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一天,跨境电商圈就炸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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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第826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这部共6章53条的条例,基本影响到各行各业,而对于跨境电商而言,影响尤为深远。
结合此前国务院及税务总局发布的15号、16号、17号文,一个清晰的信号已经释放:跨境电商正在从"口径管理"快速进入"规则管理+数据管理"的新阶段。
什么叫"规则管理+数据管理"?
简单说,就是:
以前:政策相对宽松,很多操作靠"口头约定"或"行业惯例"
现在:每一笔交易都要有规则依据,每一个环节都可能被数据追溯

税务机关现在可以依法获取你的物流、报关、货代、资金结算等全链条信息。这意味着,出口退税更规范了,但骗税或手续不全也更容易被查了。
留给企业的时间窗口非常紧。
那么,这次新规到底改了什么?哪些条款会直接影响你的钱包?我们基于跨境电商的视角,为你做一次彻底的拆解。
一、与征求意见稿相比:5大核心变化,藏着执法逻辑的重大转向
在正式版本出台前,税务总局曾发布征求意见稿。对比两个版本,有5处关键变化,透露出监管思路的重大调整。
变化1 :第九条第二与第三款:"境外消费"改为"境外使用"

征求意见稿:
(二)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
(三)对外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正式版本:
(二)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
(三)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这意味着,税务机关未来会更关注服务、技术"在哪用",而不只是"谁付钱"。
另外,"对外加工修理修配"中的"加工"二字被删除了。为什么?
因为"加工"容易产生歧义,有些本应属于货物出口或境内加工的行为,可能被包装成"免税跨境服务"。删除后,边界更清晰,漏洞更少。
这对于跨境卖家来说,零税率可以享受,但"写清楚、留证据"变得更重要了。你的服务合同、技术使用地证明、修理修配的物流单据,都可能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
变化2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贷款服务抵扣从"不得"变为"暂不得"

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条规定贷款服务相关费用进项税不得抵扣。
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
正式版本:
顺序调整且内容修改。
第二十条规定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及相关费用进项税暂不得抵扣,并新增一款:"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研究和评估……政策执行效果。"
这是一个重大实质性变化。从"不得抵扣"到"暂不得抵扣",一字之差,意义重大:明确了这是"暂行政策",不是永久性规定;增加了"政策评估机制",为未来调整留出空间,我们也可以进一步想象,随着金融改革深化,贷款服务进项税抵扣未来可能开放。
长期来看,这是一个积极信号——税制正在向更合理的方向演进。
但同时要注意交际应酬消费对应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公司的商务宴请、礼品采购等,不要再想着抵税了。
变化3 :第五十一、五十二条,删除"36个月"具体期限
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一、五十二条详细规定了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或免税的36个月申报期限及逾期视同内销的处理。
正式版本:
变为概括性规定:"纳税人适用退(免)税、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按照视同向境内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36个月的具体期限和收汇要求被删除了,但这不代表放松监管。更可能的情况是具体期限和条件会在后续的出口退(免)税操作办法中规定,条例层面更原则化、更灵活。
密切关注后续配套文件。出口退税申报的"规定期限"到底是多久,会在实施细则中明确。逾期未申报,仍然会被视同内销征税,这一点没有变。
变化4 :新增第三十五条,向自然人付款,必须代扣代缴

正式版本新增:
"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这是一项重要的新增征管规定,明确了向自然人付款时的扣缴义务。
什么情况下会涉及?
向海外网红、KOL支付推广费
向自由职业者(设计师、翻译、摄影师等)支付服务费
向个人供应商采购货物或服务
对于卖家而言,以后向自然人付款,你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义务。如果不扣,税务机关可能找你补税+罚款。具体怎么扣、扣多少,等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操作办法出台后会更明确。但现在就要开始准备:梳理你的供应商名单,区分企业和个人,建立代扣代缴流程。
变化5 :新增第五十二条,税务机关可获取全链条信息
正式版本新增:

这是数据管理时代的标志性条款。税务机关现在可以直接从物流公司、货代、银行、支付平台等获取你的交易数据,不再需要完全依赖企业自行申报
对卖家来说,出口退税更规范化、流程化,合规企业退税会更快,出口骗税或报关手续不全的,更容易被查,而且数据一致性变得极其重要,你的报关单、物流单、收汇记录、退税申报,必须完全匹配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强调:找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指导是有必要的。因为一旦数据出现矛盾,解释起来会非常麻烦。
二、10大核心条款逐条拆解:哪些直接影响你的钱包?
除了上述5大变化,《实施条例》中还有10个条款,可能对跨境电商的日常运营产生直接影响。小鸥逐条为你拆解。
条款1:第九条,跨境服务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 实操建议:
明确了跨境服务可以适用零税率。卖家在拟定服务合同时,应该写清楚具体的服务内容,并区分清楚零税率的服务和不免税的服务。
比如,你向海外客户提供软件开发服务+境内培训服务,前者可能适用零税率,后者不行。合同要分开写,发票要分开开。
条款2:第十七条,外币销售额的折算方法

