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后,老板高管跨境资金怎么转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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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布局中,越来越多企业顺利拿下ODI备案,迈出海外投资关键一步。但不少老板和高管会陷入新困惑:企业层面合规了,个人参与境外投融资、资金想跨境流转时,该如何避开外汇监管红线?

答案就藏在“37号文”里——这一外汇管理核心文件,正是打通个人跨境资金合规通道的关键。今天就来拆解37号文,帮你理清登记要点、适用场景与实操流程。
一、37号文是什么
先明确核心:37号文全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并非针对企业,而是聚焦境内居民个人的跨境投融资合规管理。
简单说,当中国籍自然人(老板、核心高管、持股员工等)通过海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如开曼、BVI公司)做投融资、返程投资时,必须向银行(代外汇管理部门受理)办理37号文登记,本质是给个人跨境资金流动办一张“合法通行证”,让外汇监管可追溯。
与ODI备案的核心区别:
ODI针对境内企业法人,管的是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的合规性;
37号文针对境内自然人,管的是个人境外持股、资金跨境流转。
实务中,企业搭建红筹/VIE架构赴境外上市,往往需要“企业ODI备案+个人37号文登记”双合规,形成闭环。随着出海热潮升温,两类登记需求持续递增,提前规划才能避免卡壳。

二、哪些场景必须办37号文登记?
37号文登记有明确适用边界,并非所有境外持股都要办,核心覆盖“个人+SPV+跨境投融资/返程投资”场景,以下四类主体必办:
拟境外上市搭建红筹/VIE架构的
企业相关自然人
这是最普遍的场景。企业赴美股、港股上市,常搭建“BVI持股平台→开曼上市主体→香港子公司→境内WFOE”架构,只要有中国籍自然人(创始人、股东、高管)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SPV股权,就必须办理登记。
若遗漏,后续境外融资款回流境内会被银行拦截,上市进程也会受影响。
实施境外股权激励(ESOP)的企业及员工
不少企业用境外持股平台给员工发期权,若参与员工是中国籍,行权资金出境、股权分红入境都需37号文登记背书。
未登记不仅会导致员工权益无法兑现,还可能引发个人外汇违规风险,股权激励计划也会落空。
有返程投资资金回流需求的主体
若境外SPV由境内自然人控制,且要将境外融资款汇回境内用于生产经营、研发等,必须先办37号文登记。
否则资金无法合规入境,还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转移资产”,面临处罚。
计划未来境外融资的个人持股主体
即便暂时无资金流转需求,只要境内自然人持有境外SPV股权并规划融资,也建议提前登记。
未登记可能被认定为违规对外投资,面临罚款、资金冻结,后续补登记审核更严,还可能要调整股权结构。
提示:纯境外创业无返程投资、境外公司为实体经营企业、外籍股东持股等场景,无需办理37号文登记。

三、37号文登记全流程
第一步:搭建境内权益基础
境内自然人先设立或持有一家内资公司股权,作为后续向境外SPV出资的合法权益依据,确保投资主体合规。
第二步:搭建境外SPV架构
按“BVI持股平台→开曼上市主体→香港子公司”的路径搭建,注册地需结合业务需求与税务优化,避免盲目搭建空壳架构。
第三步:办理初始登记
在境内权益公司注册地或个人户籍所在地银行提交材料,包括登记申请表、SPV注册文件、境内公司证照、资金来源证明等,审核周期通常5-20个工作日,复杂案例可延长至1个月。
第四步:搭建境内外联动架构
通过香港公司设立WFOE(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内运营实体签署VIE协议(如独家合作、股权质押协议),实现控制权与利润转移合规化,适配境外上市要求。
第五步:资金跨境流转与后续维护
境外SPV融资后,资金需标注“投资款”汇入WFOE,规避外债管理风险。若SPV股权结构、股东信息变更,需15个工作日内办变更登记;注销SPV需先回流资金,再注销37号文登记。

监管趋严背景下,37号文登记已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对出海企业而言,提前规划个人与企业的双重合规架构,才能让跨境资金流转顺畅无忧。

全球化布局中,越来越多企业顺利拿下ODI备案,迈出海外投资关键一步。但不少老板和高管会陷入新困惑:企业层面合规了,个人参与境外投融资、资金想跨境流转时,该如何避开外汇监管红线?

