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广告能有多离谱?这些品牌被下巨额罚单
想系统掌握亚马逊广告的投放逻辑与底层闭环?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对广告的价值导向作了明确规定,但有部分品牌为了吸引眼球,不择手段,仍然违反这些法律规定制作发布一些低俗广告。这些低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通常被处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今天来盘点一下近年来社会影响较大的被处罚的低俗广告。

典型案例
案例一:上海喜士多便利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案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25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上海喜士多便利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士多”)为吸引阅读点击,达到推广产品的目的,自行设计、制作并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今夜,让你难以抗拒!!”、“又黄又绿,还能让人…???”等相关产品的推文及视频,使用模糊暗示、性暗示手法进行营销,低级庸俗,哗众取宠。2024年6月,因喜士多发布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万元以及责令停止发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网红酸奶品牌“Blueglass”所属公司违法广告案
2024年5月,上海悦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推广其名下“Blueglass”酸奶产品的过程中,利用多种媒介发布广告,其内容含有“18周岁以下,我不卖”“恶搞男友,我不卖”“60周岁以上,我不敢卖”“哈哈哈哈哈,别说你不懂”等擦边色情文字,通过低俗的方式吸引公众眼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2024年9月,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宝洁公司发布辱女违法广告案
2022年3月13日宝洁公司在其公众号“宝洁会员中心”上发布了一则标题为“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不信现在闻一下”的广告推文。该文称,“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女人也有体臭,而且胸部最臭”、“再爱干净的女人,内裤都比男人脏”、“女人头发比男人脏一倍”,文章最后,一个头戴“宝洁”字样的女孩推荐了自家的产品称“我们有全身香香5件套”。在“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这一条下,文章称“男人足部细菌繁殖速率是400%,女人的是2300%”。该广告在引用引证内容时未标明出处,与原引证内容不完全一致,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不准确。同时,当事人利用男女体臭对比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2022年6月24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0万元。
结语:以上被处以巨额罚款的低俗广告典型案例为相关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广告除了宣传推广商品和服务,也传递着某种价值观。相关从业者应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内容需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杜绝低俗、迷信、色情等不良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互联网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风尚。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对广告的价值导向作了明确规定,但有部分品牌为了吸引眼球,不择手段,仍然违反这些法律规定制作发布一些低俗广告。这些低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通常被处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今天来盘点一下近年来社会影响较大的被处罚的低俗广告。

典型案例
案例一:上海喜士多便利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案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25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上海喜士多便利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士多”)为吸引阅读点击,达到推广产品的目的,自行设计、制作并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今夜,让你难以抗拒!!”、“又黄又绿,还能让人…???”等相关产品的推文及视频,使用模糊暗示、性暗示手法进行营销,低级庸俗,哗众取宠。2024年6月,因喜士多发布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万元以及责令停止发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网红酸奶品牌“Blueglass”所属公司违法广告案
2024年5月,上海悦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推广其名下“Blueglass”酸奶产品的过程中,利用多种媒介发布广告,其内容含有“18周岁以下,我不卖”“恶搞男友,我不卖”“60周岁以上,我不敢卖”“哈哈哈哈哈,别说你不懂”等擦边色情文字,通过低俗的方式吸引公众眼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2024年9月,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宝洁公司发布辱女违法广告案
2022年3月13日宝洁公司在其公众号“宝洁会员中心”上发布了一则标题为“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不信现在闻一下”的广告推文。该文称,“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女人也有体臭,而且胸部最臭”、“再爱干净的女人,内裤都比男人脏”、“女人头发比男人脏一倍”,文章最后,一个头戴“宝洁”字样的女孩推荐了自家的产品称“我们有全身香香5件套”。在“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这一条下,文章称“男人足部细菌繁殖速率是400%,女人的是2300%”。该广告在引用引证内容时未标明出处,与原引证内容不完全一致,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不准确。同时,当事人利用男女体臭对比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2022年6月24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0万元。
结语:以上被处以巨额罚款的低俗广告典型案例为相关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广告除了宣传推广商品和服务,也传递着某种价值观。相关从业者应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内容需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杜绝低俗、迷信、色情等不良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互联网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风尚。







福建
12-12 周五