💡 实操建议:
明确的外汇折算方法。以外币报关出口的货物及以外币收款的服务费发票的开具,可以按照这个规定开票。通常选用当月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居多,因为操作更简单、更稳定。
注意:一旦选定,12个月内不能改。不要因为汇率波动就频繁调整,否则会被认定为违规。
条款3:第二十条,交际应酬消费不得抵扣

💡 实操建议:
对于卖家而言,公司交际应酬消费对应的进项不能抵扣。
商务宴请、送礼、娱乐活动等费用,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用来抵扣销项税。财务做账时要单独列支,不要混入可抵扣项目。
条款4:第二十五条,500万是固定资产抵扣的分界线

💡 实操建议:
对于卖家,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当原值超过500万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你要采购大额固定资产(如仓库设备、自动化产线),要提前规划:原值控制在500万以内,可以全额抵扣;超过500万,要做好逐年调整的准备
条款5:第三十七条,什么情况不能开专票

💡 实操建议:
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责任。如果未明确约定采购价格含税或不含税,那可能会默认为是含税采购价。
与供应商签合同时,一定要写清楚:
· 价格是否含税
· 需要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专票还是普票)
· 开票时间和要求
条款6:第三十八条,退货、折让要开红字发票

💡 实操建议:
明确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开发票。
跨境电商退货率普遍较高,这个条款非常重要。一旦发生退货:及时联系财务开具红字发票;保留退货物流单据;如果已经申报退税,要按第五十条规定缴回已退税款
条款7:第四十九条,放弃退税,36个月内不得反悔

💡 实操建议:
适用退(免)税办法的出口业务,纳税人可以放弃退(免)税,但三年内不得变更。
什么情况下会放弃退税?
退税手续太复杂,企业觉得不划算
进项税不足,退税金额很少
特殊商业安排需要
但要慎重决策,因为一旦放弃,36个月内不能反悔。建议找专业机构测算一下,到底是退税划算还是放弃划算。
条款8:第五十条,退货要退回已退税款

💡 实操建议: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已退税款要退回。这个逻辑很清楚:你出口时享受了退税优惠,现在货退回来了,优惠也要退回去。
实操中要注意:退货发生后,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计算应缴回的税款金额,在规定期限内缴回,避免产生滞纳金
条款9:第三十六条,超标准当期就要转一般纳税人

💡 实操建议:
以前是超过标准的下一个纳税期要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现在是当期就要变更。
这意味着:你的销售额一旦超标,当期就要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如果不是主动申请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因为你之前没有取得专票)
一旦转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回小规模。如果预计销售额快要超标,提前申请一般纳税人,这样可以从申请当期就开始抵扣进项税。
条款10:第五十二条,税务机关的"全知之眼"

💡 实操建议:
方便加强对出口业务的核查和监管,出口骗税或报关手续等不健全更容易被查。
这是"数据管理"时代最核心的条款。税务机关现在可以:
· 从物流公司调取你的发货记录
· 从海关调取你的报关数据
· 从银行调取你的收汇记录
· 从货代调取你的运输单据
然后进行交叉比对。一旦发现数据不一致,就会启动稽查。
卖家能做什么:确保所有单据真实、完整、一致;建立规范的单据管理流程;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找专业机构做合规审计
三、6大核心要点总结:2026年你必须知道的事
最后,我们把《实施条例》中最重要的6个要点提炼出来,方便你快速记忆和执行:
要点1:贷款利息的进项暂不可以抵扣
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对应的进项税,暂时不能抵扣。但注意是"暂时",未来可能调整。
要点2: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从当期起算
以前是下一个纳税期,现在是超过标准的当期就要转。如果不是主动申请的,进项不可以抵扣。
要点3:出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提前了
纳税人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日期早于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出口的当日。
要点4:按次纳税有了申报期限
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要点5: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待定,但逾期必罚
纳税人适用退(免)税、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按照视同向境内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要点6:税务机关可获取全链条数据
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与出口税收征收管理相关的物流、报关、货物运输代理、资金结算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提供。


