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水珠玩具出口美国新规实施
水珠玩具是指各种形状的吸水聚合物,包括但不限于由聚丙烯酰胺和聚丙烯酸酯等材料制成,因其颜色鲜艳、遇水膨胀的特性而受到儿童喜爱。然而,水珠玩具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被儿童误吞、吸入,可能因遇到唾液而膨胀导致堵塞咽喉造成窒息,或进入消化道与消化液接触后膨胀,导致肠道梗塞,严重时可致人死亡。
2017年至2023年期间,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风险管理系统(CPSRMS)发现了64起与水珠使用有关的突发事件,如口部摄入、耳部插入、鼻孔插入、窒息等。
2012年12月至2024年3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已经召回了5批次的吸水球、水珠玩具。
尽管水珠被标记为“无毒”,但用于制造一些水珠的化学物质“丙烯酰胺”,在一些产品中发现的丙烯酰胺含量超过了现行的安全标准。
为了保障儿童的安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2024年9月9日发布了一项提案通知,在现有玩具强制性安全标准ASTM F963-23的管控基础上,在玩具安全法规 (16 CFR 1250) 中增加对水珠玩具和含有水珠的玩具的新要求,消除或充分降低水珠玩具对儿童造成伤害和死亡的风险。
一、适用产品范围
该提案适用于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制造或销售的水珠玩具和含有水珠的玩具,包括但不限于玩具实验套件、玩具感官套件、装有水珠的挤压玩具和设计用于发射水珠弹丸的玩具枪等。
二、物理性能
脱水或膨胀前可完全落入小部件量筒的水珠,在测试后应满足:任何尺寸不应膨胀超过50%;膨胀后的水珠需保持完整;并在其自身重力下可完全通过新提议的直径为9.0毫米的漏斗测试规,而不是使用ASTM F963-23中的杆测试。(参考:目前美国针对膨胀材料在玩具产品中的使用,管控参考ASTM F963-23要求:能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的玩具或玩具部件,膨胀尺寸若超过原尺寸的50%,则应通过直径为20mm的测试规。)
如果水珠部分膨胀,或包含在玩具中并部分膨胀,则应在测试前去除水珠并使其脱水。(测试之前需取下水珠并等待120小时脱水。)
三、化学性能
从100个小水珠(定义为吸水前珠子最小直径<4mm)或一个大水珠(定义为吸水前珠子最小直径≥4mm)中提取的丙烯酰胺含量不得超过65μg。
标签要求水珠玩具和含有水珠的玩具的特定警告标签要求,包括警示图、警告词、警示语句的文字和格式等要求。
(1)水珠玩具及其包装应有以下警告:
(2)含水珠的玩具及其包装应有以下警告:
(3)此警告标签须加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警告至少应使用英语。
说明书应具有与商品包装上必须显示的警告标签相同的警告标签,并具有类似的格式要求,警告标签和安全警示词应与面板的背景形成对比。
拟生效日期规则的生效日期设定为最终规则在《联邦公报》发布后90天。
海关提醒:新提案势必会对进入美国市场的水珠玩具及其相关产品产生影响,相关水珠玩具企业需密切关注该提案的进展情况,按照新增的性能、标签要求综合选择可行性技术和合规性材料,确保水珠产品尺寸及膨胀率、产品中丙烯酰胺含量、重新设计或优化调整后的标签等均符合规定要求,并通过CPSC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测认定,将新规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