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泰国商标案终审胜诉 中国企业出海进入知识产权深水区
2026年7月8日,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认定泰国皇家50R集团恶意抢注瑞幸商标及侵权行为成立。法院判令被告撤销已注册的瑞幸相关商标,永久禁止其在咖啡业务中使用“LUCKIN COFFEE”“瑞幸咖啡”及鹿头标识。
被告需向瑞幸支付赔偿金及持续性损害赔偿金,总金额超过9500万泰铢(约合1915万元人民币),创下泰国知识产权案件最高赔偿纪录。这场历时五年的商标拉锯战,以瑞幸的全面胜诉告终——但这五年间,瑞幸因商标被抢注,始终无法以自有品牌在泰国市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2018年底,泰国皇家50R集团在瑞幸正式启动海外布局前,就已提交“LUCKIN COFFEE”等商标的注册申请。2020年,该集团成功注册瑞幸相关商标,随后在泰国开设多家山寨门店。这些门店的店面设计、Logo标志、咖啡杯乃至购物袋都几乎与瑞幸一模一样,区别仅在于Logo中鹿头方向相反——正版鹿头向右看,山寨版鹿头向左看——以及招牌下增加了泰文注释。
2022年8月,瑞幸咖啡发布声明:泰假!瑞幸咖啡没有在泰国开店,在泰国的瑞幸门店是仿冒门店。”瑞幸同时表示已采用法律手段维权。
2021年,瑞幸向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一审胜诉,法院判令撤销抢注商标。但2023年,上诉法院改判瑞幸败诉。被告随即提起反诉,向瑞幸索赔100亿泰铢(约合人民币20亿元)。
面对不利局面,瑞幸迅速调整诉讼策略,于2024年3月4日重新起诉。2025年2月,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再次认定被告恶意抢注,判令撤销仿冒商标并判赔瑞幸1000万泰铢。被告再次上诉。2026年7月8日,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全面维持一审原判。
终审判决创下了泰国司法史上三大先例:
第一,首次正式承认商标恶意抢注法律原则。过往东南亚市场普遍存在的抢注即合法灰色地带,正在被司法判例逐步打破。
第二,首次适用优先权利规则撤销不当注册商标。法院确认瑞幸对涉案商标拥有在先和更好权利。
第三,创下知识产权案件最高赔偿金额。被告需支付1000万泰铢基础赔偿金,以及从起诉日(2024年3月4日)起按每日10万泰铢计算的持续性赔偿金。截至终审判决当日(2026年7月8日),被告持续侵权已达856天,仅持续性赔偿金便超过8500万泰铢,总金额逾9500万泰铢。
代理此案的泰国知名律所Tilleke & Gibbins指出,该案将成为今后国际品牌在泰国应对商标抢注的重要司法参考。
皇家50R集团并非偶尔为之。深挖之后更令人震惊:这家集团是专业商标猎手,大批量抢注国内知名品牌商标。
根据公开数据库检索,该集团在泰国抢注的商标覆盖了瑞幸、蜜雪冰城、奈雪的茶、古茗、王老吉、农夫山泉等饮品品牌,顺丰、极兔、京东超市等物流零售品牌,周生生、周大福、五粮液、洽洽、王致和等国民品牌,甚至包括特斯拉、阿斯顿马丁、香奈儿、爱马仕等国际奢侈品牌。
该集团在泰国共申请商标176件,绝大多数都是抢注各种知名品牌。多数商标抢注完成后并不实际经营,仅通过诉讼或和解牟利。其抢注覆盖第11、21、29、30、32、35、43类等广泛类别,表明其行为系有预谋的产业化商标囤积,旨在制造市场准入壁垒并攫取不当竞争优势。
商标抢注早已是中国消费品牌出海东南亚的普遍痛点。此前王致和、洽洽、老干妈、茶颜悦色、鲍师傅等都曾遭遇抢注。蜜雪冰城、霸王茶姬、茶百道等品牌在东南亚扩张过程中,均遭遇过不同程度的商标抢注与山寨门店问题,多数品牌选择私下协商或高价收购商标,鲜有通过司法途径全额胜诉的案例。
东南亚多国商标制度奉行先申请原则,注册成本低、审核周期短,抢注者往往在品牌正式进入市场前便批量囤积商标,待正版品牌进入后要么索要高额转让费、要么直接开店仿冒牟利。据中华商标协会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其会员企业中商标被海外抢注的比例高达19%,被抢注企业数量较2023年同比增长55%。近十年中国大陆企业海外商标纠纷案件超过5.4万件,较上一个十年增速超8倍。
瑞幸案的核心价值,不在于近2000万的赔偿额,而在于它给整个行业打了个样——中国品牌出海,不再只能被动妥协。以往的多数企业出于诉讼周期长、本地化成本高的考虑,对海外商标侵权多采取息事宁人态度,反而助长了抢注产业链的滋生。瑞幸一案耗时五年、两度起诉,最终用司法判决确立了“恶意抢注不受保护”的规则,对后续出海品牌维权具有极强的参考意义。
