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收入豁免新规:香港FSIE 2.0高频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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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全球知名的低税港和国际金融中心,其“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一直是其核心吸引力之一。然而,随着全球税收环境的深刻变革,特别是欧盟对税务合作事宜的持续关注,香港的税制也在经历一场历史性的演进。

自2023年1月1日起,香港正式实施“境外来源收入豁免”(Foreign Source Income Exemption, FSIE)制度,并在2024年1月1日进一步优化。
这一税制调整核心针对跨国企业的离岸被动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知识产权收入等四类),通过引入经济实质要求,既避免双重不征税,又维持香港 “低税率、简单税制” 的核心竞争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1
经济实质要求会取代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吗?
答:不会。
香港将继续坚守地域来源征税这一核心原则,FSIE 2.0 的经济实质要求与利润来源地判定是两个独立维度。
简单来说,企业仍可就离岸收入申请免税,但需同时满足经济实质要求 —— 利润是否源自香港、是否符合经济实质,将由税务局分开审核,互不影响。
这意味着合规企业的离岸收入免税权益并未缩减,只是增加了 “实质经营” 的验证门槛。

2
收入来源测试与经济实质测试有何区别?
答:收入来源测试:沿用《税务条例》(第 112 章)及普通法原则,核心判断利润是否 “源自香港”,比如业务交易的关键环节是否在港发生。
经济实质测试:聚焦企业在港的实际经营活动,分两类主体区别要求:
纯股权持有实体:要求放宽,仅需在港完成股权持有管理、遵守公司法存档规定即可;
非纯股权持有实体:需通过 “足够水平测试”,即在港雇用足够合资格员工、承担相应营运开支,同时完成资产策略决策、风险管理等 “指明经济活动”—— 这些活动无需与海外收入来源直接相关。

3
投资实体是否适用 FSIE 2.0?
答:需按会计规则区分:
若投资实体(含投资基金)依据 IFRS/HKFRS 准则,无需纳入最终母实体综合财务报表,仅以公允价值核算附属公司价值,则不属于跨国企业实体,不适用 FSIE 2.0;
若投资实体的附属公司为非投资性质,且需通过分项总计法合并财务报表,形成跨管辖区集团(含境外实体 / 常设机构),则该投资实体将被认定为跨国企业实体,需遵守 FSIE 2.0 要求。

4
居民身份证明书能证明经济实质吗?
答:不能。
居民身份证明书的核心作用是证明香港税务居民身份,以便享受双重课税安排下的优惠,与经济实质要求分属不同监管范畴。
企业需单独准备员工雇佣记录、营运开支凭证、决策会议纪要等资料,证明在港的实质经营活动,不可仅凭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豁免。

5
如何提前确认自身是否符合豁免条件?
答:可申请事先裁定!
根据《税务条例》第 88A 条,纳税人可就两项内容向税务局申请裁定:
① 受涵盖收入是否符合豁免资格;
② 是否满足第 15K 条的经济实质要求。
裁定申请最多可覆盖 5 个课税年度,能有效降低税务不确定性,建议跨国企业提前规划申请。

合规提示:企业需做好这些准备
梳理股权架构与收入类型,明确是否属于 FSIE 2.0 涵盖范围;
纯股权公司需确保香港本地的股权管理活动合规,非纯股权公司需备齐员工、开支、决策流程等实质证明文件;
避免依赖外包规避实质要求 —— 即使外包,企业也需证明对活动的有效管控;
关注知识产权收入的特殊规则:需通过 “联结度测试”,仅与本地研发直接相关的收入可获豁免。


香港,作为全球知名的低税港和国际金融中心,其“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一直是其核心吸引力之一。然而,随着全球税收环境的深刻变革,特别是欧盟对税务合作事宜的持续关注,香港的税制也在经历一场历史性的演进。

自2023年1月1日起,香港正式实施“境外来源收入豁免”(Foreign Source Income Exemption, FSIE)制度,并在2024年1月1日进一步优化。
这一税制调整核心针对跨国企业的离岸被动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知识产权收入等四类),通过引入经济实质要求,既避免双重不征税,又维持香港 “低税率、简单税制” 的核心竞争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1
经济实质要求会取代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吗?
答:不会。
香港将继续坚守地域来源征税这一核心原则,FSIE 2.0 的经济实质要求与利润来源地判定是两个独立维度。
简单来说,企业仍可就离岸收入申请免税,但需同时满足经济实质要求 —— 利润是否源自香港、是否符合经济实质,将由税务局分开审核,互不影响。
这意味着合规企业的离岸收入免税权益并未缩减,只是增加了 “实质经营” 的验证门槛。

2
收入来源测试与经济实质测试有何区别?
答:收入来源测试:沿用《税务条例》(第 112 章)及普通法原则,核心判断利润是否 “源自香港”,比如业务交易的关键环节是否在港发生。
经济实质测试:聚焦企业在港的实际经营活动,分两类主体区别要求:
纯股权持有实体:要求放宽,仅需在港完成股权持有管理、遵守公司法存档规定即可;
非纯股权持有实体:需通过 “足够水平测试”,即在港雇用足够合资格员工、承担相应营运开支,同时完成资产策略决策、风险管理等 “指明经济活动”—— 这些活动无需与海外收入来源直接相关。

3
投资实体是否适用 FSIE 2.0?
答:需按会计规则区分:
若投资实体(含投资基金)依据 IFRS/HKFRS 准则,无需纳入最终母实体综合财务报表,仅以公允价值核算附属公司价值,则不属于跨国企业实体,不适用 FSIE 2.0;
若投资实体的附属公司为非投资性质,且需通过分项总计法合并财务报表,形成跨管辖区集团(含境外实体 / 常设机构),则该投资实体将被认定为跨国企业实体,需遵守 FSIE 2.0 要求。

4
居民身份证明书能证明经济实质吗?
答:不能。
居民身份证明书的核心作用是证明香港税务居民身份,以便享受双重课税安排下的优惠,与经济实质要求分属不同监管范畴。
企业需单独准备员工雇佣记录、营运开支凭证、决策会议纪要等资料,证明在港的实质经营活动,不可仅凭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豁免。

5
如何提前确认自身是否符合豁免条件?
答:可申请事先裁定!
根据《税务条例》第 88A 条,纳税人可就两项内容向税务局申请裁定:
① 受涵盖收入是否符合豁免资格;
② 是否满足第 15K 条的经济实质要求。
裁定申请最多可覆盖 5 个课税年度,能有效降低税务不确定性,建议跨国企业提前规划申请。

合规提示:企业需做好这些准备
梳理股权架构与收入类型,明确是否属于 FSIE 2.0 涵盖范围;
纯股权公司需确保香港本地的股权管理活动合规,非纯股权公司需备齐员工、开支、决策流程等实质证明文件;
避免依赖外包规避实质要求 —— 即使外包,企业也需证明对活动的有效管控;
关注知识产权收入的特殊规则:需通过 “联结度测试”,仅与本地研发直接相关的收入可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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