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生效!新加坡公司六项新规落地,年报多了一道必答题
10.30义乌丨27新政重磅揭晓,多重权益,赢战旺季
如果你在新加坡有一家公司,今天是值得记进日历的一天。
2026年10月20日,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2025年企业与会计法律(修订)法令》第二阶段修订正式生效,一共涉及六项变化,覆盖企业日常申报、注册地址管理、注销退出,以及会计行业监管。
其中有三项,和中国出海企业的关系最直接——年度申报、注册地址、公司注销。尤其是那种"注册完就交给秘书公司、自己一年看不了两眼"的海外实体,原本习以为常的安排,接下来可能要重新核对一遍了。
年度申报:从"填完提交"变成"逐项核实"
先说不变的。
年报(Annual Return,AR)依然要报。只要公司仍登记为存续状态,哪怕暂时没有经营、处于休眠,原则上都要履行这项义务。
申报期限也没有变化:非上市公司须在财年结束后7个月内提交,上市公司为5个月内;设有海外分支股东名册的公司适用不同期限。
变的是什么?
变化集中在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确认。过去通过 Bizfile 提交年报时,不少公司资料是系统预填的,申报人一路点下去即可。新规生效后,你需要在提交前主动确认这些信息准确无误,具体包括:
· 公司名称与类型、注册地址、主营业务与兼营业务
· 董事、CEO、公司秘书、审计师等任职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资料、国籍、联系地址、任命日期
· 股东与股份资料(持股数量、已发行股本、实缴股本)
· 已登记的押记(charges)或贷款
关键点:资料有变化,必须先在 Bizfile 完成更新,再提交年报。
这一条对跨境管理的企业影响最大。
举个很常见的场景:中国母公司在新加坡设了子公司,由国内高管出任董事,日常行政全权交给当地秘书公司。后来母公司调整了董事安排,或者子公司发生了股权变动,却没有及时同步给秘书——到了年报季,系统里躺着的还是旧资料。
母公司管经营决策、秘书公司管法定申报,两边一旦不通气,登记资料就会滞后于现实。过去这可能只是"忘了更新",现在它变成了年报环节的一道明确责任。
新增的必答题:你们公司有没有CEO?
ACRA 在年报电子表格中新增了一个问题:要求申报人确认公司是否存在实际履行CEO职责的人员。如果有,就需要核对相关人员的登记情况,并按规定更新资料。

这里有个容易踩坑的认知:董事和CEO可以由同一人兼任,但两者职责不同——董事负责公司治理与监督,CEO通常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按《公司法》第4(1)条的定义,CEO 指"不论头衔如何,为公司工作或代表公司行事、主要负责全部或部分业务管理与经营的人",一家公司可以有不止一位CEO。也就是说,一位符合该定义的董事总经理或执行董事,都必须以"chief executive officer"的身份申报个人资料。
勾选"是"之后,你需要确保该人员已在 Bizfile 中登记为任职人员(Position Holder)——可通过 Appoint / Withdraw position holders 这项交易来更新。
新规并不强制每家公司都设CEO职位,但实际存在的任职安排必须如实反映。采用集团化管理、由母公司高管实际掌管新加坡子公司的中资企业,尤其要核对这一点。
此外,担保有限公司(CLG)还需核实此前向ACRA申报的成员总人数。年报仍可由公司负责人或受授权的企业服务提供商(CSP)代办,但请注意:把申报交给秘书公司,并不免除企业及其负责人维护准确登记资料的法定义务。
注册地址:实行近60年的"每天开放3小时"取消了
这是一次实打实的松绑。
自1967年《公司法》诞生以来,新加坡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在每个营业日的正常营业时间内,至少向公众开放3小时,以便有权查阅公司记录的人士前来查阅。这项规定已经实行了将近60年。
10月20日起,这个最低开放时长要求被正式废除,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注册地址的开放安排,灵活度大幅提升。对使用第三方注册地址的出海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服务商可以更自由地安排地址管理。
放开的是时间,不是义务。以下两件事没有变:
① 仍须依法提供记录供查阅。有权查阅的人士需提前发出合理通知;收到通知后,公司须在相关营业日内安排至少2小时,提供依法可供查阅的记录。
② 地址变更仍须在14天内向ACRA申报。
因此,企业仍需保留合法有效的注册地址,确保政府通知与法定文件能够正常接收、转交。建议借这次调整,与服务商重新确认一遍:谁负责接收查阅通知、谁保管相关记录、谁来协调查阅安排。
注销提速:最低周期从3个月缩短到2个月
这是本轮改革中变化最直观的一项。10月20日起,新加坡公司自愿注销(Voluntary Striking Off)的最低处理周期,从至少3个月缩短至至少2个月。新规适用于10月20日及之后提交的申请,时间从 ACRA 批准申请后起算。此次调整同时覆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可变资本公司(VCC)及其子基金。

时间是怎么省出来的?
