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产品侵犯国外专利权的现状与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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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远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烦恼
古语说得好:苍蝇不盯无缝的蛋,企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还需从自身找原因。原因
笔者对原因做了一下归纳。
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较少,大多数产品定位在初级产品,普遍存在着“贴牌”生产的情况,这势必给某些恶意侵权者提供可乘之机。也有些企业想有自己的产品,但是市场难以预测,于是就想用贴牌产品来检验市场;销售贴牌产品的企业的经营主动权操于他人之手,往往在发展势头正好之时与合作方产生纠纷,不仅会因此而蒙受损失,还会由于失去了主打产品,自身的商品被淡化,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逐渐丧失,制约自身的长远发展。
其次,大部分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在我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而民营企业的比例更低。尽管近两年我国企业专利申请量大幅度上升,但是大多限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且在国际市场获得的专利数很低,与发达国家以及与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相比,存在着分布面不宽,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
从企业内部来说,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这对企业的发展来说是个硬伤。
据专项调查表明,建立了知识产权内部制度的企业有二百多家,占有效样本的近五成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更没有把行之有效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一些企业虽然有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但多为其他部门兼职,不少企业重视对职工生产技能的培训,而忽视对职工的知识产权教育,对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许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造成企业身陷知识产权侵权漩涡的外部因素也不少。
由于国内外不法分子以及某些跨国集团专利操作“老手”,利用目前我国专利法律漏洞,假借专利侵权之名,掠夺专利科技成果,侵害企业的知识产权,使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扼杀我国创新成长型企业。因此,尽管恶意侵权诉讼蕴藏着风险,假专利侵权与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还是不断发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在政府及司法方面对恶意侵权的企业和个人,还不具有足够的行政和法律威慑力;另一方面,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利用率偏低。由于知识产权行政诉讼耗时长,法律援助成本高,导致企业对通过行政及司法途径讨回公道缺乏信心。防范策略
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直接涉及到的是侵权者和被侵权者的利益,也暴露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和谐保护机制存在的明显缺陷。实践表明,完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和谐保护机制,遏制侵权纠纷的发生,对于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企业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首先,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
应该明确,我国企业发展的前景是创立自己的品牌,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对中小企业而言,独立研发和创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一味模仿,中小企业必然难以做强。海尔集团(美国)总裁迈克·詹默尔对此更有感触,他说:“模仿不能赢得市场,一定要有受消费者青睐的独创特色。”只有企业的独特创新,才是别人不可能模仿的,才能够形成企业的竞争力。
我国企业普遍存在人才、技术、资金条件不足的问题,因此,企业应依据自身实际,在传统产业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还可以通过产业升级,向科技型企业转变。特别是中小企业,只要看准了机会,易于向科技型企业转变。现在的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行业非常多,前景都非常广阔,只要有合适的技术人才及资金就可以发展。其二,企业要做到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衔接。
企业应针对现已开发或准备开发的产品进行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方面保护措施的作全面策划,并体现在注册、经营、合同、劳动合同等各方面,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衔接。例如,对于研发成功的新产品,可以采用申请专利加以保护,也可选择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还可采用科技成果鉴定、分散零部件加工渠道等等保护措施;具体而言,决定哪部分经过严格的措施使之成为商业秘密、哪部分申请专利、哪部分公开,都应该进行具体分析与策划。对于采用了具有公知特点以及专有特点的技术部分应定为专利技术,而将新产品技术秘密的核心部分及易被仿造和特有部分,申请为商业秘密,将新产品技术及商业信息加以保护。对于新产品开发中的设计、程序、新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实验方法,对于与新产品经营密切相关的具有秘密性质及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招标中的标底等,倚重法律和日常管理,兼以经济手段加以保护。此外,全面策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应包括商业秘密、专利、著作权、商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多种法律保护手段的妥当衔接,找出最适合市场情况的法律保护手段与策略,并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三,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以专利为例,专利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信息情报收集机制、分析处理机制和告警机制。