2026年1月1日,第826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这部共6章53条的条例,基本影响到各行各业,而对于跨境电商而言,影响尤为深远。
结合此前国务院及税务总局发布的15号、16号、17号文,一个清晰的信号已经释放:跨境电商正在从"口径管理"快速进入"规则管理+数据管理"的新阶段。
什么叫"规则管理+数据管理"?
简单说,就是:
以前:政策相对宽松,很多操作靠"口头约定"或"行业惯例"
现在:每一笔交易都要有规则依据,每一个环节都可能被数据追溯

税务机关现在可以依法获取你的物流、报关、货代、资金结算等全链条信息。这意味着,出口退税更规范了,但骗税或手续不全也更容易被查了。
留给企业的时间窗口非常紧。
那么,这次新规到底改了什么?哪些条款会直接影响你的钱包?我们基于跨境电商的视角,为你做一次彻底的拆解。
一、与征求意见稿相比:5大核心变化,藏着执法逻辑的重大转向
在正式版本出台前,税务总局曾发布征求意见稿。对比两个版本,有5处关键变化,透露出监管思路的重大调整。
变化1 :第九条第二与第三款:"境外消费"改为"境外使用"

征求意见稿:
(二)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
(三)对外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正式版本:
(二)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
(三)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这意味着,税务机关未来会更关注服务、技术"在哪用",而不只是"谁付钱"。
另外,"对外加工修理修配"中的"加工"二字被删除了。为什么?
因为"加工"容易产生歧义,有些本应属于货物出口或境内加工的行为,可能被包装成"免税跨境服务"。删除后,边界更清晰,漏洞更少。
这对于跨境卖家来说,零税率可以享受,但"写清楚、留证据"变得更重要了。你的服务合同、技术使用地证明、修理修配的物流单据,都可能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
变化2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贷款服务抵扣从"不得"变为"暂不得"

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条规定贷款服务相关费用进项税不得抵扣。
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
正式版本:
顺序调整且内容修改。
第二十条规定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及相关费用进项税暂不得抵扣,并新增一款:"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研究和评估……政策执行效果。"
这是一个重大实质性变化。从"不得抵扣"到"暂不得抵扣",一字之差,意义重大:明确了这是"暂行政策",不是永久性规定;增加了"政策评估机制",为未来调整留出空间,我们也可以进一步想象,随着金融改革深化,贷款服务进项税抵扣未来可能开放。
长期来看,这是一个积极信号——税制正在向更合理的方向演进。
但同时要注意交际应酬消费对应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公司的商务宴请、礼品采购等,不要再想着抵税了。
变化3 :第五十一、五十二条,删除"36个月"具体期限
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一、五十二条详细规定了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或免税的36个月申报期限及逾期视同内销的处理。
正式版本:
变为概括性规定:"纳税人适用退(免)税、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按照视同向境内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36个月的具体期限和收汇要求被删除了,但这不代表放松监管。更可能的情况是具体期限和条件会在后续的出口退(免)税操作办法中规定,条例层面更原则化、更灵活。
密切关注后续配套文件。出口退税申报的"规定期限"到底是多久,会在实施细则中明确。逾期未申报,仍然会被视同内销征税,这一点没有变。
变化4 :新增第三十五条,向自然人付款,必须代扣代缴

正式版本新增:
"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这是一项重要的新增征管规定,明确了向自然人付款时的扣缴义务。
什么情况下会涉及?
向海外网红、KOL支付推广费
向自由职业者(设计师、翻译、摄影师等)支付服务费
向个人供应商采购货物或服务
对于卖家而言,以后向自然人付款,你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义务。如果不扣,税务机关可能找你补税+罚款。具体怎么扣、扣多少,等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操作办法出台后会更明确。但现在就要开始准备:梳理你的供应商名单,区分企业和个人,建立代扣代缴流程。
变化5 :新增第五十二条,税务机关可获取全链条信息
正式版本新增:

这是数据管理时代的标志性条款。税务机关现在可以直接从物流公司、货代、银行、支付平台等获取你的交易数据,不再需要完全依赖企业自行申报
对卖家来说,出口退税更规范化、流程化,合规企业退税会更快,出口骗税或报关手续不全的,更容易被查,而且数据一致性变得极其重要,你的报关单、物流单、收汇记录、退税申报,必须完全匹配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强调:找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指导是有必要的。因为一旦数据出现矛盾,解释起来会非常麻烦。
二、10大核心条款逐条拆解:哪些直接影响你的钱包?
除了上述5大变化,《实施条例》中还有10个条款,可能对跨境电商的日常运营产生直接影响。小鸥逐条为你拆解。
条款1:第九条,跨境服务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 实操建议:
明确了跨境服务可以适用零税率。卖家在拟定服务合同时,应该写清楚具体的服务内容,并区分清楚零税率的服务和不免税的服务。
比如,你向海外客户提供软件开发服务+境内培训服务,前者可能适用零税率,后者不行。合同要分开写,发票要分开开。
条款2:第十七条,外币销售额的折算方法