答案在于公告程序的简化:
旧流程:ACRA批准 → 30天前期通知 → 首份政府宪报公告(First Gazette)→ 60天公众异议期 → 终份宪报公告(Final Gazette)
新流程:首份政府宪报公告最快可在注销通知发出当天刊登,省掉了前面的等待期
但要注意:60天的公众异议期仍然保留。期间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依法提出异议;异议若获ACRA接受,企业须在2个月内解决,否则注销程序失效、公司状态退回"Live",需解决问题后重新申请。
一句话理解:"最低2个月"指的是申请获批后的处理周期,不等于提交申请后60天就能销完。
哪些公司可以申请?
公司必须已停止经营,或自注册以来从未开展业务,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无未偿还债务、资产及潜在债权债务
· 无未解决的税务、政府机构事项或法律纠纷
· 押记登记册中无贷款
· 未涉及正在进行或待处理的监管及纪律程序
· 已取得全体或多数董事同意
ACRA明确提示:不符合条件仍提交申请,可能构成虚假声明并引发调查。
此外,本次修订还明确了注销与恢复注册(Restoration)的法律生效时间——以公司在ACRA登记册中被正式注销或恢复的日期和时间为准。恢复注册的审查要求也进一步收紧:若登记官或法院认为实体恢复后可能被用于违法活动,或损害新加坡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及利益,申请必须被拒绝。
简要了解另外三项调整
① 取消部分公众有限公司的法定程序
废除在特定情形下提交招股说明书替代声明(Statement in Lieu of Prospectus)的要求;有股本的公众有限公司不再需要按原规定召开法定会议及编制法定报告。
注意:取消法定会议,并不等于免除年度股东大会(AGM)或年度申报义务。
② 公共会计师注册续期更灵活
10月20日起,新加坡公共会计师(Public Accountant)可选择1年、2年或3年的注册续期,不必每年跑一次手续。
③ 专业责任保险适用范围扩大
专业责任保险(PII)要求扩展至以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形式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原有的公共会计公司、会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拉齐。保额取以下三项的最高者:
· 100万新元
· 每名公共会计师50万新元
· 事务所上一财年总收入的2.5倍(上限5000万新元)
举个例子:某事务所有4名公共会计师、上一财年总收入60万新元,按三个标准分别算出100万、200万、150万新元,则最低保额应为200万新元。
普通贸易、科技、控股类公司,不会仅因在新加坡注册就被要求购买同等额度的PII。但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可以顺带关注一下服务机构的执业资格与保险安排。
给中国出海企业的行动清单
正常经营的企业
· 立刻核对董事、CEO、秘书、审计师、股东的登记信息,确认所有变更已及时申报
· 明确"谁在实际履行CEO职责",若有人,确保其已登记为 Position Holder
· 有变动先更新、再提交年报,别把变更积压到申报季才处理
使用第三方注册地址的企业
· 确认服务商能正常接收并转交法定通知、政府函件
· 明确查阅通知的接收人与记录保管人,收到合理通知后能安排出至少2小时
· 地址若变更,14天内完成申报
准备关停退出的企业
· 先结清债务、处理税务与资产事项,确认符合注销条件
· 按新流程安排退出时间表,为可能的异议处理预留缓冲
写在最后
这六项调整的底层逻辑其实很清晰:日常管理做减法,登记准确性做加法。
新加坡公司的合规,是一条贯穿注册、运营到退出的完整链条——年度申报、董事变更、地址维护,每一环都得跟着实际经营情况走。尤其是长期委托当地秘书公司管理的实体,建议近期主动和对方核对一次最新的登记资料,别让信息遗漏在关键时刻卡住年报、股权变更或注销流程。
毕竟,把事情交给秘书公司,交出去的是事务,交不出去的是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