以专利的跟踪、预警与监控工作为例,一是对已授权专利,应严格执行专利法所规定的为维护专利所必需的各项措施,包括:在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专利号、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技术给他人时,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妥善收集和保管专利证书和有关标明专利的证据,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等;适时评估已授权专利的创新点,弄清已授权专利的发明高度,按其不同的价值,区分哪些是构建战略性保护用,哪些是为了占近期地盘的,哪些是能实施的,有无必要进行后续开发工作等。二是评估对手或合作伙伴的授权专利,也应区别对待,区分可自己开发或合作开发的技术,可以参与竞争的技术,值得购买的技术等。并安排专人进行信息搜集,及时发现他人提出的可能损害本单位利益的专利申请,及时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对已授予专利权的,要请求专利局撤消该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三是密切关注国内、国外同行业中是否有擅自使用本单位专利技术的情况,一旦发现,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对专利的申请、授权、纠纷以及贸易中的专利现状、发展趋势进行跟踪和调研分析,制定知识产权预警预案。第四,企业要强化防范意识与法制建设,遏制恶意侵权诉讼。
恶意诉讼是近年来发生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特殊现象,是当事人基于恶意,为追求不法、不当利益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提起诉讼的违法行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之所以被提起甚至得逞,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制度尤其是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缺陷造成的。
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虽然没有做出专门的规定,但司法机关在制度层面已采取措施。例如,最高院关于专利、商标诉前临时禁令的两个司法解释以及关于“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批复等,这些措施都积极有效的发挥了作用。同时,我国在修改《专利法》中,应增加刑事打击恶意侵权的条款,应依法追究造成专利权人重大经济损失的恶意侵权者的刑事责任,以及经济赔偿责任,罚没其非法所得;应增加免赔条款,对于无意中涉及专利侵权,被告知后及时停止的非恶意侵权行为,可通过行政调解,免于处罚和赔偿。从而,实现我国企业和谐发展,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犯后果有哪些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犯专利权的后果根据专利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2、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3、刑事责任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如何避免侵犯外国专利权
说到专利就不得不说知识产权了。
如果说知识产权是蛋壳,那么专利就相当于蛋黄,那么,在蛋黄未成熟之前需要蛋壳保护,待到专利获得了产权,也就是成熟后可以破壳而出让大家看见,这时候,蛋黄就完完全全的属于知识产权所有者。
那么,什么是专利呢,通俗的说就是你的权利和利益,当你有一个独一无二,别人没有的好点子时,按照标准的格式将其记录下来并上报给国家,之后国家会颁给你一个受理文件来证明,最后这个文件被核实后,确定是有创意的,那么就会给你颁发一个授权证书,这时候,这个被授权的专利就是你的知识产权,也就是说,这时候,这份权益就被公众认知属于你了,就算被别人看到也没事,授权文件可以证明,这时,你的创意也就不怕曝光。
为什么要将其记录下来呢?这是因为,你不记录下来,就被你隐藏,别人也看不到了,那么,别人就不认可这份权益属于你,你说这个点子是你先想到的,别人说是他先想到的,你也没办法证明,这时候,如果你有国家颁发的证书,上面也写明了日期,确定是你先想到的,那就可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了,别人说他先想到这个说法也就站不住脚了。
那为什么需要利用标准的格式将其记录下来呢,有好点子的人有很多,可以说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如果人人都用自己的话把好的创意记录下来,那么,国家在审核时就会因为文笔太杂乱,导致审核时间被极大的延长,而有些人希望自己的专利被快点授权,故而,国家制定一个专利写作的标准,按照标准的格式写作,更利于他们的审核。
那为什么有些人希望自己的专利被早点授权呢,这就涉及专利能给专利权人带来什么的问题了(问主说的专利人应该就是指的是专利权人的意思,一般而言,专利人是一种口头的称呼,一般指专利代理人或者专门从事专利工作的人,这个专利和从事专利工作的人没啥关系,专利人就是服务人员的一种称呼)。
要想知道这个,首先我们得明确,什么是专利权人,是我想出这个创意的,并且是我要上报,那专利权人就是我,同时我也是专利申请人,我可以付钱委托别我写这个专利,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不存在后续纠纷。如果是你想出的主意,但是代表单位,那你就是专利申请人,此时的专利权人就是你的单位,如果这份专利被授权,按照规定,单位会给你一定的奖励,但是权利是单位的。
专利可能会给专利权人带来效益,经过授权认证的专利,就被大家认可,专利权人是第一发明创造这个创意的人,那么,专利人权自然有权利对其进行处理,比如将自己想的创意做成产品贩卖,也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益通过一定的价格转让,也可以利用这份专利证明自己的实力从而获得其他好处,例如可申请高新企业。当专利被授权后专利权人是个人时,这份专利带来的收益就完完全全属于个人。当专利被授权后专利权人是单位时,这份专利带来的效益,那就是单位的,此时专利申请人有没有奖金,那就看单位或者你们之前的协议了。
一份专利可能会带来数不尽的效益,例如发明灯泡的爱迪生(暂且不论是否真的是他发明的,但是是他第一个去专利局申请这份权益的,那么,这就是被国家认可的,就算有人比他先发明出来,也不占理,所以,有好的想法就要有保护这个想法的意识),以后所有的厂价制作灯泡时,都需要付给他费用,否则,他就可以告他侵权,是要赔款的。
那你说,我批发大量的灯泡去卖,也没有付给他费用啊,怎么就可以去利用灯泡赚钱呢?其实呢,我们购买灯泡的时候,是不是已经花钱了,这就默认给予了使用费了,制作厂家是拿到资质的,也就是说,人家已经交付了这笔费用,我们就无须担心了。
只要的创新被国家认可,发现有人擅用你的创新作为商业用途,不管是不是他自己想的,你都可以进行维权,因为是你先想到的,如果人家用作个人用途,不盈利,那就没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