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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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扩展资料: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科普】跨境电商进口税收征收标准及税率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综合税:(消费税+增值税)*70%
应征关税=申报价值*关税税率;
法定计征的消费税=(申报价值/(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法定计征的增值税=(申报价值+正常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例如:消费税税率为30%,商品增值税为17%,货物申报价值为100元(包含运费)的计税公式如下:
关税=0元
消费税=100/(1-0.3)*0.3=42.85元
增值税=(100+42.85)*0.17=24.29元
综合税=(42.85+24.29)*0.7=47元
现在高价值化妆品综合税率约为25.26%,高价值定义为大于等于10元/G,大于等于10元/ML,大于等于15元/片,税率0.2635,低价值无消费税,仍然0.119。
婴儿奶粉的增值税率为11.9%,消费税率为0%;成人奶粉同样为11.9%的增值税,0%的消费税。
尿不湿、保健品、食品等商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为11.9%。
巧克力(夹心关税8%,不夹心10%),水果干,坚果类(花生关税30%,其它坚果基本10%),咖啡,矿泉水,液态奶,汽水,果汁饮料,口香糖,软糖,黑糖,蔬菜泥,果泥,调味品,面食,饼干类等商品的增值税为11.9%,消费税为0%。
化妆品的消费税率为30%,增值税为17%,包括唇眼指甲用化妆品/彩妆,护肤品,香水等。
个护商品如洗发水,牙膏,沐浴露的增值税为11.9%,消费税为0%。
3C商品如虑水壶,美容仪,吹风机,电饭锅,咖啡机,面包机,电动剃须刀类(电动)等商品的增值税为11.9%,消费税为0%。
安全座椅,完税价格小于10000RMB的手表的增值税为11.9%,消费税为0%;完税价格大于等于10000RMB的手表的增值税为11.9%,消费税为20%。
轻奢商品如包、钱包、箱包,贱金属仿首饰,玻璃制仿首饰,毛绒手机壳,塑料手机壳,鞋,皮带,围巾等商品的增值税为11.9%,消费税为0%。
特别说明:税率说明仅供参考,具体缴纳税金以海关实收税金为准。
跨境电商销售进口产品的征税规则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需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消费者作为纳税义务人,交易价格加上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依据。电子商务平台或物流公司可代收代缴相关税费。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额为5000元人民币,年度个人交易限额为26000元人民币。如果在限额内购买,关税暂设为0%,而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则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若商品自海关放行起30天内退货,消费者可申请退税,但年度交易总额将相应减少。当完税价格超出5000元但未达26000元,且订单仅包含一件商品时,该商品可按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这些规定旨在平衡跨境电商的便利性与税收管理的公平性,确保消费者和商家都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