定了LED灯具的特殊显色指数R9应大于0的要求。
要求三
对于GB 7000.1中不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应根据IEC/TR 62778进行评估。灯具蓝光危险组别应达到RG0的要求。
解读:为了避免过强的蓝光在儿童青少年学习过程中对眼产生损伤,本标准参考CIE S009、IEC 62471和IEC 62778标准,采用了最高安全级别,规定教室一般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应达到IEC/TR 62778蓝光危险组别的RG0。按危害风险从低到高排序,视网膜蓝光危害组别包括无危险类(RG0类)、低危险类(RG1类)、中等危险类(RG2类)和高危险类(RG3类)。
要求四
灯具在其额定电压工作时,其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符合标准中表4的限值要求。
解读:波动深度是表征光源频闪特性的参数。灯具在交流或脉冲直流电源的驱动下会出现闪烁的现象,导致视疲劳和脑疲劳。目前国内外广泛采用IEEE Std 1789—2015相关要求评估观察静止状态下光源的闪烁,本标准对闪烁(波动深度)的要求与其保持一致。
要求五
灯具在正常工作位置时,灯具照度在≤300 mm的120°扇形区域应不低于300 lx,在>300 mm且≤500 mm的120°扇形环带不低于150 lx。灯具照度均匀度在≤300 mm的120°扇形区域应不大于3,在≥300 mm且≤500 mm的120°扇形环带应不大于3。
解读:足够和均匀的照度是读写作业台灯的重要性能指标。足够的照度能保证眼睛对目标有良好的识别度,均匀的照度可避免眼睛在目标上移动时频繁地调节,因此照度和照度均匀度指标是视觉舒适性的重要指标,标准规定,在进行读写作业的中央区域和边缘区域,灯具的照度和照度均匀度至少要达到GB/T 9473-2017《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规定的A级要求。
要求六
灯具应具有遮光性,没有过度的眩光。对于正常工作位置的出光口面高度低于750 mm的灯具,当人处于坐姿的位置时,人眼观察到的所有发光部件的表面亮度不大于2000 cd/m²。
解读:读写过程中人们并不是保持一个姿势不变的,如抬头,此时目光会离开桌面上的纸面而触及灯具的外表面,如灯罩、外露的光源或反射面等。读写台灯的灯罩需要有透光性,但如果透光点太亮,而且亮度大大高于纸面的亮度时,对人眼来说就是不舒适的眩光。同时,标准规定读写台灯要有遮光性,当人处于坐姿的位置时,人眼观察到的所有发光部件的表面亮度不应高于2000 cd/m2。
海关提醒:
读写台灯进口商在销售前要确认产品是否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且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除了灯具的一些主要电参数以外,还应声明或提示产品的主要性能,如照度等级A级或AA级、蓝光危害等级、色温及显色指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