答案就藏在“37号文”里——这一外汇管理核心文件,正是打通个人跨境资金合规通道的关键。今天就来拆解37号文,帮你理清登记要点、适用场景与实操流程。
一、37号文是什么
先明确核心:37号文全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并非针对企业,而是聚焦境内居民个人的跨境投融资合规管理。
简单说,当中国籍自然人(老板、核心高管、持股员工等)通过海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如开曼、BVI公司)做投融资、返程投资时,必须向银行(代外汇管理部门受理)办理37号文登记,本质是给个人跨境资金流动办一张“合法通行证”,让外汇监管可追溯。
与ODI备案的核心区别:
ODI针对境内企业法人,管的是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的合规性;
37号文针对境内自然人,管的是个人境外持股、资金跨境流转。
实务中,企业搭建红筹/VIE架构赴境外上市,往往需要“企业ODI备案+个人37号文登记”双合规,形成闭环。随着出海热潮升温,两类登记需求持续递增,提前规划才能避免卡壳。

二、哪些场景必须办37号文登记?
37号文登记有明确适用边界,并非所有境外持股都要办,核心覆盖“个人+SPV+跨境投融资/返程投资”场景,以下四类主体必办:
拟境外上市搭建红筹/VIE架构的
企业相关自然人
这是最普遍的场景。企业赴美股、港股上市,常搭建“BVI持股平台→开曼上市主体→香港子公司→境内WFOE”架构,只要有中国籍自然人(创始人、股东、高管)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SPV股权,就必须办理登记。
若遗漏,后续境外融资款回流境内会被银行拦截,上市进程也会受影响。
实施境外股权激励(ESOP)的企业及员工
不少企业用境外持股平台给员工发期权,若参与员工是中国籍,行权资金出境、股权分红入境都需37号文登记背书。
未登记不仅会导致员工权益无法兑现,还可能引发个人外汇违规风险,股权激励计划也会落空。
有返程投资资金回流需求的主体
若境外SPV由境内自然人控制,且要将境外融资款汇回境内用于生产经营、研发等,必须先办37号文登记。
否则资金无法合规入境,还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转移资产”,面临处罚。
计划未来境外融资的个人持股主体
即便暂时无资金流转需求,只要境内自然人持有境外SPV股权并规划融资,也建议提前登记。
未登记可能被认定为违规对外投资,面临罚款、资金冻结,后续补登记审核更严,还可能要调整股权结构。
提示:纯境外创业无返程投资、境外公司为实体经营企业、外籍股东持股等场景,无需办理37号文登记。

三、37号文登记全流程
第一步:搭建境内权益基础
境内自然人先设立或持有一家内资公司股权,作为后续向境外SPV出资的合法权益依据,确保投资主体合规。
第二步:搭建境外SPV架构
按“BVI持股平台→开曼上市主体→香港子公司”的路径搭建,注册地需结合业务需求与税务优化,避免盲目搭建空壳架构。
第三步:办理初始登记
在境内权益公司注册地或个人户籍所在地银行提交材料,包括登记申请表、SPV注册文件、境内公司证照、资金来源证明等,审核周期通常5-20个工作日,复杂案例可延长至1个月。
第四步:搭建境内外联动架构
通过香港公司设立WFOE(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内运营实体签署VIE协议(如独家合作、股权质押协议),实现控制权与利润转移合规化,适配境外上市要求。
第五步:资金跨境流转与后续维护
境外SPV融资后,资金需标注“投资款”汇入WFOE,规避外债管理风险。若SPV股权结构、股东信息变更,需15个工作日内办变更登记;注销SPV需先回流资金,再注销37号文登记。

监管趋严背景下,37号文登记已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对出海企业而言,提前规划个人与企业的双重合规架构,才能让跨境资金流转顺畅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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