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格式要求(提单格式要求怎么写)
本文目录
海运提单格式是怎么样的
在填写海运提单时,首先明确贸易条款为FOB的情况下,客户指定船公司或货运公司,会传真一份BOOKING FORM给你,你需要根据上面填写如下内容:
1、SHIPPER:发货人,一般是指供应商也就是你;如果采用L/C方式,SHIPPER应填写受益人。记得将电话、传真和联系人信息写在上面,如果空间允许,还可以填写E-MAIL地址。
2、CONSIGNEE:收货人,一般是直接填写客户的公司名和地址。如果是L/C,通常会在L/C上标明“TO ORDER*****”,根据L/C内容填写。
3、NOTIFY:通知人,一般情况下,如果CONSIGNEE已经填写完整,则可以填写SAME AS CONSIGNEE(与收货人相同);如果是L/C,通常会在L/C上明确指示如何填写,通常是填写你的客户。
接下来填写一些细节问题。首先需要填写PLACE OF RECEIPT(收货地点),一般FOB情况下,你需要填写你们合作车行所在的地点,比如你们是FOB宁波,那么你就填写宁波。
PORT OF LOADING(装货港)也应填写你们FOB的地方。接下来是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客户会告诉你货物的目的地,如果是L/C,上面也会明确指示,你需要根据客户提供给你的信息填写。如果涉及内陆中转,可以填写目的港。
OLACE OF DELIVERY(交货地点)一般与卸货港相同,如果客户没有特别标明,可以直接填写交货点。FINAL DESTINATION FOR THE MERCHANT’S REFERENCE(目的港)根据客户给你的交货地点填写。
在旁边会有一个PERPAI(预付)和COLLECT(到付)的选项,这是指海运费,如果是FOB条款,当然海运费就是COLLECT,你需要在这里打勾。
接着填写MARKS&NOS(标记及号码),按照包材外的正唛填写;NO.OF CONTAINERS OF PKGS(箱数或件数)填写总件数及总箱数;DESCRIPTION OF GOODS(货名)填写正确的货品名称,可参考你PI上的货名填写,如果是L/C,按照L/C上的描述填写。
GROSS WEIGHT(毛重)填写这批货的总毛重;MEASUREMENT(尺码/立方米)填写这票货的总体积,标明你要的柜,在订仓时标明,做提单时不用标明。
在空白处填写FOB**,让货运或船公司一目了然地知道你的贸易条款,这样他们就能知道哪些费用是你承担的。
同时,一定要标明CARGO READY DATE(货好时间):*年*月*日,这样方便他们与国外确认配船的时间,以及能按时给你仓位。
最后,填写完毕后,你们需要盖章签字。
一份提单就完成了。
海运提单的格式
提单的号码(B/L.NO.______):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
提单的名称:必须注明"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字样。
托运人(Shipper)的名称和营业所:此栏填写出口商或信用证没有特殊规定时应填写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必须按信用证的要求予以缮制。
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的名称:收货人的指定关系到提单能否转让,以及货物的归属问题,收货人的名称必须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通知地址(Notify Address):被通知人即进口方或进口方的代理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缮制。
海运船只(Ocean Vessel)本栏按实际情况填写承担本次运输货物的船舶的名称和航次。
装货港(Port of Lading):本栏填写货物的实际装船的港口名称,即启运港。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本栏填写海运承运人终止承运责任的港口名称。
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本栏只有在转船运输时填写。
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本栏只有在转船运输时填写。
标志和号码(Marks and Nos):又称唛头,是提单与货物联系的主要纽带,是收货人提货的重要依据,必须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如无唛头规定时可注?quot;NO MARKS"(N/M)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名(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此栏按货物是散装货、裸装货和包装货的实际情况填写。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 and Measurement):此栏填写货物的毛重总数和体积总数。
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此栏填写运费及额外的附加费用。
运费支付地点(Freight Payable at):此栏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签单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单签发地为装运港所在城市的名称,签发日期为货物交付承运人或装船完毕的日期。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s):正本提单签发的份数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份数。
代表承运人签字(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r the Carrier):提单必须由船长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
什么是提单格式件
提单格式件就是带有船公司标志及英文简写或全称抬头的提单样本。
提单,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有运价和运输条件,承运人也是事先规定的。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条款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约。
提单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在班轮运输的条件下,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运输中产生争议的依据;包租船运输的条件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这种运输的契约是租船合同,是处理承运人(船东)与租船人在运输中的权利义务的依据。
《海商法》第七十三条提单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一)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二)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三)船舶名称;
(四)托运人的名称;
(五)收货人的名称;
(六)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七)卸货港;
(八)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九)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十)运费的支付;
(十一)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提单缺少前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但是,提单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提单的格式
参考格式:
主要内容:
提单的号码(B/L.NO.______):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
提单的名称:必须注明"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字样。
托运人(Shipper)的名称和营业所:此栏填写出口商或信用证没有特殊规定时应填写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必须按信用证的要求予以缮制。
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的名称:收货人的指定关系到提单能否转让,以及货物的归属问题,收货人的名称必须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通知地址(Notify Address):被通知人即进口方或进口方的代理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缮制。
海运船只(Ocean Vessel)本栏按实际情况填写承担本次运输货物的船舶的名称和航次。
装货港(Port of Lading):本栏填写货物的实际装船的港口名称,即启运港。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本栏填写海运承运人终止承运责任的港口名称。
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本栏只有在转船运输时填写。
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本栏只有在转船运输时填写。
标志和号码(Marks and Nos):又称唛头,是提单与货物联系的主要纽带,是收货人提货的重要依据,必须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如无唛头规定时可注?quot;NO MARKS"(N/M)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名(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此栏按货物是散装货、裸装货和包装货的实际情况填写。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 and Measurement):此栏填写货物的毛重总数和体积总数。
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此栏填写运费及额外的附加费用。
运费支付地点(Freight Payable at):此栏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签单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单签发地为装运港所在城市的名称,签发日期为货物交付承运人或装船完毕的日期。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s):正本提单签发的份数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份数。
代表承运人签字(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r the Carrier):提单必须由船长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