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免税如何用好《征免税确认通知书》“一表多用”功能
《征免税确认通知书》一次办理、多次使用”功能(以下简称“一表多用”)是为需要快速办理通关手续的减免税货物量身打造的便利化措施。自2025年3月21日起,“一表多用”适用范围更广、操作更优化。
一、适用范围
该模式适用征免性质范围由2项扩大至23项。下列征免性质均可申请适用便利措施:
(一)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征免性质:426-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进口设备、428-集成电路产业进口货物)
(二)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征免性质:423-新型显示器件)
(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征免性质:408-重大技术装备)
(四)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征免性质:901-科研院所、902-高等学校、903-工程研究中心、90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905-转制科研机构、906-重点实验室、907-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08-社会研发机构、909-示范平台、910-外资研发中心、911-出版物进口单位、912-国家实验室、913-国家产业创新中心、915-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916-国家技术创新中心、917-公共图书馆、918-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919-党校/行政学院)
(五)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征免性质:888-航材减免)。
二、操作流程
(一)基础流程:政策项目信息申请→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调用勾选集中办理确认表→提交生成征免税通知书编号→填报报关单注意!由于需要采取报关单反填数据的方式实现,因此不适用于核销担保及两步申报场景。
(二)新增项操作优化:集中办理确认表商品项数由300条扩充至500条,且表体允许新增商品项。点击“新增”,操作同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
1、对于申请新增的集中办理确认表商品项,在录入环节允许删除、复制、插入、重新归类。
2、在集中办理确认表变更申请的主界面中,当选中已备案的商品项时,表体“删除”“复制”“上移”“下移”“插入”“重新归类”按钮仍然全部置灰。
3、当选中本次新增录入的商品项时,表体“删除”“复制”“插入”“重新归类”按钮全部恢复为可用。“上移”“下移”按钮仍然置灰。
(三)未补齐状态征免税通知书撤销、查询:此功能用于已办理但未使用的未补齐征免税通知书撤销、查询。
1、撤销。
(1)选择减免税修改/撤销申请-一表多用缺项征免税通知书撤销申请-一表多用征免税通知书撤销申请查询界面,填写作废原因,点击“申报”按钮。
(2)系统弹窗提示“征免税通知书撤销后,已扣减的数量额度不予恢复。是否继续?”。如点击“确定”按钮,则继续申报;如点击“取消”按钮,则终止申报。
2、查询。
(1)进入减免税-综合查询-减免税数据查询界面,在查询条件的“单证类别”选择“一表多用缺项征免税通知书撤销”类型,仅支持查询未补齐状态征免税通知书撤销申请的数据。
(2)选择任何一个单证类别,展示查询对应单据模块的数据。如企业输入中心统一编号、业务编号,则无需结合操作时间周期进行查询。
(四)受托单位维护:该功能用于减免税申请人具有多家受托单位情形,维护后支持多家受托单位调用同一份集中办理确认表办理征免税通知书。
1、点击“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的“受托单位名称”栏目后方“...”扩展按钮,弹出“受托单位资质信息”二级界面,减免税申请人可自行维护、查询。
(1)查询条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
(2)受托单位信息列表包括:序号、海关编码(非必填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
(3)受托单位列表上方设置“新增”、“保存”、“删除”按钮,及批量勾选框,可进行批量维护
(4)受托单位最多支持新增10家,若企业维护超过10家,则弹窗提示:最多维护10家受托单位。
2、征免税通知书办理单位应为集中办理确认表的申请人、收发货人、或受托单位子表里的任何一家受托单位。
3、由受托单位维护受托单位资质信息的,应注意将本单位信息一并维护入受托单位子表。
三、注意事项
1、集中办理确认表的有效日期默认自申请之日起1年,且不能超过政策项目信息有效期。
2、申报形式选择无纸的,需要先点击“暂存”保存申报基本信息后,再上传随附单证。
3、进口带有技术指标的物料(征免性质423)、进口零配件对应的主设备(征免性质423、428)、航材件号(征免性质888)等内容填写在规格型号“其他”栏。
4、对于一个航材商品名称对应多个件号的情形,航材企业有合并申报诉求的,应在“规格型号”的 “其他”栏以英文半角的“;”分开填报。
5、企业在申报报关单环节补齐规格型号栏相关内容,但不要对规格型号“其他”栏中的内容进行调整。
6、勾选反填的商品,可能涉及加征关税的,退单提示“第*项商品可能涉及加征,请改为一单一表模式申报”。
7、勾选反填的商品,可能涉及贸易救济的,退单提示“第*项商品涉及贸易救济,请核实,或改为一单一表模式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