💡 实操建议:
明确的外汇折算方法。以外币报关出口的货物及以外币收款的服务费发票的开具,可以按照这个规定开票。通常选用当月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居多,因为操作更简单、更稳定。
注意:一旦选定,12个月内不能改。不要因为汇率波动就频繁调整,否则会被认定为违规。
条款3:第二十条,交际应酬消费不得抵扣

💡 实操建议:
对于卖家而言,公司交际应酬消费对应的进项不能抵扣。
商务宴请、送礼、娱乐活动等费用,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用来抵扣销项税。财务做账时要单独列支,不要混入可抵扣项目。
条款4:第二十五条,500万是固定资产抵扣的分界线

💡 实操建议:
对于卖家,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当原值超过500万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你要采购大额固定资产(如仓库设备、自动化产线),要提前规划:原值控制在500万以内,可以全额抵扣;超过500万,要做好逐年调整的准备
条款5:第三十七条,什么情况不能开专票

💡 实操建议:
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责任。如果未明确约定采购价格含税或不含税,那可能会默认为是含税采购价。
与供应商签合同时,一定要写清楚:
· 价格是否含税
· 需要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专票还是普票)
· 开票时间和要求
条款6:第三十八条,退货、折让要开红字发票

💡 实操建议:
明确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开发票。
跨境电商退货率普遍较高,这个条款非常重要。一旦发生退货:及时联系财务开具红字发票;保留退货物流单据;如果已经申报退税,要按第五十条规定缴回已退税款
条款7:第四十九条,放弃退税,36个月内不得反悔

💡 实操建议:
适用退(免)税办法的出口业务,纳税人可以放弃退(免)税,但三年内不得变更。
什么情况下会放弃退税?
退税手续太复杂,企业觉得不划算
进项税不足,退税金额很少
特殊商业安排需要
但要慎重决策,因为一旦放弃,36个月内不能反悔。建议找专业机构测算一下,到底是退税划算还是放弃划算。
条款8:第五十条,退货要退回已退税款

💡 实操建议: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已退税款要退回。这个逻辑很清楚:你出口时享受了退税优惠,现在货退回来了,优惠也要退回去。
实操中要注意:退货发生后,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计算应缴回的税款金额,在规定期限内缴回,避免产生滞纳金
条款9:第三十六条,超标准当期就要转一般纳税人

💡 实操建议:
以前是超过标准的下一个纳税期要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现在是当期就要变更。
这意味着:你的销售额一旦超标,当期就要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如果不是主动申请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因为你之前没有取得专票)
一旦转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回小规模。如果预计销售额快要超标,提前申请一般纳税人,这样可以从申请当期就开始抵扣进项税。
条款10:第五十二条,税务机关的"全知之眼"

💡 实操建议:
方便加强对出口业务的核查和监管,出口骗税或报关手续等不健全更容易被查。
这是"数据管理"时代最核心的条款。税务机关现在可以:
· 从物流公司调取你的发货记录
· 从海关调取你的报关数据
· 从银行调取你的收汇记录
· 从货代调取你的运输单据
然后进行交叉比对。一旦发现数据不一致,就会启动稽查。
卖家能做什么:确保所有单据真实、完整、一致;建立规范的单据管理流程;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找专业机构做合规审计
三、6大核心要点总结:2026年你必须知道的事
最后,我们把《实施条例》中最重要的6个要点提炼出来,方便你快速记忆和执行:
要点1:贷款利息的进项暂不可以抵扣
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对应的进项税,暂时不能抵扣。但注意是"暂时",未来可能调整。
要点2: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从当期起算
以前是下一个纳税期,现在是超过标准的当期就要转。如果不是主动申请的,进项不可以抵扣。
要点3:出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提前了
纳税人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日期早于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出口的当日。
要点4:按次纳税有了申报期限
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要点5: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待定,但逾期必罚
纳税人适用退(免)税、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按照视同向境内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要点6:税务机关可获取全链条数据
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与出口税收征收管理相关的物流、报关、货物运输代理、资金结算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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