就在瑞幸终审胜诉的一个月前,一道新的法律工具正式上线。
2026年6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公布,新增第六十九条:
“在境外商标注册审查审理或者处理商标案件过程中,需要证明商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应当事人请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
该条款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简单说,过去中国企业在海外打商标官司,要证明自己的商标在中国是“驰名商标”,需要自行准备海量证据,耗时耗力且认定标准不一。现在,企业可以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官方出具一份具有公信力的“驰名事实确认文件”,直接用于境外的商标注册审查、异议、无效宣告或侵权诉讼等程序中。
这相当于为企业开启了一条取得官方“驰名确认”的绿色通道。它将中国行政机关的专业判断与公信力嵌入域外商标程序的证据环节,大大降低境外审查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为中方当事人赢得主动权。
结合瑞幸案的教训与新法第69条带来的制度红利,出海企业应当建立一套前置化、系统化、法律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第一,商标布局前置化。
瑞幸的教训在于:进入泰国市场前,商标已被他人抢注。出海中企应在进入目标市场之前完成核心商标的注册,不给恶意抢注者可乘之机。
第二,善用新法“驰名确认”机制。
2027年新法施行后,出海企业应将“驰名事实确认”纳入海外商标维权的标准工具箱。在境外商标注册审查、异议、无效宣告或侵权诉讼中,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驰名事实确认文件,作为核心证据提交。企业应提前系统梳理并固定核心证据,包括商标使用的时间跨度、商品或服务的市场覆盖范围、广告宣传的投入和地域广度、商标所获荣誉及行业排名等。
第三,警惕专业抢注团伙。
皇家50R集团的案例表明,海外存在专业化的“商标猎手”。出海中企应建立动态的商标监测机制,对目标市场定期进行商标检索,及时发现抢注行为并启动应对程序。
第四,法律策略灵活化。
瑞幸案经历了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反被索赔20亿、重新起诉、终审胜诉的曲折过程。在海外维权时,灵活调整诉讼策略、必要时更换律师团队,是扭转战局的重要手段。
第五,将知识产权保护从法律问题升级为战略问题。
法律专家指出,知识产权出海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出海战略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应通过主动防御构筑一套知识产权出海的系统性策略。
瑞幸赢了,但赢得很痛。
五年时间、数千万诉讼成本、一个被挡在门外的市场——这就是商标抢注的真实代价。而就在瑞幸终审胜诉的一个月前,新《商标法》第69条已经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条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它把出海企业从自证者变成了申请者。过去,企业在海外打商标官司,需要花几年时间、用海量证据去证明“我的商标在中国是知名的”;现在,只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份“驰名事实确认文件”。
但工具再好,也要会用。新法第69条不是自动生效的护身符——它需要企业主动申请、主动提交、主动运用。那些在出海前就完成商标布局、在遭遇抢注时就启动驰名确认申请的企业,才是真正把新法红利转化为竞争壁垒的赢家。
瑞幸用五年时间赢得了一场官司,但错过了五年的市场。对于今天准备出海的中国企业来说,最大的教训不是如何打赢官司,而是如何不需要打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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