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私人复制报酬(Private Copying Remuneration)合规指引

根据欧盟《信息社会版权指令》(Directive 2001/29/EC)第5(2)(b)条,欧盟成员国可以允许个人在非商业目的下复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同时要求向相关权利人提供公平补偿(Fair Compensation)。
部分欧盟成员国据此建立了私人复制报酬(Private Copying Remuneration)制度,针对特定录制设备、存储设备或存储介质收取报酬,以补偿著作权人因合法私人复制而受到的损失。
各成员国的具体制度有所不同,包括适用商品、缴费主体、收费标准、申报流程及豁免条件等。
根据销售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法律,以下商品可能涉及私人复制报酬:
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U盘、存储卡、外置硬盘等存储设备;
CD、DVD等可录制存储介质;
其他当地法律规定的录制或存储设备。
上述商品仅为示例,并非所有国家均对这些商品收费。
制造、进口或向相关国家销售上述商品的商家,可能需要履行私人复制报酬的申报、缴纳或其他合规义务。具体责任主体及要求应根据当地法律确定。
法国(France)
法国《知识产权法》(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规定,相关录制及存储设备在法国市场流通时,制造商、进口商及符合规定的欧盟内部购入主体需缴纳私人复制报酬。
适用商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U盘、存储卡、外置硬盘等。
相关报酬由 Copie France 负责征收。负有申报义务的制造商及进口商通常须按月申报并缴纳相应报酬。
匈牙利(Hungary)
根据匈牙利《版权法》(Act LXXVI of 1999 on Copyright),部分录制及存储设备需要缴纳私人复制报酬。
相关商品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电脑、存储卡及其他录制或存储介质。
相关缴费义务主要涉及制造商、进口商及首次在匈牙利市场投放商品的主体;当地分销商亦可能承担连带缴费责任。
Artisjus 负责相关报酬的征收,适用商家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申报和缴费义务。
奥地利(Austria)
根据奥地利《版权法》(Urheberrechtsgesetz)第42b条,特定存储设备及介质在奥地利市场流通时,可能需要缴纳存储介质报酬(Speichermedienvergütung)。
适用商品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电脑、U盘、存储卡及其他相关存储设备。
缴费主体主要包括首次将相关商品投放奥地利市场的制造商、进口商,以及直接向奥地利消费者销售商品的境外商家。部分经销商亦可能承担相关责任。
相关报酬由 Austro Mechana 征收,负有申报义务的主体通常需按季度申报并缴费。
如您向欧盟成员国销售相关商品,建议:
1. 核实商品在销售目的地国家是否属于私人复制报酬的适用范围;
2. 确认自身是否负有申报、缴费或其他合规义务;
3. 如适用,按照当地法律及相关征收机构的要求完成申报和缴费;
4. 妥善保存申报、缴费及相关豁免证明。
请注意: 欧盟各成员国的私人复制报酬制度并不统一。在一个国家已缴纳相关报酬,不当然意味着可以免除其他国家的缴费义务。
以上内容来源Temu卖家课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