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解读(综合保税区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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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海南自贸港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人才个人所得税减免:
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特定条件下,如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5年前,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2035年前,范围扩大至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负面清单行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同样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特定区域进出口管理便利化:
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等特定区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货物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经“二线”进入内地可免征进口关税。原产于海南货物免征进口关税:
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税:
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清单内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
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生产设备零关税: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所得税: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在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本性支出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
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离岛免税购物额度提升:
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高至每年每人10万元,并增加免税商品品种,旨在进一步促进消费和旅游业发展。综合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合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减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征收企业所得税;
2、进口货物免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和管理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部件、生产用染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3、进口基础设施物资免税。对建设保税区基础设施所需要的进口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4、进口出口产品货物保税。区内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予以保税;
5、转口货物免税。区内转口货物按保税货物处理,复出口后,免税;
6、出口产品免税。区内企业加工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
7、国产钢材免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用“以产顶进”的国产钢材为原料加工产品出口的,免征加工环节增值税。
税收优惠形式如下:
1、减税:减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减征,是为了给予某些纳税人以鼓励和支持。税收减征都是按税法规定进行的;税收减征的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比例减征法,即按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税。二是减率减征法,即用减低税率的办法来体现减征税额。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外国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免税: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也是鼓励某些纳税人或某些特定行为的一种措施。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免税与免征额不同,所谓免征额是指从征税对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部分征税。免征额不属于税收优惠,它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不对谁形成优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一个要素;免税与起征点也不同,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我国现行营业税条例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200元至800元;按照次征收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起征点。不超过起征点的不课税,超过起征点的,就营业额的全额课征,不会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起征点看起来似乎是一种税收优惠,但实际上,是为了照顾应税收入较少的纳税人,其目的是为了使税收政策符合合理负担的原则,起征点也是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
3、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指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该项货物的退税;
4、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是先依据税法,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征收上来,再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例如,1994年税制改革后,曾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流转税超税负返还,即先根据统一的流转税法规对其征税,然后再返还其在新流转税制下的税负超过原流转税制下税负的差额。
综上所述,不同综合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在进入前需要详细了解当地政策,以最大化地享受相关优惠。此外,政府随时可能会调整税收政策,企业需留意政策变化并及时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